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灯
护眼
古代法第3章(1 / 1)

早期训练浸润๰的先入之见以及职业论点的有力抑制ๆ束缚在极其狭小的活动范围之内,在最早的时候。这些措施对๔,那ว许可行动的范围以及其不准逾越的范围,后来。在英国,法官遵循着记录判决中ณ各类事实而进行类比。在罗马,由于“裁判官”的干预在最初仅仅是为了关心社会的安全,那就很可能,这些抑制的严格æ,干预ไ的多少决定于它所必须解决的困难的程度。都是,当“解答”引起了大家对于原则的兴味时,

对于萨尔维士犹令安所采取的措施的,来广泛推行他和同时代的其他法学专家认之为法律基础的那些原则ท。并&#x,他竟完全处在希๶腊哲学理论的影响之下,这些理论立即推动他前进,最后。他就无຀疑ທ地利用“告令”作为一种手段,有很多的争论,无论如何,应该附加说明的。“告令”不再因每年有所增加而延长。在这以后,罗马衡平法律学由于汉德林朝代到亚力山大赛弗拉斯alexaທnder

色verus朝代一系列伟大法律学专家的辛勤着作而得到เ展。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奇伟制度,在查斯丁尼安“法学汇纂”pandecນtsof

justinian中还保存着一些片段,证明他们的着作采用了论文的形式讨论了“罗马法”的全部,但主要的是对“告令”加以解释。真的,在这个时代中,一个ฐ法学专家不论其处理的是什么,他总可以称为ฦ是“衡平法”的一个释义แ者。在“告令”被停止应用的时代以前๩,“告令”的原则已经渗入了罗马法律学的每一个部门。必须ี了解,罗马的“衡平法”纵使在和“市民法”完全不同的时候,也始终是在同一个法院内执行的。“裁é判官”是普通法的大官吏,也是衡平法的席法官,并且一到“告令”展成为一种衡平规定时,“裁é判官”法院立即开始适用它,以代替“市民法”的旧ງ规定,或者与其同时适用,这样旧规定就不经过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地被废弃了,其结果,当然只是法律与衡平完全不相融合而已,这种融合要直到查斯丁尼安改革时方才实现。法律学上这两ä个要素在技术上的分割,必然地造成了某种混乱和不便,而“市民法”中有些比较顽固的学理,则又是“告令”着者或释义แ者都不敢加以干涉的。不过在同时,在法律学的领域内,几乎没有一个ฐ角落没有受到“衡平法”或多或少的影响。它供给了法学家他所用的一切概ฐ括材料、所用的解释方法、他对原理的释明,以及大量的限制规定,这些规定很少受到เ立法者的干预ไ,但却严密地控制着每一个ฐ立法法案的应用。

法学家的时期同亚力山大赛弗拉斯同时告终。从汉德林到这个皇帝时为止,法律在继续不断地改进着,正如现在在大多数大陆国家中一样,一部分通过审定的解释,一部分通过直接立法。但在亚力山大赛弗拉斯ั在位的时期,

“罗马衡平法”的展力量似乎已到了枯竭的时候,法学专家的延续也停止了下来。余下来的一部分罗马法律史是君主立法史,最后,则是试图把到这时为止已成为罗马法律学的这个庞大躯体编成法典的历史时期。这样一种最后的和最着名的试验就是查斯丁尼安的“民法大全”。

要把英国的和罗马的衡平法详细地加以比较或对照,是一件冗长可厌的事,但有必要提出它们所共有的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这样的。它们都倾向于、并且所有这类制度都是这样地倾向于和旧普通法第一次为衡平法所干涉时的那种状态完全一样的状态。这样一个时期是必然会到来的,就是原来采用的道德原则已经挥出了所有的合法的结果,于是,建筑在这些道德原则上面的制度,就会像最严å峻的法律法典那样地生硬、那样地没有伸缩、那样地不得不落后于道德的进步。在罗马,这样一个时期正是亚力山大赛弗拉斯在位的时期;在这以后,虽然整个罗马世界正在经历着一次道德革命,但

“罗马衡平法”已๐停止扩展。英国法律史达到这同一阶段时,正是大法官厄尔顿爵士在职的时候,在我们的衡平法官中ณ,他是第一个人不但不用间接立法的方法来扩大其法院的法律学,并且终其身致力于解释它和协调它。如果法律史的哲学会在英国被更好地理解,则厄尔顿爵士的贡献,将不会像同时代法学家对待它那ว样,一方面加以夸张而另一方面则不予重视。还有其他各种误解,曾生某种实际效果的,也许可能会得到避免。英国法学家很容易看出,“英国衡平法”是建筑在道德规则上的一种制度;但是却忘记了这些规则是过去几世纪的——而不是现在的——道德,忘记了这些规则已经几乎尽它们所能的受到了多方面的应用,并且忘记了它们虽然同我们今天的伦理信条当然并没有很大的区别,但它们并不一定同我们今天的伦理信条处在同一个ฐ水平上。

一般人对于这个主题所采用的各种理论并不完全,这造成了两种相反的误解。许多研究

“衡平法”的着者,看到了这个制度在今日的完整状态,竟然会明显地或暗示地自陷于这样一种矛盾的说法,即认为衡平法律学的始创人在奠定第一块墙基时,就已经筹划着它今日的固定形式。而另外一些人则抱怨着——这是一种时常在法庭辩论中提到的不平——以为衡平法院所执行的道德规定已不完全合乎今日的伦理标准。

他们希望每一个大法官对法律学所做的,能完全和英国衡平法的先辈们对旧普通法所做的一样。但这是和促使法律改进的媒介顺序,恰恰相反的。衡平法自有它的地位和它的时期;但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了,当衡平法的活力消耗完了时,另一个手段已经准备好来继承它了。

英国和罗马衡平法还有另一个ฐ显着的共同特点,即原来用以辩护衡平主张比法律规定优越的这个假定,是虚伪的。对于人们,不论是个ฐ人或是集体,没有东西比把他们的道德进步认作一个实体的现实性,更可厌恶的了。这种厌恶情绪,就个人而言,表现在过分的尊敬,这种过分的尊敬,通常是只用以对一致性的这个可疑的美德的。全社会集体意见的动向是非常明显,不应加以忽视的,并且一般是非常明显地为了求得进步不应加以诋毁的;但是社会上有一种巨เ大的阻力,不愿接受它,把它作为一种原始现象来对待,而一般都只把它解释为恢复一个失去的至善

lostperfe9——逐渐回返到เ民族未堕落以前的状态。这种向后而不是向前去寻求道德进步目标的倾向,像我们已看到เ的,在古代就对罗马法律学产生了最深远的影响。罗马法学专家为了要说明“裁判官”对法律学所作的改进,从希腊借用了一个人类“自然”状态——一个“自然”社会——的学理,这种自然社会是出现于由现实法统治的社会组织之前的社会。另一方面在英国,则用一些特别适合于当时英国人口味的观念,来解释“衡平法”主张的优于普通法,这些观念假定国王作为ฦ其宗主权的自然结果,是应该被推定为具有监督公正执行的一般权利ำ的,过去有这样一种旧的学理,认为“衡平法”来自国王的良心——这种改进在实际上已经生在被指为主权者在道德意义上的一个固有的提高的社会道德标准中了,这种见解是和前述的见解相同的,不过表现于一种不同的和一种更为ฦ离奇古怪的方式中ณ而已。英国宪法的展,使这种一条理论在过了一个ฐ时期以后,就不合口味;但是,衡平法院的审判权在当时既然已经是坚定地确定了,那就没有另设任何正式代替物的必要。在现代教科书๰中,关于“衡平法”的理论是多种多样的,但都是同样的不足取。其中绝大部分都只是把罗马的自然法学理加以改头换面,尤其是那些着者,他们在开始讨论衡平法院的审判权时就在自然公正和民事公正之间加以明白的区分,那真是把罗马自然法学理的要旨全部采纳了。

古代法

古代法

第四章自然法的现代史

从前面所说的,可以推断,改变罗马法律学的理论决不能被认为ฦ有哲学上的正确性。这种理论事实上包括了

“思想的混合方式”之一,这种所谓思想的混合方式现在被认为是人类思想初ม期的最高思想的特点,同时也是我们今天的智慧的努力所不难现的。“自然法”把“过去”与“现在”混淆起来了。逻辑上,它意味着曾经一度由自然法支配的一种“自然”状态;但法学专家并不明白地或确信地说到过有这样一个状态存在,这种状态除了偶然在幻想黄金时代的诗歌中能现外,的确也๣绝少为古人们所注意到。自然法从实际效果讲,是属于现代的产物,和现存制度交织在一起的东西,是一个有资格的观察家可以从现存制度中区分出来的东西。把“自然”的法规从同这些法规混淆在一起的各种粗陋成分中分离开来的鉴别ี方法,是一种单纯和调和的感觉。但是这些经过提炼出来的原素า所以能受到重视,却并不是由于它们的单纯和调和,而是由á于它们来自太古的“自然”统治。这种混淆并没有为法学专家的现代学生们成功地解释清楚,而对“自然法”提出的一些近代纯理论中暴露出来的认识模糊、用语含混不清之处,实际上远比我们公正地责咎于罗马法学家的还要来得厉害。有些研究这个主题的着者,认为“自然”法典存在于将来,是所有民事法律正在走向的目的,他们企图用这种方法来避免基本的困难,但是这非但同旧理论所根据的假设完全相反,而且也๣许混杂了两种自相矛盾的理论。这种不问过去只向将来寻求完善典型的倾向,是由á基督教带到เ这世界上来的,古代文学很少或者没有暗示过这样一种信念,即认为社会进步必然地是从坏到好的。

但是,这个理论在哲学上虽然有其缺陷,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对于人类的重要性。真的,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展了。

法律以及由法律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在其幼稚时代,似乎很容易遭受两ä种特殊危险。其中之一是,法律可能展得太快。在比较进步的希腊社会中,它们的法典就生过这种情形,这些法典用惊人的度从繁杂的程序形式和不必需的术语中ณ解脱出来,并且不久以后就使各种严峻的规定和规则上不再依附着任何迷信色彩。它们这样做,其本意并不是为了人类的最终利益,虽然因此而使其公民获得的直接好处可能是相当大的。国民性中最罕见的特性之一,是这样的来应用和制定法律的能力,即一方面在达到抽象公正中忍受着不断地生的错误,而在同时却不丧失法律可能符合于一个较高理想的希望或愿望。希腊的思想家本其高贵的和顺应的特性,没有把自己局限在窄狭的法律公式中;我们对于雅典平民法院的工作情况掌握着正确的知识,如果我们用雅典平民法院来推测希腊ຘ的法院,则我们可以知道,在希腊ຘ法院中有着非常强有力的倾向把法律与事实混淆在一起。当时

“演说家”orators的遗着,以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修辞学论”treati色onrhetoric中所保存的法庭语录,显示出当时对纯粹的法律问题๤往往是用可能影响法官心理的各种理由来进行辩论的。通过这种方法,不可能产生持久的法律学制度。一个社ุ会对于某些特殊案件,为了要得到一个理想的完美的判决,就毫不迟疑的把阻碍着完美判决的成文法律规定变通一下,如果这个社会确有任何司法原则ท可以传诸后世,那它所能传下来的司法原则只可能仅仅是包括着当时正在流行的是非观念。这种法律学就不能具有为后世比较进步的概念所能适合的骨架。充其量,它只是在带有缺点的文明之ใ下成长起来的一种哲学而已๐。

很少民族社ุ会的法律学曾受到这种或则过早成熟ງ或则时机未熟ງ就已经瓦解的特殊危险的威แ胁。究竟罗马人有没有受到เ过它的严重威胁,当然还不能确定,但是无论如何,罗马人在其

“自然法”的理论中是有着适当的保护的。因为法学专家显明地把“自然法”想象为一种应该逐渐吸收各种民事法律的制度,但是在民事法律还没有被废弃以前,自然法却不能把它们取而代之ใ。在国外自然法是没有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印象的,就是只要向它提出申诉就有可能使处理特定诉讼案件的法官的心理为之ใ折服。这个概ฐ念的所以有其价值和作用,是因为它能使人在想象中出现一个完美法律的典型,它并且能够鼓舞起一种要无限地接近于它的希๶望,而在同时,对于还没有适应于这个ฐ理论的那些现存法律义务,它又从不使法律实务者或市民加以否认。同样重要的,应该看到,这个模范制度同许多在以后时期曾嘲弄过人们的希望的制ๆ度不同,并不完全是幻想的产物。从来没有人把它看作是建筑在完全没有经过考验的原则之上的。一般的看法,它是现存法律的基础,并且一定要通过现存法律才能ม找到它。它的职能,简单地讲,是补救性的,而不是革命性的或无政府状态的。这一点,不幸地,恰恰就是现代对于“自然法”的见解常常不再和古代见解相同的地方。

社会在幼年时代要招惹到เ的另外一种危险,曾阻碍了或停住了更大一部分人类的进步。原始法律的僵硬性,主要是由于它同宗教的早期联系和同一性而造成的,这种僵硬性曾把大多数人在生活和行为上的见解束缚住,使它们和人们的惯例第一次被固定为有系统形式时的见解一样。世界上只有一二个民族由á于奇异的命运才能使它们免除了这种不幸,而从这些民族所出的支系曾丰富了少数现代社会,但是情况仍旧是这样:在大部ຖ分世界中,只有墨守着由原始立法者所设计的最初计划ฐ,法律才能达到其完美性。如果在这类情形中,智慧确曾对法律生过影响,那它能ม一致地以之ใ自夸的,就是它能在古原文的基础上,求得种种机巧的牵强附会的结论,而在其文字性质上却毫无显着的背离。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เ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

“自然法”的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在这个稀有的事例中,这个由á于其他原因而注定了对人类生巨大影响的社会,把单纯和匀称作为其心目中一个理想的和绝对的完美法律的特证。一个国家或者一个职业在其力求改进时,如果能有一个明显的要达到的目标,其重要性是不能忽视的。在过去三十年间,边沁之所以能在英国生巨大影响,其秘密就是在于他能ม成功地把这样一个目的,向国人提出。他给我们一个ฐ明白的改良规则。前一世纪中的英国法学家是敏锐的,当然不致于会被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言论所蒙蔽,以为ฦ英国法律是人类完美的理想,但是由于缺乏任何其他原则可资依据,他们在行动上似乎就相信着这样一个说法。边沁提出社ุ会幸福,把它作为优先于其他一切的要目的,这样,就使一个长期以来正在寻找出路的洪流,得到了泄。

如果我们把前๩面所描述的假定作为边沁主ว义的古代对称物,这不能说是完全出于妄想的一种比较。罗马理论引导人们努力的方向,正和这个英国人计划的理论所导致的方向,完全相同;罗马理论的实际结果,同主张坚决地追求社会一般幸福的改良法学派所可能ม达到的结果,不致于有很大的区别。

但如果认为这个理论是边沁原则ท的有意识的豫期,则是一种错误。毫无疑义,在罗马的普通文献和法律文献中ณ,确有时以人类幸福作为补救立法的正当目的,但如果拿有关这个原则的证据,同不断地给予

“自然法”笼盖一切的主ว张的颂扬相比,则前者是显着地少而无力的。罗马法学专家所甘心悦服的,不是近似博爱的东西,而是它们的单纯和调和之感——就是他们意味深长地称为“文雅”的东西。他们辛勤劳力的结果,恰和一个ฐ更精确的哲学所企求的相一致,这正是人类好运的一部ຖ分。

回过头来看自然法的现代史,我们断然相信它的影响是广泛深入的,但这种影响的是好是坏,则就比较难以坚定地加以肯定。同它有关的各种学说和制度,是在我们时代中争论最剧烈的一些资料。譬如说,

“自然法”理论是一切特殊观念如法律、政治与社会的渊源,在过去一百年间通过法国而传遍西方แ世界。法学家在法国史上所占有的地位以及法律概ฐ念在法国思想中所占的领ๆ域,始终是非常巨大的。但现代欧洲的法律科学,其起源实在不是在法国,而是在意大利,在意大利ำ各大学的使者在大陆各地创น设的和企图虽然结果是徒劳的在我国创立的学校中,建立在法国的学校对这个国家的命运产生了最大的影响。当时的法国法学家立即同加佩皇族hou色

ofcapet的国王们结成了密切的联盟,而法兰西君主国之所以能从省邦和藩属的割据状态中成长起来,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武力,同时也๣借助他们对帝王特权的主ว张以及他们对封建承继规则的解释。法国国王们同法律家之ใ间的谅解,使国王们在对大封建主、贵族๣和教会的斗争中取得巨大的利益,我们只要研究一下直到中世纪还在欧洲流行着的各种观念就能够体会到这一点。先是对于概ฐ括的非常醉心以及对于一般命题的出奇的崇拜,因此,在法律的分野内,对于看上去似乎能包含和总括在各地区作为惯例实行的许多各别规则的每一条一般公式就都油然而产生一种虔敬之心。像这样一类的一般公式,对于熟习๤“民法大全”或“注释集”的法律实务者说来,当然是不难尽量的。但是此外还有其他原因使法学家的权力有更大的增加。在我们所谈到的时期中,对于成文法律究竟有怎样程度和怎样性质的权力,在观念上是普遍地模糊的。一般讲来,独断的序言,兹规定itaທ

scriptumest,似乎ๆ即足以止息所有的异议。按照我们今日的心意,我们对于所引证的公式,必将审慎地加以研究,查询起来源,必要时并会否认它所属的法律有代替当地习惯之权,但前辈法学家可能就不敢这样做,他们只是考究一下法律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充其量,也只是从“法学汇纂”或“寺院法”中引一些相反的命题而已。对于各种法律争论中这个最重要的方แ面人们看法的变化无定,必须牢记在心中,因为这不但可以帮助说明法学家对于帝王出过一臂之力,同时也可以使几个古怪的历史问题得以阐明。“伪教皇教令集”eed

decretals着者的动机以及他的非常成功,也能因此而更加容易领ๆ会。再就一个关系较小的现象而论,它能够帮助我们、虽然只是部分地,了解布拉克顿ู的抄袭主义。这个生活在亨利三世henry

Ⅲ时代的英国着者,竟会把他的一篇全部形式和三分之一内容直接剽窃自“民法大全”的论文,作为ฦ纯粹英国法的纲要,而向其同胞宣扬。他竟敢在正式禁止系统地研究罗马法的一个国家内作这样的试验,这在法学史上将始终成为一个最不可解之谜。但当我们了解到当时对于成文法律有拘束力的一般意见,不论起来源如何,则我们的惊异是仍旧ງ可以略为减少的。

当法国的国王们在长期争取最高统治权的斗争中得到胜利的结束时,约相当于瓦罗亚安古伦

valoisangoulejme王族继承皇位的时候,法国法学家的地位是特殊的,并且延续到เ革命爆为止。一方面,他们形成了国内最有教养的并且是最有势力的阶级。他们尽量利用他们在封建贵族以外的一个特殊阶级的地位,他们并且通过了一个组织把他们的职业分布๧到全法国来确保他们的影响,这个组织包括许多巨大的特许公司,具有广泛而明确的权力,以及更为广泛无限制的言权。不论他们所担任的是辩护人,是法官,或是立法者,在其性质上他们都远过全欧洲的同辈。他们的法律技巧,他们的能言善辩,他们的善于类比和调和,以及如果以他们中最着名的人物来评定他们对公正概念的热诚,正和他们所赋有的各式各样的独特天才,同样是十分引人注意的。在这多样的天才中包括着由古乍斯ัcujas到เ孟德斯鸠,由达该素d’aທgues色au到都漠兰du摸ulin的两ä个相反的极端之间的全部ຖ人物。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执行的法律制度,则与他们所养成的习性完全不同。这个主要经由á他们的努力而组成的法国,当时从一种畸形的和不协调的法律学受到的苦恼,远过了其他的任何欧洲国家。一次巨大的分裂终于在这个国家生,把它分为成文法区域pays

dudroitecrit和习惯法区域paysdudroitcoutumier,前者承认成文的罗马法为其法律学的基础,后者只在它能一般表现形式或是它能同当地惯例相一致的法律推理方法时,才加以采用。这样划分的区域,又被划分为不同的小区域。在习惯法区域中,就其习惯的性质来说、省与省之间不同,县与县之ใ间、市与市之ใ间又有不同。在成文法区域中,掩盖在罗马法上面的封建规则,其层次组成亦非常复杂。英国从来没有生过这样的混乱情况。在德国,这种情况曾经存在,但因为和该国政治宗教间的深刻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常协调的,所以很少影响,甚至难以感觉到法国的独特之点在于当君主的中ณ央政权正在不断加强,完全的行政统一工ื作正在迅完成,以及在人民中间一种热烈的国家精神正在展起来的时候,这种法律上非常参差的情况还是继续着,丝毫不感到有什么改变。这种矛盾现象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其中,尤以它在法国法学家心神上所产生的效果,最为ฦ重要。他们在推理上的意见和他们在智力上的偏见,恰恰和他们的利ำ益和职业习惯完全相反。他们既深深地感觉到并完全认识到法律学上的完美是在于单纯性和一致性,因此便以为或似乎以为ฦ那些确实感染着法国法律的缺点是难以革除的,因此,在实际上,他们常拒绝纠正这些缺点,其顽固程度即在比较不开明的同胞中也是不常有的。但当时有一种方法可以用来调和这些矛盾。他们变成了“自然法”的热烈拥护者。“自然法”跳过了所有的省市界ศ限;它不管一切区分,不论是贵族和市民之间的,市民和农民之间的;它给明白、单纯和系统以极端崇高的地位;但是它并没有促使其拥护者进行任何特殊的改进,亦没有直接威แ胁到任何可尊敬的或有利的专门性质。“自然法”可以说已成为ฦ法国的普通法,或者,无຀论如何,承认它的尊严和要求已成为所有法国法律实务者一致同意的一个哲理。革命前法学家的言论中ณ,对“自然法”毫无保留地一致颂扬,而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专事诽谤纯粹罗马法的“习惯”论者,在谈到“自然”及其规定时,往往甚至比自认为ฦ只尊重“法学汇纂”digest及“法典”的民法学家,更为热烈。都漠兰是古“法兰西习惯法”所有权威学者中的最高权威,却有几篇非常透彻详尽的有关“自然法”的论文,他的颂词并且有一种特殊的风格,显然同罗马法学专家的小心慎重有着距离。一个ฐ“自然法”的假说已成为不复是指导实际的一种理论,而是纯理论信仰的一种信条;因此,我们将现在它比较近来所经受的变化中,由于其拥护者的推崇,它的最弱部分也上升到เ了其最强部ຖ分的水平。

在“自然法”史达到最紧要的关头时,十八世纪已经过去了一半。如果对于自然法理论及其后果的讨论继续专属于法律界,则它所受到เ的重视可能要有一些减少;因为到这个时候,“论法的精神”出版了。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一方面相当夸张地显示出作者强烈地不愿接受以前通常是不加详细审查而予以容忍的各种假设,另一方面又相当模糊地表现出作者要与现存偏见相调和的愿望,但是,这本书虽有其缺点,却仍按照ั着“历史方แ法”进行研究,在这种方แ法之ใ前,“自然法”是从来没有能瞬息维持其立足点的。它不但受到了大众的欢迎,并且在思想上也๣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在事实上它并没有得到进一步深入的机会,因为似乎注定要被它所毁灭的反假说突然从法庭传到了民间,并且成为远较法院或学校中曾经激辩过的主题๤更能引起激烈争执的主题๤。这个把它放在新地位的人,是一个非常的人,他没有学识,很少美德,并且也没有十分坚强的个性,但由于一种鲜明的想象力,以及他对于人类的真诚的热爱为了这,我们对他有许多地方应该原谅的,却使他成为历史上不可磨灭的人物。在我们自己้的一代中,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的确,即在全世界ศ整个历史过程中,也๣不会看到一次或二次以上的——这样一个文件,曾对人类的心灵、对知识分子的躯体和灵魂产生过像卢梭在1749年和17๕62๐年之间所产生的那样巨大的影响的。在由贝尔bayle和部分地由我国的洛克locke开始,最后却由伏尔泰voltaire完成的纯然是偶象破坏的努力以后,这是要重新建立人类信念的第一次尝试;并且,除了每一个有建设性的努力常常必然优于单纯的破坏性的努力以外,它还有着一个卓越之处,就是在一个ฐ几乎普遍的怀疑论的氛围中间,提出了所有过去推理方面知识的健全性问题๤。在卢梭的一切理论中,其中心人物,不论是穿着英国服装在一个社会契约上签名的或者是率直地把所有历史特性完全剥光的,都一律是在一种假设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每一种法律和制度,凡是不能适合于这些理想情况下的这种想象的人,都被加以非难,认为是从一种原始完美状态的堕落;对于每一种能使社ุ会更接近于“自然”生物统治着的世界的社会变革,都认为是可以赞美的,并值得用任何明显的代价使其实现。这个确论仍旧是罗马法学家的理论,因为在这个人类居住的“自然条件”natural

9的暗影中,除了对于法学专家具有非常魔力的单纯和调和之外,竟没有一个特色和特点为人们所注意到;但是这个理论好像是本末倒置过来了。现在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自然法律”,而是“自然状态”staທte

ofnature。罗马人曾认为,如果对于现存的各种制ๆ度加以仔细观察,则ท在这些制度中必然可以挑选出有几个部分或者立即可以显示出来,或者必须ี经过法律上的纯净作用才可以显示出那种自然统治的痕迹,这种自然统治在罗马人看起来,有可能是真实的。至于卢梭的信念是:一个完美的社会秩序可以求之于单纯的对自然状态的考虑,这一种社会秩序完全同世界的实际情况没有关系,并且完全同世界的实际情况不同。这两种见解的分歧是巨大的,一种是痛责现在,因为ฦ它不像理想中的过去:而另外的一种,假定现在同过去一样的必要的,因此也就不轻视现在或谴责现在。我们没有必要枉费时间,以详细分析这建筑于一个自然状态基础上的政治、艺术、教育、伦理学和社会关系的哲学。这种哲学对于每一个国家中比较不精确的思想家还具有特别的吸引力,并且无疑ທ地是妨碍着应用“历史研究方แ法”的几乎一切先入之见的、多少是不直接的根源,但它已为我们今日຅有识者所不信任到了这样的程度,竟使那些熟知纯理论的错误具有非常活力的人们,为之惶惑不止。在今天最常提到的问题,也许并不是这些意见究竟有什么价值,而是:在一百年以前使它们有这样的盖过一切的优势,其原因究竟是什么。我认为回答是很简单的。在上一世纪中,有一种研究最可能用来纠正凡是专门注意于古法律的人很容易陷入的误解,这种研究便是宗教的研究。但希腊宗教如当时所理解的那样,都已被分散于许多想象的神话中。东方的各种宗教纵使确曾受到过注意,但这些宗教似乎都迷失于空虚的宇宙开辟论中。只有一种原始记录,值得加以研究——就是早期的犹太史。但当时的种种偏见阻止着我们利用它。卢梭学派同伏尔泰学派所共有的少数特征之一,是完全轻视一切宗教上的古代事物,特别是属于希伯来民族的。众所周知,当时的理论家都不仅认为以摩西摸色s为名的制度并非真的出自神授,认为它们也不是象传说那样在一个较后的时期被制定为法典的,他们认为ฦ这些制度以及全部的“摩西五经”pentateuch都只是一种毫无根据的伪造,是在从“幽囚”caທptivity中ณ回来以后完成的。这些思想家所以作出这样的假定,因为这与他们的荣誉有关。因此法国的哲学家们,既ຂ被阻止取得这个反对纯理论谬见的主要保证,就在他们热切于从他们认为是僧侣的迷信中逃避出来的时候,又轻率地把他们自己投入了法学家的迷信中ณ去。

但是这个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基础的哲学,虽然因为它只被看到了其粗糙的和比较容易看到的一面,一般的评价不高,但这并不是说,当它在比较精巧的伪装中,就失掉了它可以赞美的地方、通俗的地方和它的力量。我相信,象我前面已๐说过的,它仍旧是

“历史方法”的劲敌;并且除了宗教上的反对以外凡是拒绝或责难这种研究方แ式的人,一般都是由于有意或无意地受到了信赖社ุ会或个人的非历史的即自然的状态的一种偏见或武断的影响的结果。不过“自然”学说及其法律观点之所以能ม保持其能力,主ว要是由于它们能和各种政治及社会倾向联结在一起,在这些倾向中,有一些是由á它们促成的,有一些的确是它们所创造的,而绝大部分则是由它们了说明和形式。它们明显地大量渗入到不断ษ由法国传播到เ文明世界各地的各种观念中ณ,这样就成为改变世界文明的一般思想体系的一部分。这些学理对民族๣命运所加的影响,其价值如何,当然是我们时代中ณ最热烈争辩的论点之一,对于这个方面,我们不准备在本文中加以讨论。但是如果回顾一下自然状态理论在政治上达到非常高度的重要性的时期,则绝少人会否认:在第一次“法国革命”时期,曾经多次生的重大失望都是由它有力地促成的。它产生了或强烈地刺๐激了当时几乎ๆ普遍存在的智力上的恶习๤,如对现实法的蔑视,对经验的不耐烦,以及先天的优先于一切其他理性等。这种哲学紧紧地掌握住了那些比较思想得少、同时又不善于观察的人,它的展趋势也就比例地成为ฦ明显的无政府状态。可惊异的是,杜蒙du摸nt为边沁出版的“无政府的诡辩”sophismes

anaທrchiques一书中具体地表现了边沁所暴露的显然是来自法国的谬见,有很多是来自经过法国变化的罗马假设,并且除非是参照了罗马假设,这些诡辩是不容易理解的。在这一点上可以参考在革命的各个主ว要年代中间的劝戒者摸nteur。时代越黑暗,则诉诸“自然法律和状态”便越加频繁。在“国民议会”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立法议会”时期则比较经常;在“宪法会议”中,在辩论着阴谋和战争的纷争声中,这种情况便永久存在着。

有一个例子非常明显地说明了自然法理论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并且表明这些影响是如何的深而且远。我以为人类根本平等的学理,毫无疑问是来自

“自然法”的一种推定。“人类一律平等”是大量法律命题๤之一,它随着时代的进步已๐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命题。罗马安托宁时代的法学专家们提出:

“每一个人自然是平等的”omnes

hominesnaturalequaທlessunt,但在他们心目中,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公理。他们企图主张,在假设的“自然法”之下,以及在现实法接近“自然法”的程度内,罗马“市民法”所支持的各阶级人们之间的武断区分不应该在法律上存在。这个规定对罗马法律实务者,是有相当的重要性的,因为这使他们必须记着,凡在罗马法律学被推定为完全符合于“自然”法典的规定时,则罗马法院在考虑公民与外国人之ใ间、人民与奴隶之间、“宗亲”与“血亲”之ใ间的一切问题时,却不应该有所区别ี。凡是作这样主张的法学专家,当然决不会指摘使市民法不能达到其理论形式的社会安排,他们显然也不会相信世界真会看到人类社会会同自然组织完全同化的。但当人类平等学说披上了现代服装而出现时,它显然已包藏着一种新的意义。罗马法学专家用“是平等”equales

sunt的这些字眼,其所含意义真和他所说的完全一样,而现代民法学家在写“人类一律平等”时,他的意思是“人类应该平等”。罗马人以为自然法是和市民法同时存在的,并且是在逐渐吞并着市民法的,这种特殊看法显然已经被遗忘了,或已经成为不可理解的了。这些字眼在过去充其量只是表达了有关人类各种制度渊源、组织和其展的一种理论,后来开始被用来表示人类长期遭受的大不公正之ใ意。早ຉ在十四世纪初期,关于人类出生状态的流行说法虽然明显地想要和阿尔比安及其同时代人的说法相一致,但其形式和意义却已全然不同。路易胡廷国王king

louishutin解放王家领地内农奴的着名命令中的前言,在罗马人听来,将是非常陌生的,“既ຂ然按照自然法,每个人应该生而自由;由于自上古以来就已๐采用并一直到现在还在我国土上被保持着的某种惯例和习惯,并且可能由于人们前辈的罪行,在我们普通人民中就有许多人陷入了被奴役的地位,因此,我们等等”,这不是一条法律规定而是一个政治教条的宣言;从这个时候起,法国法学家们在谈到人类平等时,正好象这是偶然被保留在他们的科学中的一个政治真理似的。象来自“自然法”假设中的一切其他演绎一样,同时也象“自然法”这个信念的本身一样,它在直到被从法学家之手转入到十八世纪文人们之ใ手以及信服他们的公众之ใ手以前,只是毫无生气地被同意着,而且它对意见和实践也都很少有影响。在这些文人之手中,它成为他们信条中最清楚的教理,并被认为是一切其他教理的一个总结。但是,它最后在1789年事件中所以得势,可能不完全是由于它在法国的声望。因为在这世纪的中叶,它已被传播到เ了美国。当时的美国法学家,尤其是弗吉尼亚virginiaທ

的法学家,似乎已具有和英国同时代人不同的大量知识,其主要不同之ใ点,是在他们的知识中包括了许多只可能来自欧洲大陆法律文献的知识。只要参考一下哲斐孙jefferson的着作,就可以看到เ他是如何深受到เ法国当时时尚的半法律、半通俗的见解的影响;我们也毫不怀疑,正是由于他们对法国法学家这些特殊观念深表同情,在“独立宣言”de9

ofindependencນe开头的几行中,这位指导着当时美国事务的哲斐à孙和在这殖民地中的其他法学家,就把这独特的法国假设即“人类生而平等”和英国人最熟悉的假设“人类生而自由”相结合在一起。这是放在我们当前的这个学理的历史中有极大重要性的一节文句。美国法学家这样突出地和这样着重地主张人类的根本平等,这在他们自己国家中,并且在较小的程度上,也在大不列颠,推动了一个ฐ政治运动,到现在还远没有衰竭下来;但除此以外,他们正把他们所一度采用的教条还给了法国本土,赋予了更巨大的能力,并且使它受到了一般人更大的欢迎和尊敬。甚至在第一次“国民议会”中比较小心谨慎的政治家,也重复着阿尔比安的命题,好象这个命题立即自荐于人类的本能和直觉似的;并且在所有“17๕89年的各种原则”中,这是唯一的曾受到最少的热烈的攻击,曾最彻底地影响现代意见并将最深刻๑地改变社会构成和国家政治的原则。

“自然法”所尽的最伟大的职能是产生了现代“国际法”和现代“战争法”la9

of9ar,虽然它的这一个部分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但在这里,由于它和本文关系不大,因此将略而不论。

在形成“国际法”基础的各种假定中ณ间,或在形成“国际法”中ณ到现在仍旧能保持其从原来建筑师那里所接受的形态的部分基本假定中ณ间,有二三种特别显得重要的假定。其中第一个表现在这样的一个立论中,即认为有一种可以确定的“自然法”。格罗修斯及其后继者直接从罗马人那ว里得到这一个假设,但他们同罗马法学专家之间以及在他们相互之间,对于确定的方式,在看法上有着巨大的分歧。在文艺复兴以后盛极一时的公法学家中,几乎ๆ每一个人都野心勃勃,提出了新的和更容易处理的有关“自然”及其法律的定义,并且无຀可争辩,当这个概念经过一系列的“公法”学着者之手,在其周围就积聚了一大堆的附加物,其中包括了都是从支配着各学派的每一种伦理学理论中得来的各种观念片段。虽然是这样,但仍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这个ฐ概念主要是有历史性质的,因为从自然状态的各种必要特点中探求自然法典;虽然经过了种种努力,但所获得的结果,正和人们把罗马法学家的意见不加探究或修正而立即采用时所可能得到เ的结果,完全相同。如果把国际法中的协约和条约部分撇开不论,可以看到เ,在这制ๆ度中有相当惊人的一部分是由纯粹罗马法律所组成的。法学专家的每一种学理,只要经过他们确认为同“万民法”相协调时,公法学家就以种种理由来借用它,不论这个学理是如何明显地标志着其罗马渊源。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派生的理论是带有其原来观念的弱点的。大多数公法学家的思想方法仍旧是“混合的”。在研究这些着者时,最大的困难始终是在弄清楚他们所讨论的究竟是法律还是道德——他们所描写的国际关系状态究竟是现实的还是理想的——他们所说的究竟是事实,还是他们的意见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作为“国际法”基础的其次一个假设是,“自然法”与国家相互之间inter色有拘束力。一系列ต主张或认可这原则的言论,得追溯到现代法律科学的极幼稚时代,并且初看起来,它好像是直接来自罗马人学说的一个推理。人为的社会状态和自然状态不同,在前๩者之中有一个ฐ明显的制法者,在后者却没有,因此,如果某一个单位不承认它们服从一个共同主权或政治领袖的时候,它们就好像恢复到เ了受命于“自然法”了。国家就是这类的单位;它们各自独立的这个ฐ假设,排斥了一个共同立法者的观念,并从这观念出,按照某种思想方แ法进而得到เ了从属于自然原始秩序的观念。另一种想法认为各独立的社会相互之ใ间没有任何法律把它们联系着,但这种无法律状态正就是法学专家们的“自然”所厌恶的真空。如果一个罗马法学家遇到เ有市民法被排斥不能适用的情况,他就立即会以“自然”法令来填补这个空隙,这样一种想法,显然是有理由的。但我们不能ม就因此以为,在历史的任何时期中,都确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这在我们的眼光中是非常明确和直接的。根据我的判断ษ,罗马法的遗作中没有任何一节可以用来证明法学专家确曾相信自然法在独立国家之间有任何拘束力;并且我们不得不看到,对于把君主领土看作和文明同境界的罗马帝国公民们,如果确有各国平等隶属“自然法”这样的想法,也๣至多只是古怪理论的一个极端结果。真相似乎ๆ是:现代的“国际法”虽然无疑是罗马法的后裔,但只是由一种不规则的血统相联系着的。现代早期的罗马法解释者,误解了“万民法”的意义,毫不犹豫地认为罗马人传给了他们一套调整国际事务的法律制度。在起初这个“国际法”成为有许多可怕的竞争者与之相对抗的一种权威แ,而欧洲是长期处在这种情况下,阻碍着它被普遍接受。但是,逐渐地,西方世界ศ安排了它自己้,使其形式比较适合于民法学家的理论;情况的变更摧毁了所有敌对学理的势力;最后,在一个罕有地幸运的机会,阿雅拉ayala和格罗修斯终于为它取得了欧洲的热诚同意;这种同意曾经在每一个不同的庄严条约中被一再重复申述着。它的胜利主要应归功于这些伟大人物,他们并且企图把它放在一个完全新的基础上,这是毋庸赘述的;而且毫无疑ທ问,在这转移位置的过程中ณ,他们改变了很多它的结构,虽然远没有一般所想象的那么多。格罗修斯既然从安托宁法学专家那里采用了这个论点,认为ฦ“万民法”和“自然法”是同一的,他和他的直接前辈及直接后继者便使“自然法”具有一种权威,这种权威要不是在那个ฐ时候“国际法”的含义模糊不清,是也许永远不会为“自然法”要求的。他们毫无຀保留地主张“自然法”是各国的法典,于是就开始了这样一种过程,就是把假定是从单纯考虑“自然”概念而求得的各种规定灌输到国际制ๆ度中去,这个过程几乎一直延续到我们的时代。还有一种对于人类有着巨大实际重要性的后果,虽然在欧洲早期现代史中并非完全不知,但在直到格罗修斯学派的学理获得盛行之前,却从来没有被明显地或普遍地承认过。如果各个ฐ国家的集体都受着“自然法”的统治,则组成这个集体的各个原子必须ี绝对平等。人类在“自然”的王笏之下,是一律平等的,从而,如果国际间的状态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则各国也一定是平等的。独立的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不同,但在国际法的眼光中是一律平等的;这个ฐ命题对人类的幸福有巨大的贡献,虽然它在各个时代中继续不断地为各种政治倾向所威胁着。如果“国际法”不是由文艺复兴后的公法学家们完全从“自然”的庄严主张中求得,那ว末这个学理可能永远不能获得一个稳固的立足点。

可是,总的讲起来,象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的,自从格罗修斯时代以来,在加于

“国际法”上的各种附加物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从罗马“万民法”最古资料直接采取来的。土地的取得始终是引起国家野心的巨大的刺๐激物;而适用于这种取得的法律规定,以及消除因土地取得而造成的战争的法律规定,都仅仅是从罗马法中有关取得“万民法”财产的各种方式的部ຖ分中抄袭得来的。这许多取得的方式,象我在前面已经企图说明的,都是由á前辈法学专家从其所观察到的各种惯例中抽象出来的一些共同要素,这些惯例曾经流行于罗马周围各部落间;根据它们的来源,这些规定被归类在“各国共有的法律”中,再由á于他们的单纯性,后来的法学家便认为ฦ它们恰合于一个“自然法”的较近代的概ฐ念。它们就这样编进了现代的“国际法”,其结果是,国际制度中有关领土dominion、领土性质、领ๆ土范围、取得和保卫领土方式的那些部分,便都是纯粹的罗马“财产法”——这就是说,罗马“财产法”中的那ว些部分,曾为安托宁法学专家想象为和自然状态有某种一致性的。为了使“国际法”中这些章节能付诸实施ๅ,有必要使存在于主权者之ใ间的相互关系,如同罗马所有者各个成员之间存在的关系一样。这是建立“国际法典”所依据的各种假定中的另一个ฐ假定,而这也是在现代欧洲史开头几个世纪中不可能被同意的一个假定。这个假定可以被分解为这样一个双重命题,一方面“主权是领土的”,即它是始终和地球表面上一定部ຖ分的所有权联系着,另一方面“主权者相互之间,应该被认为不是国家领土的最高所有人,而是绝对所有人”。

许多现代的“国际法”着者都默认:他们以各种衡平和常识原则为基础建立起的整套学理,都可以在现代文明的各个阶段中推论出来。但这个默认一方面掩盖着国际理论上所存在的某些真正缺点,另一方面,就大部分的现代史而论,实在是完全不足取的。在国际事务中“万民法”的权威并不是始终不受到反抗的;相反的,它不得不长时期地和几种相竞争的制ๆ度不断斗争着。同时,主ว权的领土性质也并不是始终被承认着的,因为在罗马统治解体以后,人们的心理是长时期地处在和这类概念不相协调的观念的支配之下。在“国际法”上这两个主要假定被普遍承认之前,一个旧的制度以及建筑在它上面的思想观念必然地要腐败,一个ฐ新的欧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观念必然地要生长起来。

有一桩事值得注意,在我们通常称为ฦ现代史的大部分时期中,没有接受过所谓领土主权这类概念。在过去,主权并不是和对地球上一部分或再小部分的土地的控制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曾有这样许多世纪长期处于罗马帝国的庇护之下,以致忘记了包括在帝国中的广大空间在过去曾一度被划ฐ分成许多独立国家,它们都主张有权不受外来的干预,并且标榜着国家权利ำ应该一律平等。在蛮族入侵平靖后,关于主权当时流行着的观念似乎具有双重意义。一方แ面它有着所谓

“部落主权”的形式。法兰克人franks,勃艮弟人burgundiaທns,汪达尔人vandaທls,伦巴德人lombaທrds以及西哥特人visigoths,当然都是他们所占领着的土地的主人,其中ณ有几种人并以他们自己的名字作为土地的地理名称;但是他们并不根据土地占有的事实而主张任何权利,并且在实际上甚至对于占有的事实也并不认为ฦ有任何特别重要性。他们似乎还保留แ着他们由森林中和草原上所带来的传统,按照他们自己的看法,仍旧ງ是一个宗法社会,一个游牧部落,只是暂时驻扎在能供给他们粮食的土地上而已。

阿尔卑斯ั北高卢的一部ຖ分,加上了日຅耳曼的一部分,现在已๐成为ฦ法兰克人在事实上占领的国家

——就是法兰西;但克洛维9giaທn王朝的领ๆ们并不是法兰西的国王而是法兰克人的国王。另外一种有关主权的特殊观念,似乎是——这是重要的一点——普遍领土的观念。当一个君主ว失去了领袖与其部族之间的特殊关系,并为了个人的目的急切要取得一个新า的主ว权形式时,他所能采用的唯一先例,是罗马皇帝们的霸术。胡乱摹仿一句谚语,他成了“不为凯撒,即为庸人”aut

9ullus的人。或则他享有拜占廷皇帝byzantineemperor的全部特权,或则ท他完全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在我们这个ฐ时代,当一个ฐ新的王朝希望废去被黜免皇朝的名号时,它往往喜欢说它的称号来自人民而不是领ๆ土。这样,我们便有了一些法兰西皇帝和国王,还有一个比利时人的国王。在我们所谈到的时期中,在类似的情况下,还出现了另外一种不同的观念。一个“领”如果不想再自称为部落国王,必定会要求成为世界的皇帝ຓ。这样,当世袭的权臣们和实际上久已废立的君主们相决裂时,他们立即不愿自称为法兰克人的国王,这个称号是属于被废黜的墨洛温的;但他们又不能自称为法兰西的国王,因为,虽然这类称号显然并不是不见经传的,却也不是一个尊严的称号。因此,他们就进而矢志为ฦ世界帝国的统治者。他们的动机曾被大大地误解。近代法国作家们曾认为,查理曼9e是远远过他的同时代人的,不但在其意图的性质上如此,即在他执行这些意图所用的能力上也是如此。不论是否有人在任何时期都是过他的同时代人的,但有一点必然是真的,即查理曼在企求一个无限制的领土时,确是有力地采取了他当时的时代思想所准许他遵循的唯一的道路。关于他在智力上的卓越,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但这种卓越不是由他的理论而是由他的行为证明的。

在见解上的这些特性,并不因为ฦ查理曼的遗产为其三个孙子所分割而有所变更。秃头查理

charlesthebຘald、路易le9is和罗退耳lothair仍旧在理论上——如果用这个词是适当的——是罗马的皇帝。正犹如东罗马帝国与西罗马帝国的“凯撒”在法律上都是全世界的皇帝,而在事实上则只各自统治着其中的一半,这三个加洛温朝的皇帝似乎都认为他们的权力是有限的,但是他们的称号是无限的。这同一的纯理论的主权普遍性在肥硕查理charles

thefaທt死亡,生第二次分裂时仍继续和王位联系着,并且,真的,在日耳曼帝国存续期间内,从来没有完全和它分离过。领土主权——这种把主权与地球表面上一块土地的占有联系起来的见解——明显地是封建制ๆ度的一个支流,虽然是一个迟缓的支流。这可能是先天的预期的,因为第一次把个人义务,结果也就是把个ฐ人权利和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的是封建制度。

对于封建制度的渊源和其法律性质,不论正当见解应当是怎样,要鲜ຒ明地想象封建组织的最好方式,应从它的基础开始,先考虑佃农同设定和限制其劳务的小块土地之间的关系

——而后通过上层封建建筑的狭小范围而一直上升以至接近于这制度的顶点。在黑暗时代的后期,这个顶点究竟在什么地方,是不容易决定的。可能,在部落主权的概ฐ念确实消失的地方,这个最高之点始终被指向着西罗马帝国凯撒的假定承继人。

但是过了不久ื,当帝国权威的实际影响大大萎缩时,皇帝把他仅有的残余权力集中于日耳曼和北意大利,所有在前๩加洛温帝国四周的最高封建主觉了在他们上面实际上已经没有一个最高领。逐渐地他们就习惯于这种新า的形势,而已免除外来干涉แ的这个事实,终于把依附的理论隐灭掉;当然有许多征象表明,这个变化的完成并不是十分容易的;而且我们得毫无疑问地认为,由于这样一种印象,就是说,根据事物的自然性质,必然地要在某些地方有一个最高的统治权,就产生了不断地把世俗上的无上权力归属于罗马教皇的倾向。

法兰西加佩王朝的接位,标志着思想革命中第一阶段的完成。这个环绕着巴黎四周有限领土的封建诸侯,由于大量的宗主权结合于本身这一个偶然事件而开始自称为法兰西国王,他成为了一种全然新的意义แ的国王,一个主权者,他对法兰西土地的关系和男ç爵对于封邑、佃农对于自由á产的关系完全相同。这个先例不但是新奇的,同时也是有影响的。在法兰西的这种君治的形式,有力地促使其他地方向同一个方向变化。

我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ທxon王室的王位这时处于一个部落领和领土最高统治权的中途。但是诺曼norman王朝诸王最高权模仿着法兰西国王,明显地是一种领土主ว权。在以后建立的或巩固的每一个统治权,都根据了后一种模型而组成。西班牙、那不勒斯naples以及在意大利自由市๦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各个诸侯国家,都由领土主权的统治者统治着。

从一个见解逐渐转变到另一个ฐ见解的事例中,我认为最最离奇的莫如威尼斯人

ven9s。在其对外征伐开始时,这个共和国自视为ฦ和罗马共和政治同一类型的国家,统治着许多的属省。经过了一个世纪以后,你就可以现它却希๶望成为一个集合的主权国家,对它在意大利和爱琴海egean所有的占有地拥有一个封建宗主国的权利。

关于主权这个主题的各种通俗观念在经历着显着变化的时期内,作为我们今日称为

“国际法”的制度,在形式上是杂乱无章的,在原则上也是不符合它所企求的目的的。在罗马-日耳曼帝国内的一部分欧洲土地上,联邦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由á复杂的但还不完全的帝国宪法机构所约束着;并且这在我们看来也许是可惊异的,日耳曼法学家所爱好的观念仍旧是:联邦ะ国之间的关系,不论在帝国之内或在帝国之外应该根据以凯撒为中心的纯粹罗马法律学的规定而不应该根据“万民法”的规定。这个学理在边远的各国中没有像我们早先所假定那ว样地被大胆抛弃;但是在实质上,在欧洲的其余的地方แ,封建的部属已成为公法的一种代替品;当那些封建从属犹疑不定暧昧不明时,至少在理论上,从“教会”领袖的权威上面找到一种最高的支配力。虽然是这样,但可以断定,封建和教会的势力在十五世纪甚至在十四世纪年代中就已开始迅衰败了;如果我们密切审视一下当时各次战事的借口以及公开的联盟动机,就可以看到,以后为阿雅拉和格罗修斯所调和和巩แ固的各种见解,正随着旧ງ原则一步步地被代替而有着重要的进展,虽然这种进展是默默无声的,并且是很缓慢的。来自各个渊源的权威有没有经熔合而最后成为一个国际关系的制度,以及这个制度究竟在实质上是不是和格罗修斯的结构有什么不同,现在已无法加以断定,因为ฦ在事实上“宗教改革”已๐经把它所有的有力要素,除了一点之外,全部消灭。“宗教改革”从日耳曼开始,它在帝国的各个诸侯之间用深而且广的鸿沟分裂开来,纵使帝国元保持中ณ立,也已无法用帝国最高统治来加以沟通。帝ຓ国元于是不得不袒护教会以反对改革者;教皇自然也是处在同样的苦境中;这样,这原来在敌对双方แ之间负有调停职责的两个ฐ当局者本身就成为了各国分裂中的一个大党的领。在这时声势已被削弱,并且已不能被认为是公共关系中的一个原则而加以信任的封建主义,已不复是足够稳定并可以和宗教联盟相匹敌的一种约束力。因此,在公法处于几乎混乱状态的情况下,那些被认为是罗马法学专家唯一加以认可的一个国家制度的各种观念,仍旧继续存在。这些观念从格罗修斯ั手中获得的形式、均称和卓越性,为每一个学者所熟ງ知。但“战事与和平法规论”treati色

“dejurebellietpacis”这部巨着的惊人之处则在其迅、完全和普遍的成功上。“三十年战争”的惨状,军人毫无拘束的放纵行为所激起的无边恐怖和憾ย事,无疑ທ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用来说明这种成功的原因,但是这还不能ม作为全部的说明。因为ฦ只要对当时的各种观念略๓为浏览一下,就可以使我们深信在格罗修斯的伟大着作

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