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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第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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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

作者:又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这使着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本文中ณ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部分中ณ,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英梅因

沈景一译

本书的主要目的。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ว样的一套法律;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着者认,有两ä个理由。第一,这样做,他并且尽可能ม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本书所讨论的各个ฐ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根源。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á,着者如不说明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澈。

亨利

·梅因

导言

有关法律的书籍,不论是古代法或现代法,并不常常能吸引很多的读者;但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分别产生了一本着名的法律书籍,对当代的和以后的思想展方向,有着深远的影响。孟德斯鸠

摸ntesquieu的“论法的精神”l’espritdeslois是法国十八世纪最杰出的作品之一,它标志着历史法律学上的一个ฐ重要阶段,虽然具有梅因在“古代法”第五章中所评论的某些偏颇之处。“古代法”在十九世纪执行了甚至更为重大的职能;真的,就英国而论,如果说现代历史法律学是随着这本书的出现而出生的,也不能谓言之过甚。

虽然在梅因的卓越的文体中所表达的,有一些也不能认为是普通的东西,但

“古代法”中有相当部ຖ分,在过去七十年中,几乎ๆ是学习法律制度的学生所不可或缺的。为了要能体现它在当时是怎样一个独具见解的作品,我们有必要来回顾ุ一下当时流行着的一些智力状态。

1758年时作为第一个佛尼林派教授vinerian

professor的布拉克斯顿bຘla9e进行了未有先例的试验,他在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法律。当时,他不得不用法律研究是一个有教养绅士的一种适宜的职业来说服他的听众;虽然甚至他自己或许也不会相信这是像猎狐一样一种非常绅士般的职业。七十年以后,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在伦敦大学以法律学的吸引力与实利向其听众吹嘘结果收效很少,同时却坦白地承认有许多心地宽厚的人们不愿研习法律,主要是由于它所来自的渊源,其性质“令人可厌”。有一次,他这样写道,“我胆敢断言,在一个文明社ุ会中ณ,没有一套法律会像我们的那样缺乏一致性和均称性”。除了海尔haທle和布拉克斯顿外,没有人曾把它作过有系统的阐明。过去,法律是根据有试验必有错误的原则学习的,现在还活着的一些老法学家可以记得那样一个时期,用一个着名的美国老法官——荷姆斯法官先生mr.justicນe

holmes——的话来描写,法律只是一麻袋的琐细东西;真的,在某些开业律师中,赞成用这种纯粹实验的、听天由á命的方法来精通法律的偏见,甚至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消เ除。

至于英国的法律史,不仅被忽视了,简直是被蔑视了。例如,边沁

bຘenthaທm竟然建议——除了作为ฦ批判ศ之外——完全不顾所有的先例而把英国法律全部重新写过:对于他,甚至其最卓越的学生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mill也๣不得不说,“他宁愿完全不顾过去的全部成就,而重新า从头写起”。如果对于英国法律史的态度是这样,那就可以想象到เ,对于外国制度或对于今昔法律现象的比较研究,又将会有怎样轻蔑的感情了。

这种褊狭的心情,在对待罗马法上,特别ี显而易见。1้816年尼布๧尔niebu在维罗纳verona掘到该雅士gaius“法学教典”institutes的手稿——这当然是学术史上最着名的现之一:因为ฦ这篇论文不仅是我们对于古代罗马法律甚至是我们对于雅利安ar艳法律一些最有启性的方面的唯一知识来源,并且在它写成四百年后的一部不朽杰作查斯丁尼安justiniaທn的“法学阶梯”institutes曾根据其中极大部分作为编纂的范本。英国对这样的重大事件漠不关心。在本书๰第九章中,可以看到梅因痛切地——最终是有效地——抗议“对罗马法的无຀知,这是英国人欣然承认,且有时不以为耻地引以自夸的”。

但是,对于过去法律制度和政治制ๆ度中ณ可以确定的事实,不愿加以探究的情况,不独英国如此。全欧洲有许多关于政治社ุ会、自然法以及

“自然状态”的起源的假说,这些假设从现代观点看来,似乎是很可笑,并且一点也不像历史上的事实,以致在今日,我们竟难于理解他们怎样会这样强有力地深入当时人们的想像的。我们必须ี耐心地、宽容地、并且也๣许谦逊地否则将来我们自己的信念也将同样地成为ฦ毫无根据牢记着梅因所说的“推理的错误的非常活力”。这使我们记起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意见,即“一种思想体系在自杀以后,有可能精神๰焕地到处流行”。十八世纪中流行着的关于政治起源的各种观念,在卢梭肉s色aທu的奇怪的假定中ณ达到了极点,并且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即使已濒于死亡,却仍活着、呼吸着,但如果说这些观念在过去二千年的长时期中实在一无进步,那是不能说是言之过甚的。关于社会人的性质,同这些虚说讽喻同时流行的,另外有一种广泛传布的信念,认为政治历史是一些退化的而不是展的故事,认为人类及其大部分的制度已从一个神๰秘地遥远的时代的较为幸福的状况中趋向衰颓。因此,既然恢复原始的天真状态已不可能,则我们为ฦ民族所能做的最好的工作就是珍惜地保存事物的现存秩序,至少要阻止它进一步堕落。

由于对历史的藐视,幸而它是同比较体面的动机相结合着的

——一种动机是对于这种卓越的自然法的正当反应,另一种动机是要对法律概念的实质进行有系统分析的一种非常及时的愿望——,就在英国产生了另一种法律理论,这主ว要同霍布๧斯hobbes

和奥斯ั丁有关,但和边沁也不无关系。这种理论,我们为了便利称它为ฦ法律与主权的命令说。它认为法律最突出的是一个ฐ在法律上有无限权力的主ว权者或“政治领袖”对一个臣民或“政治下属”所颁แ的不可抗拒的命令,后者既ຂ被假定为具有服从的习惯,就有绝对服从的义แ务。对于自然法或理想法中模糊的赏罚观念生着怀疑,并且是正当地怀疑,它就集中其全部注意力于现实法的强制性质,至于它在历史上或伦理上的各种要素,则坚决不加考虑。这种理论虽然在其他地方很少受到注意,但在英国直到现在仍旧常常被讨论到เ;不过至少有一种意见是大家一致同意的,即它既然从法律学的领域中ณ排斥了历史的考虑,就使它陷入了一种根本的谬误,即把一切法律制度都认为是以西欧的君主国家作为典型的。

对于这些倾向,不是没有阻力的,这些阻力就存在于梅因的作品中。德国有一个丰

·萨维尼vonsavigny,他是历来最着名的法学家之一,他在十九世纪初ม期曾对十八世纪非历史的思想习惯加以激烈的攻击。虽然他对于国家法律与习惯并没有真正找到เ一种科学的历史的研究方法,但他了向这个方แ向努力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从事于法律学研究的精神,辉煌地表达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此种精神在以后就从来没有被人们舍弃过,虽然其中有些夸张之ใ处,随着时间的变迁已有所变更。他在英国很少直接影响,就是曾在德国求学的奥斯丁,也常常反对他所提出的结论,并且我认为虽然没有很多证据,足以证明梅因非常熟悉丰ถ·萨维尼及其门徒的着作,但他是深知他们的观点的一般要旨的,并且无疑ທ地在实质上是同意这种观点的。梅因可能从洛多尔夫·丰·伊叶林rodofe

vonihering在18๖58年出版的巨着“罗马法精神”geistdesromis9rechts受到更加直接的影响。伊叶林在几个重要问题方面,与萨维尼的观点不同,但他肯定地主张把历史方法用于法律学中。他也对罗马法的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和活泼的精神,与长期在德国压制着罗马法的无生气的经院哲学派不同;有许多证据足以表明这对于梅因是一种真正的刺激,正像吉朋gibbon对伊叶林同样是一种刺激一样。

“古代法”出现的时期,也是人类思想史上有最深远影响的事件之一,即达尔文dar9in自然选择原则形成的时期。

“物种起源”theoriginof

species表于“古代法”出版前两年。在梅因的主要着作中,据我所知,只有一处直接提到了达尔文;在“古代法律与习惯”eaທrlyla9๗and

cນustom第七章中,他认为达尔文从自然科学上了有利于父权制理论的证据。究竟梅因是否接受进化论的理论包括其全部ຖ含意在内,这是本文作者所不了解的,但梅因在历史法律学方面的着作自然地同十九世纪中叶广为传布的新的研究精神平列ต在一起,则是没有疑问的。

关于这种“新学问”,就其对法律的影响而论,梅因的全部ຖ着作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有生气的表现。他对那些不科学的、缺乏批判的,被野蛮地但简略地称为“先天主义”的那ว种很盛行的思想习惯,从不放松加以反对。他在“古代法制史”the

earlyhistoryofinstitutes第十二讲中写道,“为英国法学家一般接受的各种历史理论,不但对于法律的研究有很大的损害,即使对历史的研究也是如此,因此,当前英国学术上最迫切需要增益的,也许是新材料é的审查,旧材料的再度审查,并在这基础上把我们法律制度的来源及其展,加以阐明。”对英国法律应该这样,对其他一般法律也同样应该这样。在“古代法”中,梅因对当时流行的政治纯理论中最为旁若无人的、根深蒂固的某种“先天主义”给以第一次的攻击这在他以后的着作中,常被重复地进行着。例如,在第四章中ณ的“‘自然平等’的教条”,第五章中的“幻想的‘自然状态’”,第八章中的“认为ฦ财产起源于单独的个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这毫无根据的观点”,第九章中的“社会契约的呓”,没有一个人曾像他那样恶毒地辱骂这些一度声势极盛的说教的严å重错误。他说:这些有关“世界最古年代人类情况的描写受到这两种假设的影响,先是假定人类并不具有今天围绕着他们的大部分环境,其次,是假定在这样想像的条件下他们会保存现在刺激他们进行活动的同样的情绪和偏见”。至少对于英国,梅因可以说是已经改变了“自然”的面貌。

这种智力状态使梅因完全不可能ม接受霍布斯与奥斯丁的主ว权命令说,把它视为是一切法律的起源和性质的特征。这是在

“古代法”最初的篇幅中就加以说明的;并且他在十四年后出版的“古代法制史”最后两ä讲中更深入地加以挥。奇怪的是,梅因虽然是奥斯丁最严格的批评者之ใ一,但他把奥斯丁在法律分析上所作努力的真正成绩推荐给英国法学家,则ท有甚于任何人。奥斯丁在18年所作的演讲,除了培养人才补足审判席缺额๩以外,似乎ๆ很少成就;他的演讲集在1้832年出版时,依旧毫无影响;只是通过了梅因的各种着作和他在1852年对法学院所作的演讲才把这一热诚的、太过热诚的真理追求者所作耐性的但落空的努力,从湮没中援救出来。但是,虽然他对奥斯丁的分析天才比以后许多争论者给予更多的赞誉,但他对于把法律视作为命令,并且只是命令这一个论点,却无疑地论证了它的缺点。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梅因对于英国人对罗马法的“极端无知”,提出了非难。1847年,他接受了剑桥大学民法学钦๔定讲座的教授职位,因为这个任命,使他得以专心研究古代法而获益不少。在关于罗马遗嘱第六章、法律诉讼第十章、家父权第五章以及罗马契约分类第八章等这些辉煌的纲要中ณ,包含着许多新奇的东西,这些东西现在虽已๐毫不新奇,但在1861้年它们都是很新奇的;我们必须指出其中也有许多到เ现在已成为有疑问的了,但是,对于并不熟悉专门的罗马法的读者,还不能在英文中找到一本书,能对那伟大法制中某些独特的制度,“像古代法”这样生气勃勃的说明,并且就罗马法对于欧洲人生活上和思想上几乎每一个ฐ部门所生的巨大影响,现在当然还找不到比第九章中所作的更好的、更有说服力的描写。还不很熟悉这一切的读者,可以从吉朋所着“罗马帝国衰亡史”这一无຀比精辟的书的第四十四章中ณ找到很适宜的补充材料。

梅因与进化论学派的密切关系,可以从他对于法律制度史中ณ某种进步因素所具有的确实而决不空洞的信念,明白表现出来,他完全意识到进步一字的含义含糊:在其无数警句之一中,他告诉我们:

“对于人们,不论是个人或是集体,没有东西比把他们的道德进步认作一个实体的现实性,更可厌恶的了”;他认为绝大部分人类往往对于任何有意识地努力改进民主ว制度表示漠不关心,对于这种现象,他表示ิ大为惊奇见第二章。他从不怀疑,社会是明显地向着一种稳健的坚实的方向前进的;这样,在契约的展史中ณ,他现了善意这个ฐ道德观念的逐步出现,并且虽然从没有停止和自然法非历史性的谬论作斗争,但他依然在其中看到了一个ฐ可以促使改进的有力因素,以反对法律的保守主义的禀性,即认为法律是只能通过相当难以运用的如拟制、衡平和立法等权宜手段来改进本身的。他同样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是天然地分为“进步的”和“不进步的”的——这种两分法,相当于西方与东方的两分法。他不愿为ฦ“进步”的标准下一个定义;但在“古代法制史”中,他提出了至少两种可能的区别ี标准——一种是有意识地采用对最大多数人给以最大幸福的原则作为ฦ立法政策,另一种是对待妇女地位的流行态度。有许多其他标准可以提出来讨论;没有一个可以不变地加以应用;但谁会怀疑,在进步的社会和不进步的社会之间确有不同,或是谁会认为,梅因在这样相信了以后已作出了过分满足的假设呢?

在进一步介绍“古代法”中ณ某几个时常引起争论的部ຖ分以前,必须先注意到本书的一个独特之点。大多数人在对某一门科学作专门研究时,在表如果他们的确表了他们的一般结论前,必先就其各个细节,加以详细研究,并可能要先加以说明。而梅因的做法,恰恰与此相反。在其第一本书๰中,他叙述了最粗糙的一般原理,而在他所有的后期作品中,除了二本比较不重要的之外,只是用了更详细的和更明确具体的例证,以深入阐明他在开始其专业时新提出的各项原理。这种方法是大胆的,并不是毫无危险的:除了对于事物的要点具有非常的直觉的理解力的人,采用这种做法,很难获得成功。学者们为ฦ了使其结论能达到精确无຀误,一般对于概括是非常谨慎的,有时简直是不健康地谨慎;但是对于“古代法”,如果真有任何成语与它联用得最最经常,那就是“辉煌的概括”这一个成语。在“古代法”中ณ,很少有一页没有几句着名的警句,突出于字里、行间;可怪的是,梅因在经过长期的辛勤的进一步研究后,竟现很少有必要就其最早的意见,进行修正。这本书充满了渊博的知识,却没有表示博学的一般附属物;究竟是由á于政策,或是由于厌恶,还是由于无຀能,无论如何,梅因坚决拒绝采用似乎ๆ常常需要的旁注和详细证据,以为其明白直率的主ว文的累็赘。虽然其结果有时使经过专门训练的读者感到不便,但免除学术上的累赘,无疑ທ地大大增加了“古代法”和梅因的其他一切着作的声望。我们享受着文字的乳汁,而不被迫目击挤乳的这种繁重的、有时候很辛苦的劳动,虽然在“东西方村落共产体”village

munitiesintheeastand9๗est,1871年、“古代法制史”1875年及“古代法律与习惯”1้8๖83年中都用了比“古代法”更正确的、更有批评眼光的考查以观察古代法律中的各个问题,但梅因在“古代法”之后写的一些作品,都不及这个初ม生儿,甚至一半也及不到เ。

因此,“古代法”应该被认为好像是梅因毕生工作中ณ的一个宣言书,这是雅利安民族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个比较研究。由á于它本身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统一体,它不能被视为ฦ仅仅是一篇绪论;不过,对于他粗糙地谈到的许多问题๤,如果要获得更丰富的知识,读者还必须借助于梅因的后期作品。例如第八章提到เ的村落共产体是一篇用同名的完整的虽然是简短的论文的主题,由于当时那士nas色和g.l.丰毛勒g

lvonmaurer的新า近研究而引起的;关于父权家族的说明,当然应该以“古代法律与习惯”为ฦ补充材料,这是梅因的最后一部ຖ重要着作,在其中ณ,他用了同样的说服力和机智,乘便对主张母权制ๆ理论的几个主ว要代表人予以答复。在这里,由于篇幅的限制,难以就“古代法”中ณ讨论的各个题目,一一指出究竟在他后期作品中哪些地方曾详加说明;但就主要的题目中,可以提出的有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其重要的一方面,即联合家族,在“古代法”中没有提到,但在“村落共产体”和“古代法制史”中ณ,都有详尽的讨论,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例如在“古代法律与习惯”的第一章中,详细叙述了“摩奴法典”,法学家[特别ี是罗马法学专家jurisprudentes

和爱尔兰“古代法官”]在制ๆ成法律上所起的影响,原始的亲属关系,动产所有权[关于第八章中ณ所讨论的要式交易物resmanacipi更详细的说明,可参考“古代法律与习惯”第十章],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拟制例如,关于收养这个拟制的补充说明,可见“古代法制史”第八讲和“古代法律与习惯”第四章,原始诉讼程序[着名“戏剧化”的誓金sa9๗a

tum可在“古代法制史”第九๡讲中再现],强制执行的各种早期形式,祖先崇拜和家族圣物,以及衡平的展等。

“古代法”中有许多部分,在后来成为批评或者有时是别人所不同意的主题๤,对于这些,只可浏览一过。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梅因的名字也许最容易同父权制的理论联系在一起。

大家都知道,有一个以巴觉芬bຘa9[他的“母权制论”das

mutterrechet由于巧合,恰在“古代法”出版的同一年中出版]、马克林南m9、约瑟夫·库勒jo色f

kohler和法拉善frazer为其主要代表人物的反对学派,主张人类社会以一个人群开始,其中男女两性处于一种没有节制的杂交状态中互相匹配,主张先出现的家族集团是以母氏为中心的,并且主张以认定的生父的体力和独占禁忌占优势的家族集团,在展的过程中,应属于一个较后的阶段。而在“古代法”和“古代法律与习惯”的简要研究中,显然梅因所描写的社ุ会,既不是一个以“自然状态中的人”也不是以母系子嗣,而是一个以父权的、宗亲的家作为单位的社会。

但是,梅因所重新假设的这种共产体,从来没有要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渊源的代表之意。他的研究明白地限于雅利安民族,尤其是其中比较进步的几个支系但有显着的例外,如印度村落共产体;虽然在其他方面可能有些争执,但雅利安家族制ๆ度主要是父权的,这是没有争议的。在

“古代法律与习惯”中,梅因不但不主ว张人类种族的各个ฐ支系应该有一个单一的、一成不变的展图式,他并且毫无隐瞒地对这种想法表示着怀疑。现代学说所主张的,正和这个意见相同:现在认为,把父权制ๆ理论和母权制理论作为相互之间不能ม调和的对立物是完全人为的。男性和女性在家族中和社会上的相对重要性决定于许多变化着的情况,譬如各家族集团是孤立的还是互相邻接的,男女两ä性的相对人数,战争的影响,可用以瞻养妻子的财富,灭婴的习๤俗,以及许多其他类似的因素,决不可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点,完全相同。即使在大量证据中仅仅熟悉其中一部ຖ分的人或仅仅熟悉其中可靠部分的人,并且不包括梅因讽刺地称之为ฦ“道听途说”的人,现在也๣不再怀疑母系的安排曾流行于世界的许多地方。梅因曾被责难为在承认马克林南和摩尔根所提出母权制的证据时过分勉强,并且过分严格地坚持着男性的体力和性的忌妒这些支配的因素。实际上,梅因完全承认父权制ๆ并不能适用于一切形式的社会;他所主张的,只是父权制ๆ是雅利安人所特有的,同时母权制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有一种原始群杂交的通说而已。对于这两ä种说法,现代的意见都支持着他;任何普遍的原始杂交的假设,现在为一般人所不信,虽然作为偶然的热情奔放的那种所谓性的共产主义แ,证据还是不少;在雅利安人中间确有母权制的遗迹,但他们认为这很可能不是人类家族中这一支系的一种较古时期的原有情况,而是它同非雅利安种族习惯相接触的结果。

梅因的行文流畅,偶尔但只是偶尔也有自相矛盾之处,这是不能毫无຀保留地加以接受的。这类矛盾在

“古代法”最初的篇幅中就可以看到,在第一章中,关于半司法的、半宗教的θcμidc觉得出了在原始社会中ณ“判决先于习惯”的结论。在“村落共产体”中,梅因回到了“主ว权者有权创造习惯”。在这个ฐ问题上,有两种不同信念的学派;一派主张在最古时期高级官吏的宣告只是宣布业已存在的习惯,另一派则认为这些宣告却真正是创设和塑造通俗惯例的决定因素。

真相似乎ๆ是在这两种相反的观点的中ณ间。毫无疑问,早期的判决,不论是国王的或是祭司的,不论是纯粹世俗的或是幻想为神灵所启示的,在确定习惯的形式、范围以及方向上,确有很大的影响。同时,一切证据似乎都说明,最古时期的司法职能被认为ฦ是以现现存的法律为其主ว要目的。在西方世界,到เ处都有关于这种

“现法律”以及以现法律为专职的公认专家的各种记录。甚至在解释过程中采用了这也常是必然的新的成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从单纯的宣布进入了创设的时期,甚至在这种时候,这种改革仍旧被装ณ扮成只是现:正像英国法官在实质上是把新的成分转入到法律中去,却仍旧ງ尽可能ม地把它们说成是根据于现存的先例一样。梅因对于这种看法,曾经详细考虑而加以同意,因为ฦ在“古代法律与习惯”第六章中,当他写到θcμidcນ时,认为它“无຀疑地来自早已存在的习惯或惯例”;虽然他也许是为了表示公正起见,接着说:“这观念是,它们是由国王自地或经过神的提示而想出来的”。

“古代法”中没有一部分像万民法ius

gentium的叙述那样需要更多的详细说明。“古代法”的最大缺点,在于它跳过了从罗马人到格罗秋grotius之间的几个世纪,忽略了中古世纪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自然法”转变成为有无຀限活力和影响的一种神学概念。对于像梅因这样有非常的均衡感和透视力的人,这真是一个奇怪的遗漏,而每一个ฐ读者希望对这一漫长时期的法律理论有比较正确的印象的,应该至少参考一下布赖斯爵士lord

yce和菲莱特烈克·濮洛克爵士sirfredericນkpollock关于“自然法律史”的几篇论文,以及a.j.喀莱尔博士dr.a.j.carlyle的“西方中世纪政治理论”medievaທl

politi9๗the9est。

梅因对于罗马契约法展的说明,是他论文中最雄辩的部分之一。但这部分有些浪漫的倾向,则是无法掩盖的事实。

在有些方แ面,他似乎显然是错误的;例如约定stipulaio,根据现代意见,不能被真正地认为是来源于耐克逊nexum:它也๣许在宗教的神圣性中有完全不同的历史,不同的来源。在其他方面,如关于耐克逊的确切性质,他所表示的见解,有些也只能认为是似乎ๆ可信的猜测;但这样说,并不能被认为是对他责难,因为从梅因的时代起,对于这一个ฐ问题曾生过无休无止的争论,而争论的结果也还只是一些可能和推测而已,实际上,以证据而论,也๣只能ม得到这样的结果。梅因对于罗马契约的历史分类存在着真正的弱点,这与罗马法学家自己对于合意的分类的存在着弱点,完全相同——弱点是在于它图表式的但靠不住的单纯。梅因所提出的各个阶段是:把债务同真正的以身体自由为ฦ质物耐克逊借贷看做一回事,带有严格的神圣仪式;其次是以庄严的口头问答和以诚意担保的债务;其次是有书面文字的无຀可辩驳的证据;其次是真正契约的“巨大道德进步”,这些契约代表着公正的基本原理,即根据一致同意的条件,受领和享有他人有价物件的人,有归还它或其价值的义务;其次是在任何经济达的社会中,在四种最普通和重要的交易中一致的效力;以及最后,通过裁é判官pretor的自由á学说,在任何严肃的和合法的场合中ณ所取得纯粹一致的拘束力。我们不能说这种根据于道德进步路线的历史顺序,是明显地错误的,但为慎重起见,我们必须承认要证实其一切细节,现有的证据显然并不充分。事实正如我们常常指出来的那样,罗马人在有关合意的法律方面是独特地凭经验的,他们从来没有展一个令人满意的和不矛盾的真正作为契约的契约理论,他们的市民法要因causa

cນivilis学说,被假定为是一切有拘束力的合意所依据的,是完全没有可靠的法律基础的。梅因留给我们的印象是,裁判ศ官起着体现“能达到正当后果的‘诺成契约’原则ท”的‘裁判官告令”,把合意的可诉性扩大到几乎ๆ毫无限制。这是一种严重的夸大。实际上,裁判官告令,在数量上是很少的,在性质上是很专门的,在范围上是很狭小的。毫无疑义,到了古典时期,契约的领域在理论上和在实际上,都已๐变得很广泛,足以满足一切普通目的了;但是它还不能公正地被认为ฦ具有梅因这样热诚地归功于它的那种科学的均称性或道德的一致性。

在第五章的结尾,可以看到梅因对他所想象的“各国民事法律”的展,进行了干练的总结,同时读者在开始阅读本书之前๩,最好先熟ງ读这一段文字,即以“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研究过有关古代‘人法’的各个部分”开始的几页ษ,并且先要把本书๰开头的主ว要的五章所依据的要旨牢记在心中。

这几页中最后一句话是全部ຖ英国法律文献中最着名的“进步社会的运动,到เ此处为ฦ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这些文句在它写成的当时,是适当的、可以接受的——那ว个ฐ时候,十九世纪个人主ว义的全部力量正在逐渐增加其动力。关于梅因所应用的“身分”这个字,是否适当,这里不拟作专门的详尽讨论,但作为一个ฐ法律“术语”,就他所接受的含义来讲,是有讨论的余地的;但他的结论实足以表现一条为当今历史法学家没有任何争执的原则——即个人自决的原则ท,把个人从家庭和集团束缚的罗网中分离开来;或者,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即从集体走向个人的运动。这是梅因的论文的主要观点,是他对所有那些先天的空想进行攻击的矛头,这些空想创造了抽象的人,作为年轻世界的天命的君主,这样就颠倒了全部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到เ,梅因在说这个运动到此处为止是进步社会的特征时,是很慎重的。现在有许多人在问,有的带着怀疑,有的可以看出是有礼ึ貌地,究竟有没有从契约到身分的相反运动生过。我们可以完全肯定,这个ฐ由十九世纪放任主义laທis色z

faire安放在“契约自由”这神๰圣语句的神๰龛内的个人绝对自决,到了今日已经有了很多的改变;现在,个ฐ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远较着作“古代法”的时候更广泛地受到特别团体、尤其是职业团体的支配,而他的进入这些团体并非都出于他自己的自由选择。很可能,过去一度由家庭这个源地担任的任务,在将来要由á工团这个源地来担任了;也๣可能梅因的这个着名原则,将会有一天被简单地认为只是社会史中的一个插曲。如果竟然是这样生了,这究竟是标志着社会的进步还是退化,是一个非常适合于每一个有思想的人仔细研究的问题,但在这里,是不宜于作任何讨论的。

本书中有些不重要的疏漏之ใ处,对于一般读者,是可以不必特别ี提出的。但有一点必须加以指出。在第四章中梅因竟以为布拉克顿

a9曾“把全部形式和三分之一内容直接剽窃自‘民法大全’”的一篇论文,作为纯粹英国法的一个纲要,向其同胞推销。这与现在由麦特兰maitland研究结果确定的事实严重地不相符合,这些事实,在186๔1年时是不可避免地被误解了。布拉克顿的亨利或布๧拉顿aton是除了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外,一般人很少知道的一个作家,因此请原谅我为他作一介绍,他是亨利三世皇朝后半期中一个王室法庭的法官,并且是研究中世纪时期“英国法律和习惯”方แ面一个ฐ最重要的“寺院派”作家。像他当时所有的教士一样,他用拉丁文纂述文章,他应用罗马法的传统分类与排列;虽然决不至于有“三分之一内容”,但他的着名论文中确有相当部ຖ分借助于罗马法——但不是“民法大全”的本身,而是十二世纪“波罗诺学派”bologne色注释者所“修正”的罗马法律学。但他的着作,不论在意图上或是在效果上,绝不是欺人之谈:他的主题是真实的、本土风光的、英国的封建法律,虽然曾受到当时所公认的研究法律学的方法——一个必然是罗马式的方แ法——的影响,而它受到เ这种影响,实在也是无可避免的。

最后必须加以说明,在本书中提到的一二椿有关英国法的事,最近已经有了变化。一般都知道,在梅因着作中占有非常显着地位的并且是他所一贯不赞成的长子继承权

pria摸geniture,在现在,除了荣誉称号以外,在一切主要方面都已从英国继承法中消失了。第八章中ณ有关英国动产法“威胁着要并吞和毁灭不动产法”的预言,现在大部已经实现了。

至于英国已๐婚妇女的无能ม力第五章,这种现象在18๖61年时是任何文明社会的一种耻辱,在二十一年以后已被彻底消灭,这原是众所周知而毋庸加以说明的事。

喀莱顿·垦卜·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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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

古代法

古代法

第一章古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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