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灯
护眼
古代法第6章(1 / 1)

“妇女的保佐”果然是古代法律制度把停止权利的拟制ๆ推进到一个过分极端的例子,它们都倾向于、并且所有这类制ๆ度都是这样地倾向于和旧普通法第一次为衡平法所干涉แ时的那种状态完全è,,并没有成为ฦ对领土的主权——,就是原来采用的道,就将有四分之ใ三无法加以适用。

要把英国的和罗马的衡平法详细地加以比较或对照,是一件冗长可厌的事,但有必要提出它们所共有的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这样的。而古代法律制度为“男性孤儿监护”guardiaທnship

——如果主权并没有和地球上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联系起来。这样一个时期是必然会到来的,则格罗修斯的理论,于是,但

第二章法律拟制

导,就会像最严峻的法律法典那样地生硬、那样地没有伸缩、那样地不得不落后于道德的进步。虽然&#x,这样一个时期正是亚力山大赛弗拉斯在位的时期;在这以后,在罗马,建筑在这些道德原则上面的制度,这一套成语在遗嘱法律学中已有了长久的历史,已为法学家所熟知。换言之,必须特别ี加以注意。毫无疑问,在起初他是“继承人”本身。

“遗嘱人”当场把他全部ຖ“家产”familia,也就是他在家族上以及通过家族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移转给他,包括他的财产、他的奴隶以及他的一切祖传特权,连同他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根据上面所说的资料é,我们可以现原始形式的所谓“曼企帕地荷”式“遗命”和现代的遗嘱之间是有几个显着的不同之点的。因为ฦ“曼企帕地荷”式“遗命”既然相当于“遗嘱人”财产的完全的让与,它是不能撤销的。因为一个权力在既已消灭之ใ后,是不能重新行使的了。

再则,它不是秘密的。既然“家产买主”本身就是“继承人”,他就完全知道他的权利是什么เ,并且也知道他是不可改变地享有继承权的,即使在秩序最好的古代社会中ณ也常难免会生,因此这样的知识便成为ฦ极端危险的了。但这种“遗命”和“让与”关系所生的最可惊的后果,也许是在把继承权立刻归属于“继承人”。多数民法学家都不相信这一点,他们认为“遗嘱๥人”财产的归属是以“遗嘱人”死亡为条件的,或要在一个不可确定的时候,即让与人死亡的时候才能让与给他。但是一直到เ罗马法律学的最后时期,有一类的交易是绝对不允许用一个条件来直接变更它,或用一定时限来限制ๆ它,或用一定时限来起算的。用术语来讲,就是不准许附有条件9ditio或日期dies的。“曼企帕地荷”是其中的一种,因此,虽然看起来很奇怪,但我们还是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原始罗马“遗嘱๥”是立即生效的,即使“遗嘱人”在其“立遗嘱”行为后仍旧ງ生存,也是如此。很可能ม,罗马公民原来只在临死的时候订立“遗嘱”,而一个少壮的人为了“家族๣”延续而预作准备时就往往宁可采取“收养”而不采取“遗嘱”的形式。我们仍旧应该相信,如果“遗嘱人”竟然恢复健康,他只能在其“继承人”的容许之下继续管理其家族๣。

这些不方便处如何补救,以及为什么“遗命”会具有现在普遍地认为ฦ和它有关联的各种特点,我在进行解释之前,先应该说明二三个问题。“遗命”并非必须是书面的:在起初ม,“遗命”似乎一成不变地是口头的,并且,即使在较后时期,宣布๧遗赠的证书也๣只是偶然地和“遗嘱”联系在一起而并不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对“遗嘱”的关系,事实上正和旧英国法律中ณ允许使用的证书对罚金和回复的关系,或“封土授与状”对封土授与的关系相同。在“十二铜表法”之前,书面绝少用处,因为“遗嘱๥人”无权以其遗产遗赠给任何人,能从一个遗嘱中获得利益的唯一的人们是“继承人”或“共同继承人”。但“十二铜表法”中条文的极端一般性不久ื产生了这样一条教义,即不论“遗嘱人”对他加上任何指示,“继承人”必须接受继承权,换言之,必须接受作出遗赠限制ๆ的继承权。书面的遗嘱证件于是取得了一种新的价值,即可以用来作为防止继承人诈骗地拒绝满足受遗赠人的一种保证;但到最后,“遗嘱人”还是可以任意决定专靠证人的证言,并用口头宣告家产买主必须支付的各个ฐ遗赠。

所谓家产买主ว这个名词,须要注意。“买主ว”表示“遗嘱”可以说是一种买卖,而“家产”这个词,和“十二铜表法”遗嘱条款中的用语相比较时,可以使我们获得有启性的结论。“家产”在古典拉丁文中,意思始终是指一个人的奴隶。但在这里,以及一般地在古罗马法的用语中,它包括了在他“家父权”之下的一切人,至于“遗嘱人”的物质财产或资产,则视为家族๣的附属物而移转。试再回顾ุ一下“十二铜表法”,可以看到它谈到了“他资产的监护权”tutela

reisue,这一种说法正和刚才所研究的成语意义相反。因此我们就无法避免这样一个结论,即甚至在比较近的大宪官和解时代,表示ิ“家庭”和“财产”的两个ฐ名词在日常用语中是混淆不清的。如果把一个ฐ人的“家庭”认为是他的财产,我们就不妨把这个ฐ用语解释为指“家父权”的范围,但是,由于这两ä个名词是可以相互交换的,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说法把我们带回到了原始时代,当时财产是由家族๣所有,而家族๣则为公民所管理,因此社会的成员并不有其财产和其家族,而是通过其家族而有其财产的。

在一个不容易明确决定的时期,罗马“裁é判官”在处理“遗命”时,习惯于按照法律的精神๰而不是法律的文字来举行仪式。不定期处分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成规定例,直到最后,一种完全新形式的“遗嘱”成熟了,并且和“告令法律学”正规地衔接在一起。新的或是裁é判官的“遗命”从大官法jus

honoraທrium或罗马的衡平法取得其全部的稳固性。某年的“裁判官”一定曾在其就任的“布告”中列入了一个ฐ条款,说明他决意支持通过某种仪式而执行的一切“遗命”;这种改革在被现为有利的以后,其有关条款便被“裁判官”的继承者重新引用,并再为其后任重复采用,直到最后由á于这样地被继续编入而被称为“常续”或“永续告令”9uous

edict这一部分法律学的一个公认部分。研究一下一个有效“裁判ศ官遗嘱”的条件,显然可以看到这些条件决定于“曼企帕地荷遗命”的要求,革新的“裁判官”显然只在旧有的手续能保证真实或防止诈骗时才加以保留。当“曼企帕地荷遗命”执行时,在“遗嘱人”的旁边有七个ฐ人到场。因此“裁判官遗嘱”必须有七个ฐ证人:其中两个相当于司秤和家产买主,他们不是作为ฦ象征的性质,他们到场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证言。这时不再举行象征的仪式,只是把“遗嘱”诵读一遍;但是为了要永保“遗嘱人”处分的证据起见,很可能虽然不能绝对地肯定必须有一书面的证件。无论如何,每当一个ฐ书面提出诵读或被为一个人的最后“遗嘱”时,我们确切地知道,除非七个证人中ณ的每一个人分别ี在外面加盖其印章,“裁é判官法院”是不会用特别ี干涉来支持它的。这是在法律学史上第一次看到盖印,作为立证的方式。必须注意,罗马“遗嘱”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上的印章并非仅仅作为ฦ签证者到场或同意的标志,而是的的确确的一种封签,在可以阅读文件前必须加以启开的。

因此“告令法律”所强行的一个“遗嘱人”的处分,只要经过七个ฐ证人的封签证明,不一定要经过“曼企帕地荷”的形式。但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即罗马财产的主要性质,除非通过假定为ฦ和“市民法”同源的各种程序以外,是不能传授的。因此,“裁判官”不能把一个继承权授与任何人。他不能把“继承人”或“共同继承人”放在“遗嘱人”本身和他自己的权利义务所有的同样关系中。他所能做到的,是使被称为“继承人”的人对遗赠财产有实际的享有权,并对“遗嘱๥人”的债务有清偿的力量。当“裁判官”为这些目的而行使其权力时,在术语上他被称为传授遗产占有bonorum

pos色ssio。这种情况下的“继承人”或遗产占有者,能享有“市民法”上“继承人”所能享有的一切财产所有权。他取得财产利ำ益并能以之移转,然而,在申请损害赔偿时,他不应如我们所说的,求诸“普通法”而应求诸“裁判官法院”的“衡平法”。如果我们说他拥有在继承权中的一种衡平的财产,可能不致生大错;但是,为了使我们不致为ฦ这样的类比所迷惑,我们必须始终记着,在有一年中,遗产占有是根据所谓“时效取得”usu9๗的一条罗马法原则而产生效果的,“占有者”就成为ฦ包括在继承权中的一切财产的一个“公民”所有人。

我们对古代的“民事诉讼”civil

process法所知道的太少了,不能对“裁é判ศ官法院”所的各式救济方法之间的利弊一一加以比较。但可以断言,虽然“曼企帕຅地荷遗命”有许多缺点,但通过它而立即全部把概括的权利加以移转的“曼企帕地荷遗命”,却从没有完全为这新的“遗嘱๥”所代替;在一个ฐ不拘泥于古代形式或者这些古代形式并不十分被重视的时期,法学专家的所有机智便都被耗费于改进这种比较神圣庄严的工具。在该雅士时代,也就是安托宁凯撒时代;“曼企帕地荷遗命”的大缺点都已消除。原来,正如我们已๐经看到过的那样,对手续程序的主要性质的要求,是“继承人”本身必须ี是“家产买主”,其结果是:他不但立即在“遗嘱๥人的财产”中ณ取得一种既ຂ得利益,并且被正式告知他的权利。但是到了该雅士时期,就准许可由一些不相关的人来担任“家产买主”。因此继承人就不一定会被告知他的预定继承;从此以后,“遗嘱”就取得了秘密的特性。用一个陌生人作为“家产买຀主”以代替真正的“继承人”,还有其他的种种后果。在它一经合法化后,一个罗马“遗命”就包括了两ä个部分或阶段——一个是让与,这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还有一个是“宣告”。在这程序的后半过程中,“遗嘱๥人”或者口头向其助手宣布在他死亡后应该执行的愿望,或者提出一个书面文件,其中ณ包含有他的愿望。可能要直到注意力已不再集中于这想象的“让与”而集中ณ于“宣告”,并把它作为ฦ交易的重要部分时,“遗嘱”才被准许成为可以撤销的。

这样,我已๐从法律史上把“遗嘱”的系统作了一番考察。

它的根源,就是建筑在“曼企帕຅地荷”或“让与”上的古“铜衡式”遗命。但这个古“遗嘱”有多种缺点,这些缺点已经,虽然只是间接的,为裁判官法所补救了。同时,法学专家们的机智,在“普通法遗嘱”或“曼企帕地荷遗命”中,实现了那些裁判ศ官可能会同时在“衡平法”中达到的各种改进。

但这些最后的改良,完全依靠了法律上的机巧,因此我们看到该雅士或是阿尔比安时代的

“遗嘱法”只是过渡性质的。以后接着生些什么变化,我们不知道;但最后,刚ธ在查斯丁尼安法律学复兴之前,我们现东罗马帝国的人民应用着一种“遗嘱๥”,它一方แ面可以追溯到เ“裁判官遗嘱๥”,而另一方แ面可以追溯到“铜衡式”遗命。像“裁判官遗命”一样,它不需要“曼企帕地荷”,并且除非有七个证人的封签不生效力。

但又象

“曼企帕地荷遗嘱”一样,它所移转的是继承权,不仅仅是一个遗产占有。但它最重要特点中ณ有几点是由现实法规所规定的,并且,正是由于它有三重来源,即“裁判官告令”、“市民法”以及“帝国宪令”,因此,查斯丁尼安就称他自己时代的“遗嘱法”为ฦ三重法jus

tripertitum。这种新า的“遗命”就是一般人所说的“罗马遗嘱”。但这只是东罗马帝国的“遗嘱”;根据萨维尼的研究,显示出在西罗马帝国,直到中世纪,旧的“曼企帕຅地荷遗命”连同让与、铜和天平等工具,仍旧被继续使用着。

古代法

古代法

第七章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

虽然现代欧洲“遗嘱法”中有许多地方和过去人类所实行的最古的遗嘱处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在“遗嘱”和“继承”这个主题๤上,古代和现代思想观念确实存在着重要的分歧。这一些分歧点,我将在本章中详细加以说明。

在距离“十二铜表法”时代几世纪以后的一个时期中,我们现在“罗马市民法”上增加了许多规定,其目的是在限制剥ຓ夺子女的继承权;我们看到เ“裁判官”的审判ศ权亦积极地执行这一项利ำ益;我们在那时候现有一种新的救济方แ法,在性质上是非常例外的,而起来源也๣是不确定的,这种救济方法称为“遗嘱违反伦道之诉”querelaທ

inofei9ti,目的是使亲子恢复为其父的“遗命”所不公正地拒绝的继承利益。有的着者在把这个法律规定和承认订立“遗嘱”的绝对自由的“十二铜表法”原文相比较时,他们想把大量戏剧性的偶然事件混入他们的“遗嘱法律”史中。他们谈到族长立刻毫无限制地任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谈到这种新的实践对公共道德所造成的侮辱和损害,更谈到一切善良人们对“裁判官”阻止父权堕落进一步展而作的勇敢行为加以赞美。这些故事就其所叙述的主要事实而论,并不是完全毫无根据的,但反映出对于法律史上的各项原则是有严重的误解的。“十二铜表法”的法律应该根据它制定时代的特性来加以解释。它不可能有一种在较后时代认为它必须加以反对的倾向,它只根据这样一个假定继续前进,即不认为这种倾向是存在的,或者我们可以说,根本不考虑到เ有这种倾向存在的可能。罗马公民很少可能会立刻๑开始自由地运用这剥夺继承权的权力。我们知道,在当时,家族奴役的羁绊是在最残酷地压迫着,但人们仍旧忍受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为在我们自己้时代不受欢迎的某些负担,在那时竟然能够解脱,这是违背了一切理性和违背了对于历史的合理理解的。

“十二铜表法”准许执行“遗命”,只限于它认为遗嘱可能被执行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只限于没有子嗣和近亲的时候。它并不禁止剥夺直系卑亲属的继承权,因为ฦ这种偶然事件是当时罗马立法者所不可能预见到เ的,因此也就无从在立法中用明文加以规定。毫无຀疑义,当家族情谊逐渐丧ç失了它原来所具有的个人义แ务的面貌时,就偶然生了剥ຓ夺子女继承权的事件,但“裁判官”的干预却并不是由á于这种恶习的普遍生,而在最初时无疑地是由于下述原因的推动,即因为这类不自然的任意行动事例在当时是很少而且是例外的,并且也是和当时的道德观念相抵触的。

由这一部分罗马“遗嘱法”所的迹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可注意的是,罗马人从没有把一个“遗嘱”用作剥夺一个ฐ“家族”的继承权的一种手段,或用作造成一项遗产的不公平分配的一种手段。阻止它转向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随着这部分法律学的逐渐展而不断增加其数量和严密程度;这些规定无疑ທ地是和罗马社ุ会一贯的情绪相符合的,并不完全是由于个人感情的偶然变动。遗嘱权的主ว要价值似乎是在它的能够帮助一个ฐ“家族”作好预ไ备,并在分配继承财产中ณ能比较按照“无遗嘱继承法”分配得更加公平不倚。如果一般的情绪确是这样,它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始终成为罗马人的特点:即对于“无遗嘱”而死亡感到特殊的恐怖。丧失遗嘱特权似乎被认为是比任何灾害更沉重的一种天罚;咒诅一个敌人,说他要死而无຀“遗嘱”要比任何咒诅都更苛酷。

在我们今日所存在的各种意见中,没有这种类似的感情,或是很不容易现有这种感情。所有各个时代的一切人无຀疑地都宁愿能筹划其所有物的归宿,并由á法律来为他们执行这个任务;但是罗马人对于

“有遗嘱而死亡”的感情,从其强度来讲,并不仅仅是出于放任随便的愿望;当然,它和家族骄傲更无共同之处,因为家族骄傲全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它把一种财产积累在一个独一的代表人手中。也๣许是先天的由于“无遗嘱๥继承”中的某些规定,造成这种强烈地宁愿用“遗嘱๥”分配财产而不愿根据法律规定而分配。但是,困难是在于,当我们看到เ罗马的“无遗嘱继承”法律,还是处在查斯丁尼安把它制成为现代立法者几乎ๆ普遍采用的继承顺序以前几个世纪中一直具有的那种形式中时,它完全没有给人以显着不合理或不平衡的印象。相反的,它所规定的分配方法非常公平合理,并且和现代社会一般认为满意的分配方法很少不同之处,因此,我们实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เ会这样地非常不受欢迎,特别是在这样一种法律学中ณ,它把有子女要扶养的人的遗嘱权削减到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我们可以预ไ期的,象在现在的法兰西那样,族长都一般地不愿意自找麻烦执行一个“遗嘱๥”,他宁愿让其财产听任“法律”处理。但是,我以为ฦ如果我们比较仔细地研究一下查斯丁尼安以前的“无遗嘱继承”标准,我们就能现打开秘密的关键。这个法律的结构包括两ä个不同的部分。一部ຖ分的规定来自“市民法”,这是罗马的“普通法”;另一部分则来自“裁判ศ官告令”。我在其他场合已๐经提到过了,“市民法”规定有权继承的继承人按顺序有这样三种:未解放之子,宗亲中的最近亲等,以及“同族人”。在这三种顺序中ณ间,“裁判ศ官”添加了各类的亲族,这些亲族是“市民法”所完全不管的。直到最后“告令”和“市民法”结合而组成了一张继承顺序表,它在实质上和传到现代的多数法典中的并没有很大区别。

有一点必须ี注意,在古代一定有这样一个时期,当时“无遗嘱๥继承”的顺ิ序完全由“市๦民法”决定,“告令”的安排是完全不存在的,或是不一贯地执行的。我们毫不疑ທ惑,“裁判官”的法律学在其早年时代,不得不和可怕的阻力相竞争,并且更可能ม的是,在一般情绪和法律意见默认了它很久以后,它定期地介绍进来的各种变更并不根据于某种确定的原则,而是根据了连续任命的各个ฐ高级官吏的不同起见而随时变动的。我认为,罗马人在这个时期中所实行的“无遗嘱继承”规定,足以说明罗马社会长时期以来对于一个ฐ“无遗嘱死亡”所以始终存在着强烈嫌恶的理由。当时继承的顺ิ序是这样的:在一个公民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或是没有有效的遗嘱,他的“未解放”之子成为其继承人。他的解放之子不能ม分享继承权。如果在他死亡时,没有直系卑亲属,就由宗亲中最近的亲等继承,但是通过女性后裔而和死者结合起来的亲族不论如何接近,都不能享有继承权。家族中所有其他支系都被排斥在继承权之ใ外,而继承权就应归属于同族人也๣就是和死者具有同一姓氏的全体罗马公民。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遗命”,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一个时期中的一个罗马人就将使其解放之ใ子绝对得不到什么权利,另一方面,既然假定他在死亡时没有子嗣,则他的宗族就有完全失去其财产而使财产传诸于另外一些人的迫切危险,这些人和他的关系仅仅是由于祭司的拟制,假定凡是同族的全部成员都是来自一个共同祖先。这样一种状态的本身就几乎足以说明上述一般情绪的所以生;但在事实上,如果我们忘记了,我所描述的情况很可能ม是生在正当罗马社会处于从其分散家族的原始组织转变的第一个阶段时,则ท我们所理解的仅及一半而已。把“解放”承认为一个合法的惯例,真是针对父权王国的最早的一个打击,但是法律虽然仍旧认为“家父权”是家族关系的根本,却坚持把解放之ใ子视作“亲属”权外的陌生人和血缘外的外人。然而,我们不能ม就因而认为ฦ法律上的炫学所加于家族๣上的种种限制会在其父的自然情感上有同样效果。家族忠诚一定仍旧保留着“宗法”制ๆ度下的那种近乎不可思议的神圣性和强烈性;并且家族忠诚很少可能ม会因为解放行为而消เ灭,它的可能性恰恰完全相反。可以毫不踌躇地认为当然的,从父权下得到เ解放不但不是情感的割断ษ,相反的正是情感的表现——这是对最最溺爱和最最尊重的子嗣给予一种仁德和宠爱的标志。如果在所有子嗣中ณ受到这样特别ี宠遇之子会因为“无遗嘱๥死亡”而绝对地被剥夺了继承权,则他的不愿蒙受这种情况是毋庸多加解释而自明的。我们也许可以先天地假定,人们的喜爱“立遗嘱”是由于“无遗嘱๥”继承规定所造成的某种道德上的不公正而产生的;在这里,我们现这些“无遗嘱๥”继承规定是和古代社会借以结合在一起的那种天性不相一致的。我们可以把上面所主张的一切,表现于一简明的形式中。原始罗马人的每一种占优势的情绪,都是和家族的各种关系交织在一起的。但什么เ是“家族”?法律上有它的定义——自然情感上有它另外的一个定义แ。在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中产生了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感情,它热烈欢迎这样一种制ๆ度,根据这种制度人们可以根据情感的指示而决定其对象的命运。

因此,我认为罗马人对于“无遗嘱死亡”的恐惧,说明了在古代有关“家族”这个主题的法律与古代人对于家族的情感慢慢地生改变这两者之ใ间很早ຉ就生了冲突。在罗马“制定法”中有一些规定;特别是有关限制妇女继承能力的那ว一个条例,是使这种感情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一般人都相信,创设“信托遗赠”eidei-missa制度,其目的就是想用以避免这些条例所规定的无能力。但是这种感情本身的惊人的强烈程度,似乎说明了在法律和舆论之间早就存在着某种很深的对抗;而“裁判官”对于法律学的改进无法把这种感情加以消灭,也是完全不足为ฦ奇的。凡是熟悉舆论哲学的人都知道:一种情绪决不会因为ฦ产生它的情况消เ逝了而必然地随着消灭。它可能会比情况留存得更长久;不,它也可能会在后来达到一个强烈的顶点和gaທo潮,而这种顶点和gao潮是在情况继续存在期间从来没有达到过的。

把一个“遗嘱”看作是授予一种权力,把财产从家族中转出来,或是把财产根据“遗嘱人”的想象或见解而分成许多不公平的部ຖ分,这种看法生在封建制度已完全巩固了的中世纪的后半期。当现代法律学初步以粗糙的形式出现时,用遗嘱来绝对自由处分一个死者的财产,还是很少见的。在这个时期内,当财产的遗传由á“遗嘱”规定时——在大部ຖ分的欧洲,动产是遗嘱处分的主体——遗嘱权的行使不能干预寡妇从遗产中取得一定分额的权利ำ,同样不能干预子嗣取得固定比例的权利。子所取得的分额由罗马法的规定用数量表示出来。关于寡妇的规定,应该归功于教会的努力,它始终不懈地关怀着丈夫死后妻子的利ำ益,——经过二三世纪的坚决要求之后,才获得了所有的胜利中也许是最难得的一个ฐ胜利,就是丈夫在结婚时就明白保证赡养其妻,最后并把“扶养寡妇财产”do9er的原则列ต入了全西欧的“习惯法”中ณ。可怪的是,以土地作为扶养寡妇的财产的制度经证明要比类似的和更古的为寡妇和子嗣保留แ的一定分额动产的制度,更加巩固。在法兰西有些地方习๤惯中,把这种权利ำ一直保持到“革命”时代,在英国,也有类似的惯例的痕迹;但在大体上,流行着的学理是动产可以由“遗嘱”自由处分,并且,虽然寡妇的要求得到เ继续尊重,但子的特权则ท被从法律学上加以取消。当然这种变化完全是由于“长子继承权”的影响。“封建的”土地法为了一个子嗣而剥夺所有其余诸子的继承权,甚至对那些可以平均分配的财产也不复视为有加以平均分配的义แ务。“遗命”是用以产生不平等的主要工具,而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古代人和现代人对于一个“遗嘱”的不同的概念。但是,虽然通过“遗命”而享有处理遗产的自由是封建主义แ的一个偶然产物,但是在自由“遗嘱”处分制ๆ度和另外一个制度,像封建土地法制ๆ度之间,是存在着极端巨大的区别的,因为在封建土地法制度之ใ下,财产的移转是强迫按照规定的遗传系统而进行的。这个ฐ真理似乎是“法兰西法典”的着者所没有注意到的。在他们决定要加以摧毁的社会组织中,他们看到“长子继承权”主要建筑在“家族”授产的基础上,但他们同时也๣注意到“遗命”在严格限嗣继承下常常被用来以为ฦ他保留的完全相同的优先权给予长子。因此,为了使他们的工作非常可靠,他们不但使长子不得在婚姻协议中优先于其余诸子,他们并把“遗嘱继承”排斥于法律之外,否则就要使他们的基本原则,即在父死亡时期财产应在诸子中平均分配的原则不能ม成立。其结果是他们建立了一种小范围的永续限嗣继承制度a

systemofsmallperpetualentaທils,这种制度非常接近欧洲的封建制度,而不是完全的遗产自由。英国的土地法,“封建制度的赫鸠妻尼恩城”the

her9eumoffeudaທlism,当然是更和中世纪的土地法相似而不同于任何大陆国家的土地法,我们的“遗嘱๥”也๣就常常被用来助长或效法长子和其亲系的优先权,这成为不动产婚姻授产中几乎普遍的特色。但是,这个国家中的感情和舆论都曾受到自由遗嘱处分实践的重大影响;据我看来,在大部分法兰西社ุ会中就家族中保存财产这个问题所具有的情绪,比诸英国人更接近于二三世纪以前流行于全欧洲的情绪状态。

“长子继承权”问题引起了历史法律学中一个ฐ最困难的问题。虽然我还没有说明我的见解,但我常常谈到在罗马继承法上,许多“共同继承人”总是和一个单一“继承人”有同一的立足点的。事实上,我们从没有看到罗马法律学上有这样一个时期,一个“继承人”或“概括继承人”的地位不可以为一个集体的共同继承人所取得。这个集体作为一个单一的单位而继承,继承的财产通过以后另外的法律程序在他们中ณ间进行分配。当“继承”是法定继承,这个集体中所包括的都是死者的子嗣时,他们每一个人都从财产中取得一个相等的份额;虽然在有一个时期男ç性比女性占一些便宜,但在这里完全没有一些“长子继承权”的痕迹。分配的方式在全部古代法律学中是完全一样的。当然,当民事社会开始,各家族๣在经过许多世代以后已不再结合在一起时,自地就产生了这种观念,要把领ๆ地在每一世代的所有成员中平均分配,并且不专为ฦ长子或其支系保留任何特权。关于这种现象和原始思想的密切关系,可以从比罗马制度更古的一些制ๆ度中,看到一些特别有意义的暗示。在印度人中,当子刚出生时,他对其父的财产立刻取得一种既得权,这种财产未得共有人的承认是不能出卖的。在子达到成年时,他有时甚至可以不愿其父是否同意而

强迫分割财产,并且,如果得到父的同意,则纵使不为所有其余诸子所愿意,一子也能取得分割。在这类分割生时,父除了取得的份额不是一份而是两份以外,并不能较其子更为优待。日耳曼部ຖ落的古代法是非常类似的。

“自由地”或家族๣领地是父和子的共有财产。不过,习๤惯上这种共有财产在父死亡时也是不分割的,而一个印度人的所有物虽然在理论上是可以分割的,但在事实上却同样地很少分割,因此,往往许多世代转辗相传从不分割,这样,印度的家族๣就有不断扩大为“村落共产体”的倾向,其情况我将在以后加以阐述。所有这一切,明显地指出,在死亡时把财产在男性子嗣中绝对平均分配,是家族๣依附生瓦解的第一个阶段中社ุ会上最为普遍的实践。这时候,“长子继承权”就成为ฦ历史上的难题了。当封建制ๆ度在形成的过程中,这些制ๆ度除了一方แ面从罗马各省的法律以及另一方面从蛮族的古代习๤惯中得到其原素外,在世界上已没有其他渊源,但我们知道,罗马人或蛮族๣在财产继承中ณ都不习惯于把任何优先权给予长子或其亲系,因此,初看起来,我们感到迷惑不解。

在蛮族最初定居于罗马帝国境内时所实行的各种“习惯”中,并没有“长子继承制”。我们知道它的渊源是来自入侵酋长的采地bຘene

eicນe或贻赠。这些初时只是由移居来的国王偶然封赐、但后来为查理曼大量分配的“采地”,乃是授与有军功的受益人管业的罗马各省土地。自主地所有人似乎并不跟随其统治者从事远征或艰难的冒险事业,所有法兰克酋长和查理曼所进行的历次远征,其随军出征的或是人身依附王家的士兵,或是由于土地的租佃而被迫服役的士兵。但是采地在开始时完全没有世袭的意味,“采地”的持有要听从赐与人的好恶,至多以受赐人的终身为限;但从最初的时候起,受益人似乎并未致力于扩大出租地,并在其死后把土地继续保留给家族中人。由于查理曼继承人柔弱无能,这些企图普遍获得成功,“采地”就逐渐转变为世袭的“封地”eie

e了。但是封地虽然是世袭的,却并不一定遗传给长子。

它们所遵从的继承规则ท,完全由赐与人和受益人之间同意的条件决定,或者由其中之ใ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条件决定。因此,原来的租地条件是非常多种多样的;因为到现在为ฦ止所提到的各种租地条件都是为罗马人和蛮族所熟ງ悉的继承方แ式的某种联合,所以并不象有时所说的那ว样任意地变化的,但它们无຀疑是非常琐细的。在有些租地条件中,毫无疑ທ问地准许长子和其支系先于其他子嗣而继承封地,但这类继承非特并不普通,甚至也没有为一般所采用。在欧洲社会较近的一次变化中,当领地的或罗马的和自主地的或日耳曼的财产形式完全为封建的财产形式所代替时,这种完全同样的现象又重复生了。自主地完全为封地所吸收。较大的自主地所有者把部分的土地有条件地移转给其属下而自成为封建主;较小的自主地所有者为了逃避那个恐怖时代的压迫,就把他们的财产奉献给某些强大的酋长,并以战争时为他服役为条件再从他的手中领回其土地。当这个时期,西欧的广大人民都处于奴隶或半奴隶的状态

——罗马和日耳曼的个人奴隶,即罗马的土着农奴9i和日຅耳曼的农奴lidi——他们同时为封建组织所并吞,他们中的一小部分对封建主处于奴仆关系,但大部分则以当时视为降格的条件接受土地。在这普遍分封土地的时代中创设的各种租地条件、因佃农和新地主拟定的条件或因佃农被迫接受地主条件的不同而各异。

在采地的情况下,有些财产的继承按照“长子继承权”的规定,但并不是全部如此。但是,一当封建制度普遍推行于西欧;就明显地感到“长子继承权”比其他任何种继承方式有更大的长处。“长子继承权”于是就以惊人迅的程度遍传到全欧各地,它传播的主要工具是“家族授产”family

色ttlement,在法兰西称为pacນtesdefamille,在日耳曼称为hausge色tze,它普遍规定凡是由于武功而占有的土地一概应传给长子。最后,法律竟让位给这多年应用的实践,在逐渐建立起来的一切“习惯法”中,对于自由á租地和军役租地的财产,长子和其亲系有优先继承之权。至于因佃役租地而持有的土地原来,所有租地都是佃役的,佃农必须ี偿付金钱或劳役,习惯所规定的继承制度在各国和各省中ณ差别很大。比较一般的通例是,这些土地在所有人死亡时应由所有子嗣平均分配,但在有些事例中,长子仍有优先权,在有些事例中,则由幼子取得优先权。但象英国的“定役租地”socage一样,它生的时期较其余各类的租地为迟,并且既ຂ不是完全自由的,也不是完全佃役的,这些通过租地而持有的财产、这些在某些方แ面看来是属于最重要的一类财产的继承,通常就适用“长子继承权”。

“长子继承权”所以能被广为传播,一般都认为ฦ是由于所谓封建的理由。据说,如果在封地最后持有人死亡时把它传给一个单一的人而不在多数人中间进行分配,封建主就可以对他所需要的军役有更好的保证。我不否认这种意见可以部分地说明“长子继承权”所以逐渐为人们所爱好,但我们须ี指出,“长子继承权”所以能成为欧洲的一种习๤惯,倒并不是由于它对封建主有利ำ,而是由于它为ฦ佃农所欢迎。再则,上述理由完全不能ม说明它的来源。法律中决不可能有任何规定完全是为了要求得便利。在便利的意识生作用之前,必先有某些观念存在着,它所能做的也只是把这些观念组成新的结合而已;在当前的情形中ณ,问题正就是在找寻这些观念。

从一个富有这类征兆的地方,我们获得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暗示。在印度,虽然父的所有物可在其死亡时加以分割,并且甚至在生前就可以在所有男ç性子嗣中平均分割,虽然这个平均分配财产的原则推广到印度制度的每一个部分,但当最后一个ฐ在职者死亡时,他所传下的官职或政治权利,几乎普遍地根据

“长子继承权”的规定而进行继承。因此,主权是传给长子的,作为印度社会集合单位的“村落共产体”的事务原归一人管理时,则ท父死之ใ后一般就由长子继续管理。在印度,所有职位都有世袭的趋向,并且在性质许可时,这些职位即归属于最老支系的最长成员。把这些印度继承和在欧洲几乎一直到现在还存在的较未开化社会组织的有些继承加以比较,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即宗法权不仅是家庭的并且是政治的,它在父死亡时不在所有子嗣中分配,它是长子的天生权利。例如,苏格兰高原部落的酋长职位是按照ั“长子继承权”的顺序继承的。的确,这里似乎有一种家族依附,比我们从有组织民事社会原始记录中所知道的任何一种家族依附还要来得古老。古罗马法中亲属的宗法联合体以及大量类似的征兆,说明在有一个ฐ时期中ณ家族所有的各支系都团结在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当亲属这样形成的集团本身就成为ฦ一个独立社ุ会时,这个集团是由最老亲系的最长男性管理的;这自非狂妄的臆测。的确,我们并不具有这类社会的真实知识。即在最原始的共产体中,就我们所知,家族组织至多只是“政府中ณ的政府”imperia

inimperio。但是有一些部族、特别是凯尔特部族的地位从有史以来都近似独立,这使我们不得不深信它们过去曾一度是各别的政府,它的酋长职位是根据“长子继承权”而继承的。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不要把它和法律上的名词作现代的联想。我们现在所谈到เ的一种家族关系比我们所熟ງ知的印度社会或古罗马法中ณ任何家族关系更为紧密。如果罗马的“家父”明显地是家族所有物的管家,如果印度人之父只是其诸子的共同分配者,则真正的宗法族长将更显着地仅仅是一个公共基金的管理人。

因此,在“采地”中ณ所现的“长子继承权”的继承事例可能是从入侵种族的一种宗族政府制度模仿来的,这种家族政府制度曾为入侵种族所知道,但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有些未开化的部ຖ落也许还在实行着这种制度,或者更加可能,社ุ会还刚ธ刚离开较古的状态,因此人们在为一种新形式的财产决定继承规则时,就自地联想到了这种“长子继承权”。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长子继承权”会逐渐代替了其他一切继承原则?我以为答案应该是在加洛林帝ຓ国瓦解期间,欧洲社会肯定是在退化着。它比早期蛮族๣王朝时期的悲惨低微状况甚至还要落后一些。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是国王权力的软弱甚至中断,因此也就是内政的软弱中ณ断ษ;因此社会内部是不团结的,人们也普遍地倒退到比共产体开始时更古的一种社会组织中去。在第九第十世纪时期,封建主ว连同其属臣大概都属于一个ฐ宗法家庭,这种家庭不是象原始时代那样用“收养”而是用“分封土地”in

feudation的方法补充成员的;对这样一种结合,“长子继承权”继承方式是强力和持久的一种渊源。只要全部组织建筑在它上面的土地能保留在一起,它就能有力地进行攻击和防卫;分割土地也๣就是分割这小小的社会,也就是在普遍的世纪中给侵略造成机会。

我们可以完全断ษ定,“长子继承权”制的被优先采用,并不是为了一个子而剥夺其余诸子的继承权。分裂封地要使每一个ฐ人受到损害。封地的巩固会使每一个人获得好处。“家族”可以因权力集中于一个ฐ人手中而更强大有力量;赋与继承权的封建主并不能较其同胞和亲属在占有、利益或享受上有任何优越之处,如果我们以英国长子在一个严å格的授产下所处的地位,来估计一个封地的继承人所继承的特权,这将是一个独特的时代错误。

我曾说过,早期的封建结合来自一种古代的“家族๣”形式,并且和它极端类似。但是在古代世界中,在还没有通过封建制度坩埚的一些社会中,当时似乎曾经流行的“长子继承权”还没有变成后期封建欧洲的“长子继承权”。当亲属集团经过许多世代不再为一个世袭的酋长统治时,过去曾为大家而管理的领ๆ地也就被大家平均分配了。为什么这种情况不在封建世界中生呢?如果在最初的封建时代的混乱ກ期间,长子为了全家的利益而持有土地,那末为ฦ什么当封建欧洲已经巩固,正规的社会生活又再度确立了时,全个家族会不重新恢复过去一度属于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的平等继承权的能力?

那些专心致力于探讨封建制度的家系的着者,很少能掌握开启这个困难的关键。他们看到了封建制度的原料é,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成品。助威这个制度形成的观念和社会形式无疑地是蛮族的和古代的,但是,当法院和法律家被要求来解释它时,他们用来解释它的原则却是最后期罗马法律学的,因此也就是非常精炼和非常成熟的原则ท。在一个ฐ宗法统治的社会中,长子继承了宗亲集团的政府,并有绝对权力处分其财产。但他并不因此而成为一个真正的所有人。他还有不包含在所有权这概念中ณ的相关连的各种义务,这些义务是十分不明确的并且也๣不可能下定义แ的。但后期的罗马法律学象我们自己的法律一样,把对于财产上所有的无຀限制权力看做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并且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注意到这一类的义แ务,而关于这类义务的概念是在正规法律产生之ใ前就已๐经有的。这种精练的观念和野蛮的观念相接触后,不可避免地召致了这样一个后果,就是把长子改变成继承财产的法定所有人。教会的和世俗的法律学家从一开始就这样确定了长子的地位;而原来本可与其亲属在平等的地位上共祸福的年轻兄弟,则在不知不觉间下降为ฦ僧侣、军事冒险家或是官邸的食客。这种法律上的革命,正和苏格兰高原大部分地方在最近小规模地生的革命,完全相同。当苏格兰法律学必须决定酋长在扶养部族的领地上所具有的法律权力时,它已๐远过了同部族人对完全所有权可以加一些模糊限制ๆ的时期,因此,它也就不可避免地把许多人的遗产转变成一个人的财产了。

为ฦ了简明起见,我把一个单独子嗣对一个家或一个社会所有权力的继承,称为

“长子继承权”的继承方式。但是,可注意的是,在遗留给我们的这类继承的少数很古的事例中,取得代理地位的不一定是我们所熟知的意义中的长子。曾在西欧流行的“长子继承权”形式也曾在印度人中继续保存过,我们并有一切理由相信它是正常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不但是长子,并且是长子的亲系也常常获得优先权。如果长子不能继承,则他的长子不但对其兄弟并且对其叔父辈有优先权。

如果他也๣不能继承,这同一规定可以适用于再下一代。但如果继承不仅仅是民事的、而且是政治的权力时,就可能要生一种困难,这种困难的大小随社会团结力的强弱而增减。一个行使权力的酋长可能寿命长过其长子,而原来有继承资格的孙子又可能年龄太小未及成年,不能担负实际指导社会以及管理事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固定的社会往往采取这种便宜方法;就是把这幼小的继承人放在监护之下,一直到他适宜于执政的年龄。监护权一般属于男ç性宗亲;但有可注意的是,在极少的偶然事例中,古代社会也有同意由妇女行使这种权力者,这无疑ທ是出于尊重母亲的庇护的要求。在印度,一个印度主权者的寡妇曾用她稚子的名义而统治着国家,并且我们也不禁要想到法兰西皇位继承规定的习惯

——这种习惯,不论其渊源为何,无疑是非常古远的——规定母后对“摄政职位”regency较所有其他申请人有优先之权,但同时它却又严格地排斥ม一切女性据有皇位。把主权遗传给一个幼小的继承人所生的不方便,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加以消เ除,这种方法无疑会自地生在组织简略的共产体中ณ。就是把幼小的继承人完全放在一边,而把酋长的职位授与第一代中年事最高的现存男性。凯尔特部ຖ族๣组织在他们已保留了一个世纪且其中民事的和政治的社ุ会还没有初步划分的许多现象中间,就有着这样一个继承的规定,并把它一直带到เ了有史时期。在这些部族组织中,似乎还有这样一种现实准则ท,认为ฦ在长子不能继承时,他的长弟可以优先于所有的孙辈而获得继承,不问在主权遗传的当时孙辈的年龄是怎样。有些着者用这样的假说来解释这个ฐ原则,认为凯尔特的习惯是把最后的酋长看做好象是一个树根或是主干,而后把继承权给与和他距离最近的卑亲属;叔父既较接近于共同的根干,便应优先于孙辈。如果这个解释只是用以说明继承制度,那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以为第一个ฐ采用这样的规定的人,是在应用显然从封建继承制度开始在法律家中ณ进行论辩的时候起就有的推理过程,则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叔父所以能优先于孙辈,其真正的来源无疑地是出于一个ฐ原始社会中原始人们的一种简单打算,即认为由一个成年的酋长来统治总比由一个孩子统治来得好,一个年纪较轻的儿子将比长子的任何子嗣更早达到เ成年。同时,我们有证据证明我们所最熟悉的那种形式的“长子继承权”是一种原始的形式,其传统是当越过一个ฐ幼小的继承人而作出有利于其叔父的决定时,须先取得部族的同意。在麦克唐纳氏maທ9alds纪年史中有着有关这种仪式的相当真实的例子。

根据可能保存着一种古代阿剌伯习惯的穆罕默德法律

摸hametanla9,财产继承权是在诸子中平均分配的,女儿则可取得半份,但是如果有任何一人在继承权分割前死亡而遗下子女时,这些孙儿女会全部为ฦ其叔姑所排斥。与这原则相一致,当遗下的是政治权时,继承就按照ั凯尔特社会中ณ的“长子继承权”形式进行。在西方แ两个ฐ穆罕默德的大家族中ณ,所根据的规定是:在继承王位时叔父优先于诸侄,虽此侄为ฦ长兄之子,亦在所不论;这一规定虽然直到最近还在埃及适用,但依我所知,是否适用于土耳其君主的移转,是还有疑问的。苏丹们的政策事实上一直是在防止适用这个规定的情况的生,很可能,他们整批tusha其幼年兄弟一方面固然是为了其子孙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消除对王位的危险竞争者。不过很明显,在一夫多妻的社会中ณ,“长子继承权”的形式是经常在变化的。有许多理由á都可以构成对继承的要求,例如,母亲的位次或她受父亲宠爱的程度。因此,有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印度君主不敢主张有任何明显的遗嘱权,但主ว张有权指定继承之子。圣经上以撒与其子的历史中ณ所提到的祝๩福,有时被指为一种遗嘱,但这似乎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指定一个ฐ长子的方式。

古代法

古代法

第八章财产的早期史

罗马“法学阶梯”在对各种各样的所有权下了定义之后,进而讨论“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凡是不熟悉法律学史的人,对于这些取得的“自然方式”,似乎不致在一看之ใ下就有理论上的或者是实践上的兴趣的。猎人捕获或杀死的野兽,由á于河流在不知不觉中ณ的淤积而在我们田野上增加的土地,和生根于我们土地上的树木,这些都是罗马法律家称之为我们可以自然地取得的东西。较老的法学专家一定曾注意到,这类取得是普遍地为ฦ他们所处的小社会的惯例所认可的,后一时期的法律家既然现这些取得被归类于古“万民法”中,并把它们看作为最简单的一种取得,就在“自然”律令中给它们分配了一个地位。这些财产所受到的尊严性在现代时期正在继续不断增长,直至完全过了它原来的重要性。理论已๐把它们作为它的美好食料é,并使它们在实践上起着最最严重的影响。

在这些“自然取得方式”中ณ,我们有必要只研究其中ณ的一种,即“先占”oupatio。“先占”是蓄意占有在当时为无主的财产,目的这是在专门定义中加上去的在取得财产作为己有。罗马法律学称为无຀主物res

nullius的物件——即现在没有或过去从来没有过一个所有人的物件——只能用列举的方法来加以确定。在从来没有过一个ฐ所有人的物件中,如野兽、鱼、野鸡、第一次被掘出来的宝石,以及新现或以前从未经过耕种的土地。在现在没有一个所有人的物件中,包括抛弃的动产、荒废的土地以及一个ฐ变例的但最为惊人的项目一个敌人的财产。在所有这些物件中ณ,完全的所有权为第一个占有它们、意图保留它们作为已有的占有人所取得——这种意图在某种情况下是必须以特殊行为来表示的。我以为ฦ我们不难理解“先占”有其普遍性,它促使有一代的罗马法律家把“先占”的实践列入“所有国家共有的法律”中,它有其单纯性,这使另外一些法律家认为它应归因于“自然法”。但对于它在现代法律史中的命运,我们是没有先天的考虑的。罗马人的“先占”原则,以及法学专家把这原则展而成的规则,是所有现代“国际法”有关“战利品”和在新า现国家中取得主权等主ว题的来源。它们又了“财产起源”的理论,这种理论立刻受到欢迎,并通过这一种或另一种形式而成为绝大部分纯理论法律家所默认的理论。

我曾说过,罗马的“先占”原则曾决定“国际法”中有关“战利ำ品”这一章的要旨。“战争虏获法”中的种种规定,来自这样一种假定,就是敌对行动的开始使社会回复到了一种自然状态,并且,在这样造成的人为ฦ的自然状态中,就两个交战国而论,私有财产制度就处于停止的状态。后期论述“自然法”的着者竭力主张私有财产在某种意义上是他们所解释的制度所认可的,因此,所谓一个ฐ敌人的财产是无主物的假说,在他们看起来,是不法和惊人的,他们谨慎地把它污蔑为仅仅是法律学上的一种拟制ๆ。但是,当我们把“自然法”的渊源追溯到“万民法”,我们立刻看到为什么เ一个敌人的财物会被看作无຀主财产,并因此而能ม为第一个占有人所取得。在古代,当胜利使征服者的军队的组织解体,并任令士兵进行不分皂白的抢掠时,从事战争的人们会自然地产生这种观念。可是,在最初,允许为虏获者所取得的,只是一些动产。我们根据一个可靠的证据,知道在古意大利,对于在一个被征服国家的土地上取得所有权,流行着一种很不同的规则,因此,我们可以猜想把先占原则适用于土地这始终是一椿困难事开始于“万民法”成为“自然法典”的时期,并且这是黄金时代法学专家所作的一种概括的结果。他们有关这一点的教条被保存在查斯丁尼安的“法学汇纂”中,这些教条无条件地主张,敌人的各种财产就交战的对方而论是无主物,而虏获者使敌产成为自己所有的“先占”则ท是“自然法”的一种制度。国际法律学从这些立论中得出的规则ท,有时被人诋毁为一种不必要的对于战斗者的残酷和贪婪的宽纵,但我认为ฦ提出这种责难的人,只是那些不熟悉战争历史的人,因此也就是那些不了解要强使人们服从任何一种法则是怎样一种伟大功绩的人。当罗马的“先占”原则被现代的“战利品”法所采用时,带来了一些附属的法规,使其执行得更加精确。如果把在格罗修斯论文成为权威着作后生的战事来和较早时期的战争相比较,可以看到,一待罗马的格言被接受后,“战争”立刻具有一种比较可以容忍的性质。如果把罗马“先占”法律非难为对现代“国际法”的任何部分生着有害的影响,则我们可以有相当理由á认为曾受到有害影响的是国际法的另外一章。“公法学家”把罗马人曾引用于宝石的现的原则同样地引用于新国家的现,这样就生搬硬套地采用了与期待它担当的任务完全不相称的一条学理。由于十五世纪和十六世纪伟大航海ร家的现,这学理被提高到เ了极端重要的地位,但它所引起的争端比它所解决的争端更来得多。不久,在最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上,生了最大的不明确,即关于现人为其主权者取得的领土的范围,以及完成主权者占有假定adprehensio所必需的行为的性质。更有进者,这个ฐ原则对于一件幸运的结果竟赋与了这样巨大的利益,它就本能地为欧洲有些最冒险的民族如荷兰人、英吉利人以及葡萄牙人所反对。我们英国人虽不明白否认“国际法”的规定,但在实践上从不承认西班牙人独占墨西哥湾以南全部美洲的要求,也๣没有承认法兰西国王独霸俄亥俄ohio

和密士失必mississippi流域的要求。从伊利萨伯elizabeth接位到查理二世接位时为止,在美洲领海内可以说从来没有过完全的和平,而新英格兰殖民者侵犯法兰西国王的领土一直延续了一世纪之久。边沁看到这条法律在运用中所遇到的混乱情况,受到很深刻๑的印象,竟然失其常态而去赞美那着名的教皇亚历山大六世pope

alexanderthesixth的“训谕”,在亚尔群azores之ใ西一百海哩处划一分界线把世界上未现的国家分给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边沁的赞扬,初看起来,好像很是奇怪的,但教皇亚历山大的安排,究竟是否在原则上真比“公法”的规定更为妄谬,还是可疑的。因为“公法”把半个大陆给与一个国王,主要由于他的臣仆们所做的,恰恰符合罗马法律学的规定,符合取得一件可以用手复盖的贵重物件时所需要的各种条件。

从事研究本书主题的人们,所以认为“先占”饶有兴味者,主要由于它对纯理论法律学所作出的贡献,即它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过去曾一度普遍地认为“先占”中ณ包含的手续程序和在最初ม时属于共有的土地及其果实转变成为个人财产的手续程序,是同样的。导致这个假定的思想过程是不难理解的,如果我们掌握了“自然法”概念上古代的和现代的区别。罗马法律家认为,“先占”是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之ใ一,他们毫不怀疑地深信,如果人类真能生活在“自然”的制度下,“先占”必将为他们的实践之一。

至于他们是否真正自信这样的民族状态确实存在,则ท象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的,是他们论文中留แ而未决的一点;但他们有一个推测则确是所有时代的人一致认为可信的,即财产制ๆ度并不是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的制度。现代法律学一无保留地接受他们的全部教条,而对于这种假定的

“自然”状态所怀抱的热诚好奇,甚且过了他们。此后,由于现代法律学接受了这个论点,认为土地及其果实在过去一度是无主ว物,同时也๣由á于它对于“自然”的特殊见解使得它毫无犹豫地假定人类在组织民事社会前很久就确实实行过无主ว物的“先占”,我们可以立刻得到这样一个推理:即“先占”是一个手续程序,通过了这个手续程序,原始世界的“无人物件”在世界ศ历史中即成为个ฐ人的私有财产。要列举那ว些赞成这个理论的某一形式的法学家,将是无聊的,并且也没有这样做的必要,因为始终作为其时代一般意见的忠实索引的布๧拉克斯顿,曾在他的第二部书的第一章中有如下一段概括。

他写道:“土地及土地里的一切物件是人类直接得自‘造物主ว’的赐赠的一般财产。财物共有即使在最早时代,似乎也从来没有适用于物件实体以外的部分;也不能扩大及于物件的使用。因为,根据自然法律和理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