返回

关灯
护眼
古代法第7章(1 / 1)

“遗嘱人”当场把他全部ຖ“家产”familiaທ,

第五章原始社ุ会与古代法

法学家的时期同亚力山大赛弗,一切“所有权”都是因“时效”pres9๗而成熟,连同他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法律在继续不断地改进着,获得一个ฐ鲜明的印象。最早ຉ的罗马法和最晚的罗马法之间,就在“父权下之子”这个主题上所存在着的距离,同普通法和衡平法院法律学就其分别对妻所作规定上存在的距离,可以视为完全相等。也๣就是他在家族上以及通过家族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移转给他。从汉德林到这个皇帝时为止,

“家父权”的运用,正如现在在大多数大陆国家中一样,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x,一部分通过直接立法。可以这样说,

我将把我的叙述局限于进步社ุ会中所生的情况。关于这些社会,但在亚力山,一部分通过审定的解释,有时被认为是在赞助着和布拉克斯顿所概括的一些理论颇相近似的一种有关财产起源的见解。

这个伟大的日耳曼法律家宣称:包括他的财产、他的奴隶以及他的一切祖传特权。萨维尼作出这样说明,只是就罗马法而言,在全部理解其含义以前,必须对用语的解释和定义耗费很多劳力。可是,他的意思可以充分正确地表现出来,如果我们认为他所断言的是:不论我们对罗马人所接受的有关所有权的观念钻研得如何深入,不论我们在追溯这些观念时如何密切接近法律的初生时代,我们所能得到的有关所有权的概念不外乎包括这三个要素——“占有”,“他主占有”,即不是一种任意的或从属的而是一种针对世人来说的绝对占有,以及“时效”,也就是“他主占有”不间断地延续着的一定期间。非常可能,这个格言可以用其着者所允许的更大的概括性来表达,但如果我们所考察的任何法律制度的生远在这些联合观念构成所有权观念的时期以前,则ท就很难预ไ期一个合理可靠的结论。

同时,萨维尼的准则不但确立了关于财产起源的通俗理论,它的特殊价值还在于使我们注意到เ它的弱点。在布拉克斯顿和他的追随者的见解中,神秘地影响我们人类祖先的心理的,是取得专门享有的方式。但神秘之处,并不在此。所有权以他主ว占有开始,并不足以奇怪。第一个所有人应该是武装的强有力的人,才能保证其物件的安全,这也并非出于意外。但是为什么一定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产生一种尊重他占有的情绪

——这正就是为什么人类对于一切在事实上长时期存在的东西普遍加以尊敬的根源——,这才真正有深入研究的必要但却远不属于本文范围之ใ内的问题。

在指出我们可能多少搜集一些有关所有权早期历史知识的处所之前,我敢提出我的意见。我认为一般对于

“先占”在文明第一阶段中起的作用所产生的印象,恰正和真相直接相反。“先占”是实物占有的有意承担;至于这样一种行为赋予人们对“无主物”享有权利的看法,不但不是很早期社会的特征,而且很可能,这是一种进步法律学和一种在安定的情况下法律产生的结果。只有在财产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在实际上长期得到了认可时,以及绝大多数的享有物件已属于私人所有时,单纯的占有可以准许第一个占有人就以前没有被主张所有权的物品取得完全所有权。产生这个学理的情绪,和作为ฦ文明开始时期的特征的所有权的少见和不固定,是绝对不能调和的。它的真正的基础,并不在于对这“财产权”制度出于天性的偏爱,而是在于这个制ๆ度长期继续存在而生的一种推定,即每一种物件都应该有一个所有人。当一个“无主物”、也就是当一个还没有或者从来没有成为完全所有权的物件被占有时,占有人所以被允许成为所有人,是出于这样一种感觉,即所有的贵重物件天然地是一种绝对占有的主体,而在上述的情况中,除了“占有人”以外还没有一个人被授与过财产权。简言之,“占有人”成为所有人,因为ฦ所有的物件都被假定为应该是属于某个人的财产,同时也因为没有一个人比他对这特定物件有更好的所有权。

即使对于我们所讨论的、在其自然状态中ณ的人类的描写没有其他反对意见,但在有一点上,这种描述是和我们所掌握的真凭实据严重地不一致的。可以看到,这些理论所假定的各种行为和动机是

“个人”的行为和动机。为自己签署“社会契约”的,是每一个ฐ“个人”。这好象是一个ฐ移动的沙洲,而作为沙洲中ณ的沙粒的是“个人”,按照ั霍布斯的理论,这些沙粒由á于强力的锻炼凝固为社会岩石。在布拉克斯ั顿所描绘的图画中,“占有了它的任何一定的地点作为休息、居住以及类似目的之用”的,也是一个ฐ“个人”。它的缺点是:它必然要动摇从罗马“自然法”所传下来的一切理论。罗马“自然法”和“市๦民法”主要不同之处,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文明所作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ฐ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但是有必要再一次加以重复的就是,“古代法律”几乎全然不知“个人”。它所关心的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不是单独的人而是集团。即使到了“国家”的法律成功地透过了它原来无法穿过的亲族的小圈子时,它对于“个人”的看法,还是和法律学成熟阶段的看法显着地不同的。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并不认为以出生到死亡为限;个人生命只是其祖先生存的一种延续,并在其后裔的生存中又延续下去。

罗马人就“人法”和“物法”之间的区分,虽然是极端方แ便的,但却是完全人为ฦ的,这个区分显然促使我们在研究当前的主题时,离开了真正的方向。当讨论到“物法”jus

rerum时,就把讨论“人法”juspersonarum中所得的教训忘记了,当考虑到“财产”、“契约”以及“侵权行为”delict等等时,好像从关于“人”的原始状态所确定的事实中,不能获得有关它们原始性质的暗示。如果一个ฐ纯粹古法律制度可以放在我们的面前๩,并适用罗马的分类来作为ฦ试验,这种方แ法的无用是显而易见的。不久就可以看到,把“人法”从“物法”中分离出来,在法律的初生时代是毫无意义แ的,因为属于这两个部门的规定是难解地错杂在一起的,而后期法律家的区分只可能适用于后期法律学。本文开始时已经说过,可以推断,如果把我们的注意力限于个人的所有权,则就先天地极少可能对早期的财产史获得任何线索。真正古代的制ๆ度很可能是共同所有权而不是各别的所有权,我们能得到指示的财产形式,则是些和家族权利ำ及亲族团体权利有联系的形式。在这里,罗马法律学不能ม对我们有所启,因为正是被自然法理论所改变后的罗马法律学把下述的印象遗留给我们现代人,即个人所有权是正常状态的所有权,而人的集团所共有的所有权只是通则ท的一个例外。可是,凡是要探究原始社会任何已经消灭的制度的人,有一个ฐ共产体始终应该仔细地加以研究。对长期居留在印度的一支印度-欧罗巴系,这类原始制度即使曾经生过重大变化,但我们现它绝少完全抛弃它原来在其中长大的外面轮廓。在印度人中间,我们确实现有一种所有权形式应立刻๑引起我们的注意,因为它完全符合我们研究“人法”中有关财产原始状态时要使我们接受的各种观念。印度“村落共产体”一方面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法社会,另一方面又是共同所有人的一个集合。组成它的人们相互之间的个人关系是和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不能辩别地混淆在一起的,英国官吏曾企图要把两者加以分开,这种企图被认为是英印统治中最惊人的失策。印度的“村落共产体”是被公认为非常古老的。不论从哪一个方แ面来深入研究印度历史,印度的一般历史或者地方แ史,在其历史展的最早时期常常可以现有这种“共产体”的存在。许多有才智的和善于观察的着者,其中大部分的人对于这种“共产体”的性质和来源,都没有任何理论的支持,但他们却一致同意认为ฦ它是一种最不容易摧毁的社会制度,它从来不愿意把任何一个惯例加以革新า。征服和革命不断地横扫而过,但是并没有扰乱它或除掉它,在印度,凡是最好的政府制度似乎始终是把它承认为行政基础的那些政府制度。

成熟ງ的罗马法律以及紧接着它的足迹的现代法律学把共有制度看作财产权中一种例外的、暂时的状态。在西欧普遍流行着的格言:没有人能违背其意志而被保留在共同所有制中

ne摸inmunionepotesti女itusdetineri,就明显地表示出这种见解。但是在印度,他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个别的所有制始终是朝着共同所有制ๆ的方向在展,其过程已经在前面谈到了。儿子一出世就已在父的财产中立即取得一种既得利益;当到เ达成年时,在某种偶然情况下,法律的条文甚至许可他要求分割家族财产。可是,在事实上,甚至在父死亡时,也绝少生分家的,财产继续被保留不分割有几代之久,虽然每一代的每一个ฐ成员对于财产中没有经过分割的一个份额๩都各有一种合法权利。这样共有的领地有时由一个选任的管理人加以管理,但在一般情况下,在某些省份中,始终是由年事较高的宗亲、也就是由血族๣中最长一支系的最年长的代表来管理。这样一种共同财产所有人的集合,一个持有一个共有领地的亲族的集团,是最简单形式的印度“村落共产体”。但是这个“共产体”不仅仅是一个因亲族的同胞之谊而结合起来的,也不仅仅是一种合伙的联合。它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它不但管理着共有基金,并且通过一整套的官吏来管理着内政、警务、司法以及赋税和公共义务的分配。

我在上面叙述的一个“村落共产体”的形成过程,可以视为典型的。但我们不能就因此而假定,在印度每一个“村落共产体”都是在这样一种简单方式里面结合起来的。虽然据我所知,在印度北部,在保存下来的记录中ณ,几乎一成不变地表明“共产体”是由一种简单的血亲集合而成的,但记录中也我们这种情况,即血亲外的人也始终随时可以参加进来,并且在某种条件下,只要是一个份额๩财产的买受人,一般地就可以被准许加入族内。在印度半的南部,常常有一些“共产体”似乎不是由á一个而是由二个或更多的家族展而成的;也有些“共产体”的构成部分经公认是完全出于人为的;真的,有时在同一社会中聚合着属于不同族籍的人们,这种情况对于一个共同祖๢先的假设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但是在所有这些同族中,或者保留着一个共同祖先的传统,或者有着这样一个共同祖先的假定。蒙特斯图亚特爱芬斯吞摸untstuart

elphin-stone曾经特别详细描述过“南方村落共产体”在其“印度史”第71页中。他这样说:“一般人的看法是:村落的土地所有人都是开拓这个村落的一个ฐ或几个ฐ个人的后裔;向原有族员购买或通过其他方แ法从原有家族成员取得权利的人,则是仅有的例外。这一个推定由下述事实加以证实,即直到现在,在小村落中,往往只有一个唯一的家族的土地所有人,大村落中的土地所有人往往也只有少数几个家族๣;但每一个家族都有许多成员,以致全部农业劳动普通都是由土地所有人自己担任的,不需要佃农或工人的帮助。土地所有人的权利是他们集体所有的,虽然他们几乎始终可以取得其中或多或少一个ฐ完整的部分,但他们从来没有生过一次全部的分割。例如,一个土地所有人可以出卖或抵押其权利;但他必须先取得‘村落’的同意,而买受人就恰恰抵充他的位置并负担他的所有义务。如果一家没有后裔,它的份额便应归入共有财产中。”

本书๰第五章中提到的一些意见,我相信可以帮助读者理解爱芬斯吞所谈的重要性。没有一种原始社会的制ๆ度可能会保存到今天,除非是通过某种生动的法律拟制使它取得了原来性质所没有的一种弹性。因此,

“村落共产体”不一定是一种血亲的集合,它或者是这类的一种集合,或者是根据一个亲属联合的模型而组成的一个共同财产所有人的集体。和它可以相比拟的类型显然不是罗马的“家族”,而是罗马的“氏族”或“大氏族”。“氏族”也是根据家族的模型而组成的一个集团;这是通过多种多样的拟制而扩大的家族,这些拟制ๆ的确切性质已经湮没不可考了。在历史时期内,其主要的特点正就是爱芬斯吞在“村落共产体”中所谈到的两点。过去始终有一个共同祖先的假定,这个假定有时和事实显然是有出入的;我们再重复一次历史学家的话,“如果一家没有后裔,它的份额便应归入共有财产中”。在旧罗马法中,无人主张的继承权归属于“同族人”。凡是研究它们历史的人们都这样怀疑ທ,认为“共产体”和“氏族”一样,一般都由于准许族外人的加入而混杂,但“共产体”吸收族外人的确实方式,现在已无法确定。在现在,据爱芬斯ั吞告诉我们,“共产体”在取得族人同意后用接纳买受人的方法而补充成员。然而,这个被收养成员的取得是属于一种概括继承的性质;随着他所买受的份额,他同时继承了卖主对集合体所负的全部责任。他是一个“家产买主ว”,他开始抵充某人的地位,也就继承了他的法律身分。要接纳他必须取得全族人的同意,这使我们回忆到“贵族民会”那些自命为ฦ亲属的较多族人所组成的“议会”,也就是古代罗马共和政体所竭力坚持的同意,他们坚执地认为这种同意是使一个“收养”合法化和使一个“遗嘱”获得确认所必要的条件。

在印度“村落共产体”的每一个方面,几乎都可以现一种极端古老的象征。我们有极多的充足的理由来猜疑:法律初生时代的特点是,由于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混杂不清以及公法义务和私法义แ务的混淆在一起而流行着共同所有制,因此,即使在世界的任何其他部分都不能现类似地混合的社会,我们应有正当理由从我们对于这些财产所有同族๣团体的考察中ณ推论出许多重要的结论来。在欧洲有一些部分,其财产权很少受到封建变化的影响,在许多其他重要方面它和东方世界的关系也象和西方แ世界一样密切,在这些部ຖ分中,恰巧有一套类似的现象在最近引起了许多热切的兴趣。哈克索孙m.de

haxthaທu色n、顿戈ຖ波斯基m.tengobori以及其他人的科学研究告诉我们,俄罗斯的村落并不是人们的偶然集合,也不是根据契约而组成的联合体;它们是和印度那些村落一样天然组织起来的共产体。诚然,这些村落在理论上始终是某些贵族所有人的世袭财产,农民从历史时期起就已变成领主的附属于土地的农奴,在很多情况下,并成为领主个人的农奴。但这高贵的所有制的压力从来没有把古代的村落组织加以破坏,而且很可能ม,这个假定为把农奴制介绍来的俄罗斯沙皇,他在制定法律时的真正意图是在防止农民舍弃那种合作,因为没有这种合作,旧的社会秩序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在俄罗斯“村落”中,村民之间是假定有一种宗亲的关系的,人格权和所有权是混杂在一起的,在内政方面亦有多种多样的自规定,这一切就使它几乎完全和印度“共产体”重复;但是有一个重要的不同之点,是我们极感兴趣的。一个印度村落的共同所有人,虽然其财产是混在一起的,但他们有其各别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的分割是完全和无限制地继续着的。在一个俄罗斯村落中ณ,权利的分割在理论上也๣是完全的,但只是暂时的。在一定的、但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中ณ都是同样的时期终了后,各别的所有权即告消灭,村落的土地就集中ณ在一起,然后在组成共产体的家族中按照人数重行分配。这种再分配实行后,家族๣的和个人的权利又被分成为ฦ各个支系,作为再一次分配时期到来之前๩继续遵循的根据。还有一种所有权更奇特的变形生在某些国家中,这些国家长期成为土耳其帝国和奥地利皇室领土之间的一块争执的土地。在塞尔维亚色rvia、在克罗西亚cນroatia以及在奥地利ำ的斯拉窝尼亚,各种村落也๣都是由既是共同所有人又是亲属的人们集合而成的;但在那里,共产体的内部安排和以上两个例子中所提到的有所不同。在这一例子中,共有财产的内容不但在事实上不分割,并且在理论上也๣认为是不能分割的,全部土地由所有村民的联合劳动耕种着,农产物每年在各家村民中分配一次,有时按照各家假定的需要,有时按照规定而以一定份额的用益权给与各别的人。东欧的法学家都认为ฦ所有这些实践都可追溯到เ一个据说在最古的斯拉夫法律中可以找到的原则,就是家族财产不能永久分割的原则。

在以上研究中ณ现的这些现象所以会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主ว要是它使我们得以了解原来持有财产的团体内部的各别所有权的展情况。我们有强有力的理由,认定在某一个时期中,财产不属于个ฐ人、甚至也不属于各别的家族,而是属于按照宗法模型组成的较大的社会所有;从古代所有权转变到现代所有权的方式,虽然还是十分模糊的,但是如果有几种显着的

“村落共产体”形式没有被现并加以研究的话,则可能还要更加模糊。在印度-欧罗巴血统的民族๣中间,过去可以看到,或者至今还可以看到一些宗法团体,其中各式各样的内部安排是有加以注意的价值的。据说,未开化的苏格兰高原部族领袖经常每隔一个短时期、有时甚至是逐日把食物分配给其管辖下各家庭的家长。奥地利和土耳其省的斯拉夫村人也由他们团体的长辈作定期分配,但在这里,是把全年全部农产物一次分配的。可是在俄罗斯村落中,财产的实体已不再被视为不可分割的,各别ี的对于财产的要求准许自由á提出,但在这里,分割的进程在继续一定的时期以后即断然停止。在印度,不但没有共有财产的不可分性,并且共有财产的各个部分所具有的各别的财产所有权得无限制地延长,并分为任何数量的派生所有权,但是公有财产的“事实上”的分割则为ฦ根深蒂固的习惯所阻止,也为反对在未经族人同意时接纳族外人的规定所阻止。当然,我们并不想坚持这些不同形式的“村落共产体”可以代表到处都以同样方式完成的一种变化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虽然证据并不允许我们前进过远,但是我们如果认为ฦ,就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形式的私有财产权,主要是由一个共产体的混合权利ำ中逐步分离出来的各别的个ฐ人权利所组成的,这种猜度,并不能说是完全毫无根据的臆测。我们在研究“人法”时,似乎可以看到“家族๣”扩张而成为ฦ亲属的“宗亲”集团,然后,“宗亲”团体分解而成为ฦ各个的家;最后,家又为个ฐ人所代替;现在可以提出这样的意见,即在这个变化中ณ每一个步骤相当于“所有权”性质中一次类似的改变。如果在这个意见中有任何真理的话,可以看到,它在实质上影响了有关“财产”起源的理论家一般都向他们自己提出的问题๤。他们最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许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是:最初引起人们相互尊重他人的所有物,其动机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可以用这种形式来表现,虽然也很少希望能为ฦ它找到一个答案,即研究一下使得一个混合团体和其他混合团体的领地离开的原因。但是,私有“财产”史中最最重要的一章如果真是它的逐渐从亲属共同所有权中解除出来,那末,需要研究的主要之ใ点,就和在所有历史法律学门口所要遇到的问题完全相同——即原来促使人们团结在家族联合体中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ฐ问题,如果没有其他科学的帮助,单靠法律学是不能提出一个答案的。这个事实不得不加以注意。

古代社会的财产是不分割的,但这种状态是和当任何单独的一部分完全从集团遗产中分离出来时就立刻๑表现的一种特殊鲜明的分割,是不相矛盾的。这种现象的产生,无疑ທ地是由于财产经分割后,就成为一个新的团体的所有物,因此,在已经分离的状态下,如果要和它生往来,就成为两个高度复杂团体之间的一种交易了。我已经就各集合体的大小和复杂程度等方面,把古代法和现代国际法加以比较,这些集合体的权利和义务古代法里都有规定。古代法中的契约和让与既然不是以单独的个ฐ人而是以有组织的人的团体为当事人,这些契约和让与就有高等的仪式;它们需要多种多样象征性的行为或言辞,其目的是使整个ฐ交易能深深地印在参与仪式的每一个人的记忆中;它们并且要求一个很大数目的证人到场。从这些特点以及类似的其他特点产生了古代财产形式上普遍存在着的顽强性。有时,家族的遗产是绝对不可让与的,像斯拉夫人的情形,更通常的是,虽然让与不一定完全非法,但象在大部分的日耳曼部落中那ว样,让与在实际上几乎是不能实行的,因为要移转就必须取得多数人的同意。在这些障碍并不存在或是能够克服的地方,让与行为的本身一般都为ฦ一大套不能有丝毫疏忽的仪式所重累着。古代法一致拒绝废除一个单独动作,不论它是如何地荒诞;一个单独的音节,不论其意义可能是早已被忘却了;一个单独的证人,不论他的证词是如何地多余。全部的仪式应该由法律上所规定的必须参加的人们毫不苟且地加以完成,否则ท让与便归无效,而出卖人亦恢复其权利,因为他移转的企图并未生效。

对使用物件和享有物件的自由流通所加的种种障碍,只要社会获得极为细微的活动时,就会立刻被感觉到,前进中的社会就竭力用种种权宜手段来克服这些障碍,这就形成了

“财产”史中的材料é。在这些手段中,有一个ฐ更重要,因为它更古老和普遍。把财产分为许多类别的想法,似乎是大多数早期社会中自地产生的。有一种或一类的财产放在比较不贵重的地位上,但在同时却免除了古代加在它们上面的种种拘束。后来,适用于低级财产移转与继承的规定,其高度的便利逐渐被一般人所承认,在经过了一个渐进的改革过程后,比较不贵重一类的有价物的可塑性就传染给传统上地位较高一级的各类物件。罗马“财产法”的历史就是“要式交易物”和“非要式交易物”同化的历史。在欧洲大陆上的“财产”史是罗马化的动产法消灭封建化的土地法的历史,虽然在英国所有权的历史还没有接近完成,但已๐可以看出,动产法是在威胁着要并吞和毁灭不动产法。

享有物件的唯一自然分类,即能符合物体中实质区别ี的唯一分类,是把它们分成为

“动产”和“不动产”。这种分类虽是法律学中所熟悉的,但它是罗马法慢慢地展而得来的,并且直到罗马法的最后阶段才被采用。我们现在的分类就是从罗马法得来的。“古代法”的分类有时在表面上和这个分类很相类似。古代法分类偶然地把财产分为各个范畴,并把不动产作为其中的一项;但是后来现,它们或者把许多和不动产毫无关系的物件归在不动产之内,或者把它们从和它们有极密切关系的各种权利中ณ强行分出来。这样,在罗马法中,“要式交易物”不但包括土地,并且也包括奴隶和牛马。苏格兰法律把某种抵押物和土地列ต在一起,印度法则把土地和奴隶联系起来。在另一方面,英国法律把多年的土地租赁和土地上的其他利益分列,并把前者用动产物cນhattels

real的名义并入动产之内。更有进者,“古代法”的分类是含有贵重和低贱之意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之间的区分,至少以罗马法律学而论,实在并不具有尊鄙的意思。“要式交易物”最初的确要比“非要式交易物”优越些,正象苏格兰的可继承财产和英格兰的不动产优越于和它们相对的动产一样。研究一切制度的法律家都不辞劳苦,力求以某种易解的原则来说明这些分类;但在法律哲学中ณ去寻求划分的理由,结果必然是徒劳无功;它们不属于法律哲学而属法律历史。可以用来概括绝大多数事例的解释是,比其余享用物贵重的享用物,一般都是每一个特定社会最初和最早知道的,因此也๣就着重地用“财产”的名称来尊重它们的那些形式的财产。在另一方面,所有不列入爱好的物件中的物品都被列在较次的地位,因为ฦ关于它们价值的知识是肯定在贵重财产目录已经确定之ใ后。它们在最初是不为人们所知道的,稀少,用途有限,再不然就被认为是特权物件的附属物。这样,罗马“要式交易物”虽然包括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动产,但价值最高的宝石仍旧是从来没有被列入“要式交易物”项内,因为它们是古罗马人所不知道的。同样地,在英国,动产物据说已下降到动产的地位,因为在封建土地法下,这类地产是不常见的,并且是毫无຀价值的。但最饶有兴趣的是,这些商品继续降格,正当其重要性已有增加、其数量已有增多时。为什么它们没有继续被包括在爱好的享有物件中呢?理由之ใ一,是由于“古代法”固执地墨守着它的分类。凡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和早期社会都有这样一个ฐ特点,他们除了在实际上所熟悉的特定应用之外,一般都不能想出一条通用的规则ท。他们不能从日常经验中遇到的特殊事件中ณ分析出一个ฐ通用的名词或通用的格言;这样,包括为ฦ我们所熟知的各种形式财产的名称,就被拒绝适用于和它们完全类似的其他享有物件和权利主体上。对象法律那样稳定的一个主题生了特别的力量,后来又添加了其他更适合于文明进步以及一般适宜概念的影响。

法院和法律家终于对爱好商品的移转、回复或遗传中所需要的各种令人困惑的手续程序,感到不便,于是便也不愿把作为法律幼年时代特点的专门束缚加于新า的各类财产之上。因此就产生了一种倾向,把这些最后现的物件在法律学安排中列在最低的地位,只通过较简单的程序就可以移转,比较古代的让与简便了许多,不再用来作为ฦ善意的绊脚๐石和诈欺的进身阶了。我们也许有低估古代移转方式的不便的危险。我们的让与证书是书๰面的,其中的文字既经职业起草者审慎推敲过,在正确性上就绝少存在着缺点。但是一个ฐ古代让与不是用书面的,而是用行动的。动作和口语代替了书๰面专门语法,任何公式被误读了或是象征的行为被遗漏了,就可能使程序归于无效,正如二百年前在叙述使用权或表残余财产权中ณ生一个重大错误时,就使一个英国凭据归于无຀效一样。

真的,古代仪式的害处,上面所说的仅及其半。假使只在土地的移转中需要有书面的或行为ฦ的精密让与,由于这类财产绝少在极匆忙之中ณ予以处分,在移转时生错误的机会是不会多的。但是古代世界中ณ所谓高级财产不但包括土地,并且也๣包括几种最最普通和几种最最有价值的动产。当社ุ会一经开始很快地运动时,如果对于一匹马或一头牛,或对于古代世界最有价值的可移动之物

——“奴隶”——都需要高度地错综复杂形式的移转,必将感到很大的不便。这类商品一定常常是、并且甚至于原来是用不完全的形式来让与的,因此也๣就在不完全的名义下持有它们。

古罗马法中的“要式交易物”是土地——在有史时期,指意大利ำ疆土内的土地,——奴隶以及负重的牲畜,如牛和马。

毫无疑问,构成这一类别的物件都是农业劳动的工ื具,对于一个原始民族很重要的商品。我猜想,这类商品最初称为ฦ

“物件”或“财产”,而它们移转的让与方式称作“曼企帕因”或“曼企帕地荷”;但可能要直到很后的时期,它们才接受了“要式交易物”的特别ี名称,所谓“要式交易物”,就是“需要一次‘曼企帕຅地荷’的物件”。可能除此以外,存在着或产生了有一类的物件,这些物件是不值得坚持采用全部的“曼企帕地荷”仪式的。当这些物件由所有人移转给所有人时,只须ี进行通常手续程序的一部ຖ分,这一部ຖ分就是实际送达、实物移转或交付,这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最明显的标志。这类商品是古代法律学中的“非要式交易物”,即“不需要一次‘曼企帕地荷’的物件”,这些物件在起初可能ม很少被重视,并且也不常从一个团体的所有人移转给另一团体的所有人的。

可是,“要式交易物”的目录虽是不可改变地定下来了,但“非要式交易物”的目录却在无限制地扩大;从此,人类对物质自然每一次新的征服就在“非要式交易物”上添加了一个ฐ新的项目,或在那些已经公认的项目中ณ实行一次修改。因此,它们就不知不觉地提高到和“要式交易物”处于平等的地位,一种固有的低级的印象就这样逐渐消失,人们也就看到เ了在他们移转时,如果用简单的手续,比较采用复杂和严肃的仪式有更多的利益。法律改良中的两个媒介即“拟制”和“衡平”就被罗马法律学专心一致地运用着,使得“交付”能具有“曼企帕地荷”的实际效果。同时,虽然罗马立法者长期不敢制订法律,规定“要式交易物”中的财产权可通过简单的物件送达而立即移转,但甚至这样一个ฐ步骤,最后也为查斯ั丁尼安大胆地做了,在他的法律学中,“要式交易物”和“非要式交易物”之间的区别已๐完全消失,“交付”或“送达”成为ฦ法律所承认的最大让与。罗马法律家很早就对“交付”有显着的偏爱,这种偏爱使他们在理论中分配给“交付”一个特殊地位,使现代学生们无法看到เ其真正的历史。

“交付”被归类在“自然的”取得方式中,一方面因为ฦ它在意大利ำ各部落中普遍地应用着,另一方面因为ฦ它是能通过最简单机构来达到เ其目的的一种过程。如果把法学专家的言语简要地加以重述,无疑地包含着:属于“自然法”的“交付”比“曼企帕地荷”还要古老,因为“曼企帕地荷”是一个“市民社ุ会”的制度;我认为不消เ说得,这一点是恰恰和事实相反的。

“要式交易物”和“非要式交易物”之间的区分是一种有功于人类文明的区分,这种区分涉แ及全部商品,它把商品中的一小部分归入一类,而把其余的列入较低级的一类。各种低级的财产,由于蔑视和忽视,先从原始法律所喜爱的复杂仪式中ณ释放出来,此后,在另一种智力进步的状态下,简单的移转和恢复方แ法便被采用,作为一个模型,以它的便利和简单来非难从古代传下来的繁重仪式。但是,在有些社会中,财产所受到的束缚是过分地复杂和严密,不能ม轻易地得到放松。当印度人生出男性的子嗣时,象我已๐经说过的印度的法律便使他们都在父的财产中ณ取得一种利益,并使他们的同意成为ฦ财产让与的一个必要条件。古日耳曼民族๣的一种通例具有同样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似乎是一个ฐ例外——,它规定在未经取得男性子嗣同意前禁止让与财产;斯拉夫人的原始法律甚至完全禁止让与。很明显,这一类的障碍是不能用在各种财产之间加以区分的方法来克服的,因为困难涉及所有各类商品;因此,当“古代法”一度开始向改进的道路展时,就用另外一种性质的区分来克服这种障碍,这种区分不是按照财产的性质而是按照其渊源来分类。在印度,就有两种分类制度的遗迹,我们现在考虑的一种可以用印度法在“继承财产”和“取得物”之间建立的区分来例证。父的继承财产在其子出生时即为他们所分有;但按照大多数省分的习惯,他本人在世时取得的则完全为他个人所有,并可以由他任意移转。罗马法中ณ有一种类似的区分,这是对“父权”最早ຉ的一种改革,它允许子把他在军役中所获得的物件归他自己所有。但这种分类方法,在日耳曼人中ณ得到最广泛的应用。我曾反复地说过,自主地虽然并非不可让与,但一般必须经过很大的困难才可以移转;而且,自主地只可以遗传给宗亲属。于是,非常多种多样的区分便被承认了,都企图消灭和自主ว土地分不开的各种不便。例如,杀害亲属和解费9ehrgeld在日耳曼法律学中占有很大的地位,却并不成为家族领地的一部分,并且根据完全不同的继承规则而遗传。同样的,寡妇再醮时所课的罚金reipus也不并入它所给付的人的自主ว地之内,在移转时,并且也可以不理会宗亲的特权。日耳曼的法律也象印度人的法律一样,把家长的“取得物”和“继承”财产区分开来,准许他在十分自由的条件下处理其“取得物”。其他种类的分类也是被承认的,常见的是土地与动产的区分;但是在动产项下还被分成几个附属的类别,每一类都适用一种不同的规则。

象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那样未开化的民族竟会有这样丰富的分类,我们在初ม看起来似乎是很奇怪的,但这无疑地是由于他们的制度中有相当数量的罗马法成分,这些都是他们长期寄居于罗马领土边境的时期内吸收的。对于自主ว地以外各种商品的移转和遗传的规定,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现其中许多来自罗马法律学,这些都可能是他们在非常长的时间内零零星星地从罗马法律学中借用来的。究竟阻碍财产自由流通的障碍通过了这类手段能克服到เ何种程度,我们无法加以猜度,因为这些区分已在现代历史上消失了。我在前面已๐解释过,自主地形式的财产在封建时期已完全消灭了,并且当封建制ๆ度一经巩固后,西方世界ศ所有各种区分在实际上只有一种还留存着

——就是土地和物件、不动产和动产之ใ间的区分。在外表上,这个ฐ区分和罗马法在最后采用的那种区分相同,但中世纪的法律和罗马法律在有一点上是显然不同的,这就是中世纪的法律认为ฦ不动产比动产更加高贵。这一个例子,就足以证明它所属的一类方แ法的重要性。在以法兰西法典为其制度的基础的一切国家中,也就是在欧洲大陆的绝大部分国家中,始终是来自罗马法律的动产法代替了和废弃了封建的土地法。英国是唯一的重要国家,在那里这种变化虽然已有进展,但并没有接近完成。应该进一步说明,我国也是唯一重要的欧洲国家,在其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分开受到了在过去曾促使古代分类乖๔离了唯一合乎自然分类的同一种影响的扰乱。英国的分类在大体上是分为土地和物件;但某种物件被作为继承动产heirloom和土地列在一起,某种土地上的利益则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又和动产并列。英国法律学站在法律变化的主流之ใ外,重复着古代法律的现象,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唯一的事例。

因为本文的范围只许可提到那ว些极古的方法,我要再谈一二个方法,通过了这些方法,古代人对于财产所有权所加的种种束缚多少放松了一些。特别是其中的一种必须加以详细讨论,因为凡是不熟ງ悉早期法律史的人都不会很容易地相信:现代法律学非常迟缓并且经过了绝大困难才获得承认的一条原则,却在法律科学很幼年时代就非常熟悉了。在一切法律中ณ,现代人最不愿采用并不愿使它产生合法后果的原则,就是罗马人所知的

“时效取得”和在“时效”的名义下一直传到เ现代法律学的原则,虽然这个原则是有它有利的性质的。

最古罗马法上有一条明定的规则,比“十二铜表法”更古老,它规定:凡是曾被不间断地持有一定时期的商品即成为ฦ占有人的财产。占有的期间是极短促的——一年或二年,根据商品的性质而定——,在有史时期内,“时效取得”只在用一种特殊方式开始占有时才能ม准许有效;但我以为在一个ฐ较不进步的时代,比我们在权威着作中所读到的更不严格的条件下,占有也很可能变成所有权。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决不主张人类对于事实上占有的尊重是法律学本身所能说明的一种现象,但有必要说明的是,原始社ุ会在采用“时效取得”原则ท时,并没有被曾经阻碍现代人接受这原则ท的那些纯理论的疑虑和踌躇所困惑。现代法律家对于“时效”的看法,起先是嫌恶,后来则是勉强赞成。在有几个国家中,包括我们自己้的国家在内,立法是颇不愿越过这样一个ฐ旧的方法而前进一步,根据这个旧的方法,凡是在过去一个指定的时期以前、一般是前一个朝代的第一年以前๩遭受损害而提出的诉讼,一概不予受理;直到中世纪最后结束、詹姆士一世james

thefirst继承英格兰王位,我们才获得了一种很不完全的真正的时限条例。现代世界对罗马法中这最着名的一章、而且无疑是欧洲大多数法律家经常谈到的一章竟会这样慢才加以采用,主要是由于受到เ“寺院法”的影响。“寺院法”是从宗教习惯产生出来的,这些宗教习惯既然关心着神圣或准神๰圣的利益,就很自然地认为ฦ它们所赋与的特权不能因长期不用而丧失;按照这个见解,宗教法律学在后来巩固时,就以明显地反对“时效”着称。“寺院法”被教会法律家用作世俗立法的范本,对基本原理就生了特殊影响。“寺院法”给予全欧洲形成的各式各样习惯的明确规定,其数量远不及罗马法所给予的多,但它在许多基本问题上似乎已๐经给了职业意见以一种偏向,而这样产生的倾向又随着每个制度的展而不断ษ地增加力量。它所产生的倾向之ใ一就是对于“时效”的嫌恶;

但是,如果不是和实在派经院法学家的学理相同,我以为这种偏见是决不会象它现在那样有力的。这些经院法学家认为:

不论实际立法如何变动,凡是一种权利,纵使经过长期的忽视,在实际上是不可毁灭的。这种想法的残余,到เ现在依旧存在。凡是热诚讨论法律哲学的任何地方แ,对于

“时效”的理论基础问题๤,总是热烈地进行争辩的。在法国和德国,如果一个人已经有许多年丧失了占有,究竟应作为其怠忽的处罚而剥夺其所有权呢,还是由于法律希望结束诉讼einis

litium而通过简单仲裁使其丧失所有权,仍旧是一个极有兴趣的问题๤。但是在古代罗马社会中,人们就没有受到เ这种犹豫不决的困扰。罗马的古代惯例对于在某种情况下丧失占有达一二年的任何人,就直接剥夺其所有权。“时效取得”的这个规定,在它最古代形式下,其确切性质究竟是怎样的,很不容易说明;但是,就我们从书本中所看到เ和它附着在一起的种种限制ๆ,可知“时效取得”实在是一种最有用的保障,用以防止过于繁杂的一种让与制度所有的各种害处。为了得到“时效取得”的好处,他主占有在开始时必须是善意的,换言之,即占有人必须认为ฦ他是合法地取得财产;其次,商品移转给他时所采用的形式虽然在这特定情况中ณ不一定要等于是一个ฐ完全的权利的赋与,但至少是应该为法律所承认的。因此,在一个“曼企帕຅地荷”的情形中,不问履行是如何的草率,但只要在履行中已经包括了一种“交付”或“送达”,则ท权利上的缺点就可以因至多两年的“时效取得”而矫正。在罗马人的实践中ณ,我认为他们对于“时效取得”的利用,最有力地证明他们的法律天才。他们所感到เ苦恼的困难,几乎正是英国法律家过去曾经和现在仍旧ງ感到窘迫的困难。由于他们的制度的复杂性,这是他们一直没有勇气也没有力量加以改造的,实际上的权利常常和理论上的权利相脱离,衡平上的所有权则和法律上的所有权相脱离。但是法学专家制订的这个“时效取得”了一个自动的机械,通过了这个自动机械,权利的缺陷就不断得到เ矫正,而暂时脱离的所有权又可以在可能极短的阻碍之ใ后重新迅地结合起来。直到เ查斯丁尼安改革之ใ前,“时效取得”一直没有失掉其好处。但法律和衡平一经完全混合、罗马人不再用“曼企帕地荷”作为ฦ让与时,这古代的方แ法已失去必要,而“时效取得”在相当地延长的时期后,就成为“时效”,它最后几乎为ฦ所有现代法律制度所普遍采用。

我将简单地提一提另外一种方法,它和上面所提到เ的一种方แ法具有同一的目的,它虽然没有立即在英国法律史中出现,但在罗马法中却是历史非常悠久ื的。有些日耳曼民法学家对英国法律中类比这个问题所的线索没有足够地注意,竟认为ฦ它甚至早于

“曼企帕地荷”,这足证它的明显年代。

我要谈到的是“拟诉弃权”9

jure,即在一个法院中ณ,对于要求让与财产的一种串通回复。原告用一种普通形式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被告缺席;商品就当然地被判给原告。我毋庸提醒英国法律家,这个ฐ方法也曾为我们的祖先所想到,并产生了着名的“罚金”和“回复”,大大地解除了封建土地法最严酷的束缚。这种罗马人的和英国人的方法有很多相同之点,并且最有启地相互例证。但在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英国法律家的目的是解除存在权利中的各种纠葛,而罗马法学专家则是在用一种必然地无可非议的移转方式来代替常常失误的移转方式,用它来防止纠葛。实际上,这种办法是“法院”正常地进行工作时自行现的办法,但无论如何仍旧ງ逃不出原始观念的支配。当法律观点在前๩进状态中时,法院认为串ธ通的诉讼是诉讼程序的一种滥用;但始终存在这样一个时期,当法院的形式被谨慎地遵守着时,法院就决不会想再有所求了。

法院及其诉讼手续对“财产”的影响是很广泛的,但这个问题已过了本文的范围,并将使我们深入到后期的法律史,这也๣和本文的计划是不相一致的。但有必要提一下,“财产”和“占有”间区分之所以重要,就是由于这种影响——并不是区分的本身,这用一个着名英国民法学家的话和对物所有的法律权利和对物所有的实际权力间的区分是完全相同的——而是它在法律哲学中ณ所获得的非常重要性。凡是受过教育的人决不全没有从法律着作中听到过罗马法学专家在“占有”这个问题上长时期来生的一些极端混乱的意见,而萨维尼天才的得到证明,主要就在于他现了这个谜语的解答。事实上,罗马法律家所用的“占有”似乎含有一种不容易说明的意义。这个名词从其字源上看,原来一定含有实体接触或可以任意恢复的实体接触之意;但在实际应用上如不加任何形容词,它的含义不仅仅包括实体强留,而是实体强留แ加上了要把物件保留为自己所有的意向。萨维尼跟随着尼布尔,认为这个变例只可能有一个历史渊源。他指出,罗马的“贵族๣”市๦民在付出名义租金而成为绝大部分公共领地的佃农时,在古罗马法的见解中,他们只是占有人,但他们当时是一些意图保持他们的土地而抗拒一切外来者的占有人。其实,他们所提出的请求,几乎ๆ和最近在英国由“教会”土地的承租人所提出的请求完全相同。他们承认在理论上他们是国家的任意佃农tenants-aທt-9๗ill,但又认为ฦ时间和安全的享有使他们的持有成熟ງ而成为一种所有权,如果为ฦ了要重行分配领地而排斥他们,那是不公正的。这种请求和“贵族”租地的联想永远影响着“占有”的意义。同时,佃农如果被排斥了或受到了扰乱的威胁时,他们所能利用的唯一法律救济,是“占有禁令”pos色ssory

interdicts,这是罗马法中的简易诉讼程序,是“裁判官”为了要保护他们而明白制定的,或者,根据另外一种理论,是在较早时代用以临时保持占有以待法律权利问题๤的最后解决。因此,不难了解,凡是作为自己所有而占有财产的人,就有权要求“禁令”,并且通过一种高度人为的辩诉制度,使“禁令”程序能用以处理一个争执占有的冲突请求。接着就开始了一种运动,而这种运动正象约翰奥斯丁先生所指出的,在英国法律中恰恰重复地生。财产所有人domini宁愿采用形式比较简单方法比较迅的“禁令”,以代替手续程序迟滞而复杂的“物权诉讼”real

a9,并且为了能利用这种占有救济,财产所有人竟借助于假定是包括在其所有权之中的占有。容许不是真正的“占有人”而是“所有人”的人们能ม自由利用占有救济以证实其权利,在起初虽可能是一种恩赐,但最后使英国和罗马法律学生了严å重退化的效果。罗马法,在“占有”问题上生了各种复杂难解之处,使它为人们所不信任,而英国法,在适用于回复不动产的诉讼陷入了最无希望的混乱状态后,终于不得不用一种果断的救济办法来把全部ຖ混乱一扫而光。近三十年来英国在实质上已๐把物权诉讼加以废除,没有人怀疑,这是一件公认的好事,但是对于法律学的调和有敏感的人们仍将慨叹地认为,这样我们不但没有澄清、改进和简化真正的所有权诉讼,反而牺牲了这些所有权诉讼而让位于占有的勒迁之诉pos色ssory

aທ9t,这样使我们的全部ຖ土地回复制度完全建筑在一个法律拟制上。

法院也用区分“法律”和“衡平”的方法来有力地帮助形成和改变有关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概念,法律和衡平间的区分在最初出现时通常表现为管辖权上的区分。在英国,可以衡平的财产只是受“衡平法院”管辖的财产。在罗马,“裁判ศ官告令”采用新的原则时,在外表上往往是用允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提出一种特殊诉讼或一种特殊抗辩的形式;因此,罗马法上的可衡平财产property

inbonis是以“告令”为根据的完全由救济方法保护的财产。保全衡平权利ำ、使不因法律所有人的请求而废止的机构,在两ä种制度中似乎略有不同。在我们的制度中,它们的独立性靠“衡平法院”的“禁状”而保全。在罗马制ๆ度中,既然“法律”和“衡平”还没有巩固,并且由同一法院执行,就不需要“禁状”,只须“高级官吏”简单地拒绝把“市民法所有人”能凭而获得在衡平法上属于别人的财产的那些诉讼和抗辩给与他们即可。但两个制度在实际的执行上,是几乎ๆ相同的。它们都用了不同的手续程序,以一种暂时成立来保存新的财产形式,直到这种新的财产形式为全部ຖ法律所承认。用了这种方法,罗马“裁判官”以一种即时的财产权给与因仅仅送达而取得“要式交易物”的人,不必等待“取得时效”的成熟。同样,他及时承认最初仅作为一个ฐ“受托人”或受寄人的抵押权人,以及“永佃人”emphyteuta

或偿付一定永久佃租的佃农,有所有权。和这个展过程相平行,英国衡平法院为“抵押人”、为“信托受益人”cນestuiquetrust为享有特种授产的已๐婚妇女,以及为还没有获得一种完全法律所有权的“买受人”,创设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在这一切事例中,显然是新的所有权形式被承认了并保存了。但是,在英国和罗马,“财产”间接地受到衡平影响的,真不下千百种之多。衡平的着者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有力工具,向法律学的各个角落里推进,他们必然地要遇到、触及并且多少在实质上改变财产法律。在前面我谈到某些古代法律特点和方法曾有力地影响着所有权的历史时,我的意见应被理解为,它们的最大影响是在把改进的暗示和提示注入到衡平制ๆ度制造者所呼吸的精神空气中。

但是要描述“衡平法”对“所有权”生的全部影响,就必须ี把它的历史一直写到เ我们现在为止。我所以提到它,主ว要因为有几位可尊敬的当代着者曾以为:从罗马人把“衡平”财产从“法律”财产中分离开来这件事情中,我们获得了使中ณ世纪法律对于“所有权”持有的概念显然有别于罗马帝ຓ国法律所持有概念的线索。封建时代概ฐ念的主要特点,是它承认一个ฐ双重所有权,即封建地主所有的高级所有权以及同时存在的佃农的低级财产权或地权。有人认为ฦ这种双重所有权非常象罗马人把财产权概括地区分为公民的或法律的,以及用一个ฐ后来的名词有使用权的bonitariaທn或可衡平的。该雅士也๣把完全所有权分裂为两个ฐ部ຖ分作为罗马法律的一个ฐ特点,与其他民族所熟悉的完全或自主财产所有权成为明白的对比。诚然,查斯丁尼安把完全所有权重新合而为一,但蛮族在这样许多世纪中所接触到เ的是西罗马帝国经过部分改革的制度而不是查斯丁尼安的法律学。当蛮族居留在帝国的边缘上时,很可能他们学到เ了这种分划ฐ,后来便产生了显着的后果。我们虽然同意这种理论,但无论如何必须承认,在各种蛮族习惯中所含有的罗马法因素到现在为ฦ止,还研究得很不完全。所有解释封建制度的各种错误的或不充分的理论,在它们相互之间有一点类似的倾向,就是忽略了包含在封建制ๆ度结构中的这种特殊要素。在这个国家中ณ为一般人所追随的前辈研究者,都特别着重封建制度逐渐从长成到成熟这个混乱期间内的各种情况;后来,在已经存在的那ว些错误中又加添了一个新า的错误的来源,这就是民族骄傲,它使日耳曼的着者过分夸大其祖先早在他们来到罗马世界之前就已๐建立起了的社会组织的完整性。有一二位英国研究者虽能从正确的方向来寻求封建制度的基础,但他们的考察仍旧没有得到任何可以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或者是由á于他们过于专心地从查斯丁尼安的编纂中ณ寻求类比,或者由于他们把注意力局限于现在被现附在现存的蛮族法典上的罗马法纲要上。但是,如果罗马法律学的确对蛮族社会有任何影响,则绝大部分影响的产生应该在查斯ั丁尼安立法以前,也๣就是这些纲要着手编辑之ใ前。我认为,在蛮族惯例这个瘦削的骨骼上被以肌肉的,不是经过改革的和经过提炼的查斯丁尼安法律学,而是流行在西罗马帝国的以及东罗马帝国民法大全所没有能代替的未经整理的体系。变更的生,应该被限定在日耳曼部ຖ落作为征服者而占有罗马领土的任何部分之前,因此,也๣就是远在日耳曼君主为供罗马臣民之用下令起草罗马法辑要之前。凡是能体会到古代法律和达的法律之间的差别的每一个人,都会感觉到有这类假定的必要。遗存的蛮族๣法律虽然是粗糙的,但从它们纯粹源自蛮族的理论来看,还不是太粗糙的;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在文字记录中所看到的,已过了当时在胜利部落的成员自己้中间所实行的各种规定。如果我们能有办法使我们相信在蛮族制度中ณ已经存在着已贬低了价值的罗马法的大量成分,则我们就有可能解除一个ฐ严重的困难。征服者的日຅耳曼法律和其臣民的罗马法律恐不可能ม合并起来,如果在这两种法律相互之ใ间不具有比精炼法律学和蛮族习๤惯中间通常有的更多的亲和力的话。很可能ม,蛮族的法典在表面上虽然很古,却只是真正原始的惯例和半省略的罗马规定的一种混合物,正是这种外国原素使它们和罗马法律学能ม合并起来,而当时的罗马法律学其精致程度也已稍逊于西罗马帝国诸皇帝治下所获得的了。

虽然这一切都应该承认,但是却有几种理由使封建形式的所有权不象是罗马的双重所有权所直接提示的。法律上的财产权和衡平的财产权之间的区别,看起来很微妙,极少可能为ฦ蛮族所理解;更有进者,除非

“法院”已经正常进行工作,这是很难被人懂得的。但反对这理论的最强有力的理由á是,在罗马法中存在一种形式的财产权——这的确是“衡平”的一种产物——可以用来非常简单地说明从一套思想转变到另一套思想的过渡。这种财产权就是“永佃权”emphyteusis,虽然关于它把封建所有权介绍到世界上来时所作出的确切助力,我们知道得很少,但中世纪的“封地”就常常是建筑在这上面的。“永佃权”虽在当时也许还没有以它的这个希腊名称为人所知道,但却的确标志着最后引导到封建主ว义แ的一种思潮中的一个阶段。在罗马史中,第一次提到大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