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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第10章(1 / 2)

我们迄今所探讨的规则,即改变那些规定了最简单的财产权形式的原权利和义务之ใ影响范围的权,

3有限的利&#。但是,也是社会生活中一,一切群体为了获得充分的供应而必须ี开展的劳动分工ื,却随之带来了对动态规则ท的需要,所谓动态是在能使个人创立义务并改变义务范围的意义上讲的。其中有使人们能够转让、交换或出售其产品的规则,因为这些交易行为内含着一种权能,就它们所设定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的影响范围不因人而异这一意义上说。同样不可避免的社会分工以及对合作的持续需要,除极小的群体之外。这些规则确保对作为ฦ义务渊源的承诺的认可。在交换ไ,个人因口头或书面的言词而使他们自己未按某种规定的方แ式行为而受责备或处罚。以及保证进行合作所必要的可预&,需要有一种规定自我约束的常备程序,以便创造一种对他人未来行为的最低限度的信心,在利他主义并非无限的地方แ。以这种手段,或在交换或出售物品并不同时或即时进行的情况下,这种程序显然是最为必要的。是静态规则ท。人并不是受相互灭绝的愿望所支配的恶魔;这种论证--仅以适度的生存目的为ฦ假定前提,就必须有基本的法律和道德规则,一定不要和一种虚假的观点等同起来,这观点就是人们绝对自私自利,对其伙伴的生存和福利缺乏็无私的兴趣。但是,如果说人不是恶魔的话,人也并不是天使,他们是处于这两ä个极端之间的中ณ间者,这一事实使得相互克制的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ม。就天使来说,因其决不会伤害别人,要求克制的规则ท将是不必要的;就恶魔来说,他们准备毁灭而不顾他们自己要付出什么代价,这就不可能有什么规则了。照目前的情况来说,一方面,人的利他主ว义的范围是有限的并且是有间歇性的,而侵犯倾向却是时常存在的,如果不加限制,就足以导致社会生活毁灭。

有时候人们不承认存在着约束法院的规则,因为以一定方式行动的个人是否以此表明他接受要求他如此行动的规则,这个ฐ问题是与关于该人在行动前๩或行动中所经过的思想过程的心理学问题混在一起。通常,当一个人承认一个规则ท有约束力,并把它作为他和其他人不可自由改变的东西加以接受时,他可能相当直观地领会到该规则在给定的环境中ณ要求什么,并会在对规则和规则ท要求什么不加思索的情况下行事。当我们按照规则在棋盘中移动棋子,或在交通灯出红色信号而止步时,我们遵守规则的行为ฦ往往是对这种环境的直接反应,而不掺杂对规则的慎思。这种行为ฦ是纯粹地适用规则。这一事实是它们在特定情况下的安排。某些安排先于特殊行为,其他的则跟着它;某些安排只能用一般的和假定的术语加以陈述。在显示我们行为时已经适用了一个规则的那些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如果我们的行为受到挑战,我们倾向于根据规则来证明它;我们接受规则的真诚不仅表现在我们过去的和继起的对一般规则ท的承认和遵守上,而且也表现在我们批评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对规则的偏离上。根据这一或类似的事实,我们确实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我们对规则不加思索地遵守之前๩,如果有人请求我们回答应做的正当事情是什么以及为ฦ什么要这样做,我们为了可靠起见,可能引用有关规则ท作为ฦ回答。正是我们在这种情势下的行为背景、而不是因为明确想到เ规则而遵守它,构成了将一个真诚地遵守规则的行为与纯粹偶然的合乎规则的行为区别开来的必要条件。正因为ฦ如此,我们要把成年棋手移动棋子的行为,这是对已被接受下来的规则的遵守,与婴儿纯粹偶然地把棋子推到了正确位置的举动相区别。

怀疑论以这种方式从不同分量的各种考虑中获取了支持。规则ท怀疑ທ论者有时是一个失望的绝对论者;他感到规则不全是它们在形式主义者的天国中ณ那样,或者在一个如神仙并能预ไ见各种可能的事实组合的世界中ณ那样,在那里,空缺结构不是规则的必然特征。于是,怀疑论的什么是规则存在之条件的概念就可能是一个不可实现的理想;当他现它不是由被称之为规则的东西实现时,就以否认规则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方แ式表达它的失望之情。因此,法官主张在他们裁决案件时有约束力的规则都有一个ฐ空缺结构,或者有事先不可能ม完全具体化的例外的事实,以及偏离规则不会招致法官的物质制ๆ裁的事实,就经常被用作怀疑论者的实例。这些事实被强调用来说明“规则就其帮助你预测法官将要做什么而论,是重要的。这就是规则除作为漂亮玩物之外的全部重要性。”注:卢埃林:《棘丛》第二版,第9页。

因而前三章是一个ฐ关于失败的记录,我们显然需要一个新的开端。不过,这种失败是富有启意义แ的,我们所给予的详尽思考也是值得的,因为在该理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每一点上,都能至少大致上看出它为ฦ什么เ必然失败以及为了获得更为正确的理解而需要做些什么。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该理论由以建构起来的那ว些因素า,即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的观念,没有包括、也不可能由它们的结合产生出规则的观念,而缺少这一观念,我们就没有指望去阐明哪怕是最基本形式的法律。规则的观念决不是一个ฐ简单的观念: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知道,如果我们要对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做出适当处理,要在两类不同的、尽管是互相联系的制度之间做出区别的话,就需要这个观念。按照可以被认为是基本的或第一性的那类规则,人们被要求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而不管他们愿意与否。另一类规则在某种意义上依附于前者或对前者来说是第二性的,因为ฦ它们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思,引入新的第一性规则,废除或修改旧规则,或者以各种方式决定它们的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第一类规则设定义务,第二类规则授予权力,公权力或私权力。第一类规则涉及与物质运动或变化有关的行为,第二类规则了不仅引起物质运动或变化、而且引起义务或责任的产生或变更。

这一理论失败的主要方แ面是有启意义แ的,值得再次加以总结。先,有一点已经清楚: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法律,以刑罚来禁止某些行为ฦ的刑事法规最像一个人对另一个ฐ人下达的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然而,这种法规在一个重要的方แ面又不同于这种命令,因为它不仅仅适用于别人,也同样适用于制定它的人们。其次,还有其他各种法律,特别ี是那些授予审判ศ权或立法权公权力的法律或创立、变更法律关系私权力的法律,如果不陷于荒唐的话,这些法律绝不能被看作是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再次,有些法律规则在其产生形式方面不同于命令,因为ฦ它们不是通过类似明确规定的任何办法产生的。最后,以习惯地被人服从并必然不受所有法律限制的主权者这一概念来分析法律,也๣不能说明作为现代法律制度特征的立法权能ม的连续性,而且该主权者一人或数人也๣不等同于现代国家的全体选民或者立法机构。

以上是许多可能存在的异议的最重要的几个。显然,对最初ม简单的模式的修正必然涉及到这些异议,而当这些异议全被解开时,我们可能现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的概ฐ念已变得面目全非了。

第三章法律的多样性

4๒4页习๤惯和默示命令。本书๰批评的这个ฐ学说是奥斯丁的学说见《范围》第一讲第3๑0~33页和《讲义》第三十讲。关于默示命令的概念及其在与命令论一起解释各种法律形式的认知中的应用,见边沁:《法律总论》第21页关于“采纳”和“容许”的学说;莫里森:《关于实证主义的神话》,载于《耶鲁法律杂志》1958๖第68期;也๣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对默示命令概念的批评,见格雷:《法律的性质和渊源》thenatureandsourcesofthela9第193๑~199๗节。48页命令理论和法规的解释。法律实质上是命令,因而是立法者意志或意图的表达,这个学说除了受到这一章所极力主张的那些批评之外,还容易受到许多其他的批评。在某些批评者看来,该学说是造成一个令人误导的观念的原因,它将法规解释的任务看作是寻找立法者的“意图”,而不考虑以下事实:在立法机构是一个复杂的人工机构的地方,不仅难以现或出示ิ关于立法机构之意图的证据,而且“立法机构的意图”这个措词也缺乏清晰的含义แ海耶斯ั特勒姆《法律和道德本质之研究》第三章,第7๕4~97页。至于立法意图概念中包含的虚构,见佩恩:《法律解释中的立法的意图》theintentionofthelegislatureintheinterpretationofstatute19๗56๔,载于《现行法律问题๤》;参见凯尔森:《一般理论》第33页ษ,论立法者的“意志”。

第四章主权者与臣民

49页奥斯丁论主权。本章审视的主权理论是奥斯丁在《范围》一书๰第五、六两讲中详述的。我们认为,他不仅对一个法律制度的逻辑安排了某些形式的定义或一个抽象的结构,而且提出了如下的实际主张--在所有的社会中,例如英国或美国,只要那里有法律,一个被奥斯丁确定了属性的主权者就会在某处被现,尽管这可能ม为不同的宪法和法律形式所模糊。某些理论家却认为,奥斯丁没有提出这种实际主张见斯通:《法律的范围和作用》theprovin9ofla9๗第二章和第六章,特别是第60、61、138、15๓5๓页,在这些地方,作者把奥斯丁识别不同社会中的主ว权者的尝试看作是脱节的离题。对关于奥斯ั丁学说的这个观点的批评,见莫里森:《关于实证主义的神话》somemythab-outpositivism,上述引文第217~222๐页。参见西奇威克:《政治的要素》theelementsofpoliticນs附录aທ“论奥斯丁的主权理论”。

53页奥斯丁心目中立法职权的连续性。在《范围》第五讲,第15๓2~154๒页中,奥斯丁简短地提到“以继承方式获得主权”的人,他的提示既富有启性,又是模糊不清的。奥斯丁似乎承认,要说明通过不断变化的主权取得者之ใ继承而保持的主权连续性,除了他的“习惯服从”和“命令”等关键概ฐ念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但他从未清楚地认识到这个另外的要素า是什么。他连续讲到了继承的“资格”、“权利主张”,以及“合法的”资格,所有这些用语按其通常的用法,意味着调整继承行为的规则的存在,而不仅仅是服从继任主权者的习惯。奥斯丁对这些术语的解释,以及对他所使用的获得主权的“一般资格”和“一般模式”等用语的解释,不得不在关于主权者的“确定”特征的学说中ณ予以详细说明作者前书๰,第五讲,第145~15๓5页。在此,他区别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拥有主权的人或人们被个别地如以其姓名确认其身份;另一种情况是,他们被认定为ฦ“符合某个一般性描述”。例如,举ะ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一个世袭的君主制度中,该一般性的描述可能是某一祖๢先的“直系亲属中目前最年长的男性后裔”;在一个议会民主制度中,这个一般性描述可能是复现该立法机构之成员资格的高度复杂的描述。

奥斯ั丁的看法似乎ๆ是:当一个人符合这种“一般性”描述时,他就有继承的“资格”或“权利”。这种按照对主权者的一般性描述作出的解释,就其实际情况是不充分的,除非奥斯丁这里使用的“描述”指一个ฐ被人们接受的调整继承关系的规则ท。因为以下两种情况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种情况是,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在实际上习惯地服从目前๩符合特定描述的人;而另一种情况是,有关符合这种描述的人有被服从的权利或资格。这个区别类似于下述两ä种情况之间的区别:一是习๤惯以某种方式移动国际象棋棋子的人;二是不仅这样做,而且接受规定这是移动棋子之正确方法的规则。如果要有继承的“权利”或“资格”,那就必须先有规定此种继承的一项规则。奥斯丁一般性描述的学说不能取代这样一个规则的位置,尽管该学说明确揭示了它的必要性。对奥斯丁未能采纳使人们有资格成为立法者的这个ฐ规则概ฐ念所提出的类似批评,可见格雷:《法律的性质和渊源》第三章,尤其是第15๓7节。奥斯丁在《讲义แ》第五讲中关于主权机构之ใ统一体和其法人的或“社团的”权能的说明,也有同样的缺陷见本章第四节。

54页规则和习惯。此处所强调的规则的内在方面,在本书๰第四章第二节第86页ษ、第三节第96页、第六章第一节和第七章第三节给予了深入的讨论。另见哈特:《法学中的理论和定义》aທps增刊1้955第29卷,第247~2๐50页。关于类似的观点,见温奇在《社会科学之观念》theideaofaທso9ce中ณ有关“规则和习惯”的论述,见该书第二章第57~6๔5页,第三章第84~94๒页;皮丁顿:《马林洛维斯ั基的需要论》malinno9i'ูstheoryofneeds,载于《人与文化》第5版。

59页ษ对基本宪法规则的普遍接受。就官员和私人公民而言,他们对法律规则ท的不同态度是相当复杂的,它涉及到对宪法的承认,因而也涉及到เ一个法律制度的存在。在第五章第二节第86~88页ษ和第六章第二节第111~114页中ณ,对这种复杂性作了进一步的审思。另见詹宁斯ั:《宪法性法律》thela9๗ofthe9第3๑版附录三:《一个关于法律理论的札记》。

62页ษ霍布斯ั和默示命令的理论。见前书第三章第三节及其注释;另见西奇威แ克:《政治的要素》附录a。有关部分地相似于“实证主义”的理论--甚至现时的立法机构颁แ布的法规在被实施之前也๣不是法,见格雷:《法律的性质和渊源》第四章;弗兰克:《法律和现代精神》第十三章。

64页对立法权力的法律限制。与奥斯丁不同,边沁坚持认为,这个ฐ最高权力可能受到“明确的传统”的限制;并认为违背这种传统而制定的法律将是无效的。见《政府片论》第四章第26段和第34~3๑8段。对主权者权力的法律限制这种可能ม性,奥斯丁加以反驳,其论据是这样一个ฐ假设-ๅ-受制于这种限制就是受制于一项责任。见《范围》第六讲第2๐54~26๔8页ษ。实际上,对立法职权的限制是由无资格而不是由á责任构成的见霍菲尔德:《基本的法律概念》fundamentallegal9s192๐3第一章。

66页对立法的方式和形式的规定。把立法的这些方式和形式与对立法权力的实质限制区别开来是不容易的。在第七章第四节第145~148๖页对此困难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关于对主权机构权能的“限定”和“束缚”之间的区别,详见马歇尔:《议会主ว权和共和政体》parliamentarysovereigntyaທndthe摸n9ealth1957๕第一~六章。

71页宪法保障和司法审查。关于不允许司法审查的宪法体制ๆ,见惠尔:《现代宪法》摸dern9s第七章。这些国家有瑞士除了州ะ立法外、法国第三共和国、芬兰、瑞典。关于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引起“政治问题”的所谓违宪指控,见卢瑟诉博登案,7ho9ardi12led58118๖4๒9;弗兰克福尔特:《最高法院》thesupremecourt,载于《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14册,第474~476页。

73页作为“非凡立法机构”的全体选民。在许多制ๆ度中,普通立法机构受制于法律限制,对此说法存在着异议。奥斯ั丁为避开这个异议而采用了这一概念。参见《范围》第六讲第222~223页ษ和245~251้页。

74๒页以私人身份及官方身份的立法者。在“被分别ี加以考虑”的主权机构的成员与“作为成员或以他们的社团的和主权者的权能加以考虑的成员”之间,奥斯丁频๗繁地进行区分《范围》第六讲,第261~2๐6๔6页。但是,这种区分包含有调整该主权机构之立法活动的规则ท观念。奥斯丁仅以不能解决问题๤的“一般描述”的这种术语暗示了对官方或社团权能概念的分析同上书,第53๑页。76页修宪权的有限范围。见《美利ำ坚合众国宪法》第5条的但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0条全然置于第79条第3款所授予的修正权范围之外。另见《土耳其宪法》1945第1้条和102条。

第五章法即第一性规则和

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81页ษ作为威胁性伤害之可能性的义务。关于义务的“预测性”分析,见奥斯丁:《范围》第一讲,第15~24页ษ和《讲义》第二十二讲;边沁:《政府片论》第五章,尤其是第五节及注释;霍姆斯:《法律的道路》。哈特在《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载于米尔登编《道德哲学论文集》中批评了奥斯丁的分析。关于义务的一般概念,参见诺埃尔-史密斯:《伦理学》ethics195๓4第十四章。

85页义务和契约的外征“法律上的约束”。见坎贝尔:《科层制度的结构》thestruty一词源于法语中的本分devoir,而本分又是从拉丁语中的债务de逼tum演变来的,因而是一个债的潜在概念。

85๓页义务和强制感。罗斯按照ั两个要素分析效力的概念,即规则的实效和“规则被感知有驱动力、即社会约束力的方式”。这种分析涉及根据与体验到的行为模式之心理感受来分析义务。见罗斯ั:《论法律和正义》第一、二章和对《所谓实践知识的批评》kritikdersogennantenparkitis9iss1้933第0页。关于对与感觉有关的责任观念的详尽分析,见海ร耶斯特勒姆:《法律和道德本质之研究》第1้2๐7~200页,关于这一点,见布罗德:《海耶斯特勒姆论责任感和相连经验》hagerstrom'saountof色n色ofdutyandal-liiedexperiencນes,载于《哲学》195๓1第2๐6期;哈特:《斯堪的那维亚的现实主义》,载于《剑桥法学杂志》195๓9第226~240页。

86页规则的内在方面。狄更生曾对一个观察者的外在预测性观点与接受规则2๐44并作为指南加以运用的那些人的内在观点这二者之ใ间作出了比较,尽管他没有使用这些术语,见狄更生:《法律规则,它们在判决过程中的作用》legalrules,theirfun9thepro9,载于《宾夕伐尼亚大学法律评论》1931第7๕9期,第8๖33๑页。参见lj科恩:《世界公民的原则》theprinciplesof9๗orld9ship195๓4第三章。应注意到,从外在观点,即从一个观察者未接受他所观察的社会中的规则的人的观点看来,可以作出许多不同的陈述,即1他可能仅仅从遵守规则的那些人的角度记录行为的规律性,仿佛这些规律性是纯粹的习惯,而不涉及社会成员把这些行为模式作为正确的行为标准的事实;2此外,他可能把人们对偏离正常行为ฦ模式的行为所作出的有规律性的敌视反应当作某种习惯的东西记录下来,也不涉及这种偏离行为被社会成员作为敌视性反应之ใ原因和正当理由á的事实;3他可能不仅仅记录下这些可观察到的行为和反应的规律性,而且也๣记录下以下事实:即社会成员接受某些规则为行为标准的事实,以及这些可观察到เ的行为和反应被他们看作是由这些规则所要求的或证成的。认定社会成员接受某一确定规则之事实的外在陈述,应区别于其本人接受这个ฐ规则的人所作出的关于规则ท的内在陈述。这种区别是重要的。见韦德伯格:《法律科学之逻辑分析的某些问题๤》someproblemsonthelogi9aທlysisoflegals9cນe,载于《理论》1้951第1้7期;哈特:《法学中理论和定义》195๓5pas增刊第29期,第247~50页。也见本书๰第六章第一节,第99~1้0่2页和106~107页ษ。

89页原始社群中的习惯法规则ท。全然缺乏立法和司法机构以及集中组织起来的制裁,这样的社会几乎ๆ是不存在的。有关最类似于这种状况的研究,见马利洛维斯基:《原始社会中的犯罪和习๤惯》9savagesocie-ty;a?s?戴蒙德:《原始法》primitivela919๗35第1้8章;卢埃林和霍贝尔:《夏安族人的生活》the9e1941。

91页无组织化制裁的审判ศ。有些原始社会对以萌芽的审判形式解决争议作出过规定,尽管还不存在集中组织起来的制ๆ裁制度去实施判决。关于这些原始社会的情况,见埃文斯-普里查德论“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纽尔人》nuer1940่,第117页及以下各页;古尔克曼在《波伦茨的审判ศ程序》thepro9gthebarot色1955๓一书第262页作了摘引。在罗马法中,复杂的诉讼制ๆ度比有关在民事案件中实施ๅ判决的国家机构的规定早得多。直到帝国末期,如果被告未能赔偿胜诉的原告损失的话,还听任原告去捕抓被告或夺取其财产。见舒尔茨:《古典罗马法》9la9๗第26页。

91页从前๩法律世界进入法律世界。见贝尔:《道德的观点》第1้27~1้33页。论“法律和习惯法”。

92页承认规则。关于一个法律制度中的这个要素及其与凯尔森基本规范之ใ关系的详细论述,见本书第六章第一节和第十章第五节及其注释。

92页官方的规则文本。在罗马,按照传统,十二铜表法刻制在市场的铜牌上,以满足平民对公布官方法律文本所提出的要求。从已有的残缺不全的材料é,似乎看不出十二铜表法已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传统的习惯规则。9๗4页作为立法权之行使的合同、遗嘱及其他。关于这个ฐ比较,见凯尔森:《一般理论》第13๑6页,有关法律交往即“创设法律之行为”的论述。

第六章法律制ๆ度的基础

97页承认规则和凯尔森的“基本规范”。本书中心论题之一是:一个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在于对法律上不受限制的主权者的普遍服从习惯,而在于有一个最终的承认规则,它为确认该制度的有效规则了权威แ的标准。此论题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凯尔森的基本规范概ฐ念,但更类似于萨蒙德的未能详尽阐述的“最终的法律原则”概念。见凯尔森:《一般理论》第110~12๐4页,第131~134页ษ,第369~373页,第3๑95~396页;萨蒙德:《法理学》第11版,第137页和附录一。可是,本书采用了一个ฐ不同于凯尔森的术语,因为这里所持的观点在下述主要方面不同于凯尔森的观点:

1一个ฐ承认规则是否存在,它的内容是什么,即在任何特定的法律制度中ณ,其效力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全书都被看作是一个经验的尽管是复杂的事实问题。这种看法是合适的,即使在下述情况中ณ也๣是合适的。通常,当在该制度中ณ工作的一个法律专家声称某一特定规则是有效的时候,他并未明确地说明而是默示地假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该承认规则他据以检验该特定规则ท的效力作为已๐被该制度接受的承认规则是存在的。如果受到质问的话,可以求助于以下事实而证实,即该制度的法院和官员确认他们正待适用的法律时的实践。凯尔森把基本规范分类为“法律上的假设”同上书,第15页、“假定的”出处同上,第396页、“假定的最终规则”出处同上,第113页ษ、“存在于法律意识中的规则”出处同上,第1้16页、“一个推定”出处同上,第396页ษ等。如果不是与本书强调的要点即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律的效力标准都是一个事实问题相悖,也是模糊了它。尽管它是一个关于规则存在和其内容的问题,但也是一个事实的问题๤。参见阿古:《实在法和国际法》positivela9andinterna-tionaທlla9,载于《美国国际法杂志》1957第703๑~707๕页。

2凯尔森谈及“预先假定基本规范的效力”。而就本书第105๓~10่7页所给出的理由来说,与基本规范存在的实际问题不同的、关于普遍接受的承认规则之有效或无效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3凯尔森的基本规范在某种意义แ上总是有同样的内容;因为ฦ它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都只是这样的规则--宪法或那些“制定第一部宪法的人”应得到遵从见《一般理论》,第1้15~116页。这种一致性和简单性的外表可能使人产生误解。假如指定各种法律渊源的一部宪法,在该制度的法院和官员实际上以它所的标准来确认法律这种意义上是活生生的现实,则该宪法是被接受和现实存在的。因此,似乎无需去重复提出应有一个另外的规则-ๅ-法或“制定它”的那些人应被人遵从。这种情况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里尤为明显,那里没有成文宪法:因而除了某些效力标准如女王议会制定的在确认法律时应予采用这种规则外,似乎没有规定“宪法应得到遵从”的规则ท之存在的空间。这是被接受的规则。

4๒凯尔森认为《一般理论》第373~375页、408๖~410页,把一特定的法律规则作为有效规则看待,同时又将一个禁止该法律规则所要求之ใ行为的道德规则ท作为道德上有约束力的规则ท来接受,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从本书关于法律效力的叙述中没有得出这种推论。使用“承认规则”这个用语而不是“基本规范”,其理由是为了避免陷入凯尔森关于法律和道德之冲突的观点之ใ中。

98页法律的渊源。某些作家把法律的渊源区分为“正式的”或“法定的”渊源与“历史的”或“事实的”渊源萨蒙德:《法理学》第11版第五章。尽管艾伦在《制ๆ定中的法律》la9inthemaking第6版第260页对此做法进行了批评,但是,这种区分如果被解释为是对“渊源”这个词的两种意义แ的区分,那ว它则是重要的见凯尔森:《一般理论》第1้31้~132页、152~153页ษ。在一种意义上即在“事实”或“历史”的意义แ上,渊源只是说明一个特定法律规则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方而存在的那些因果的或历史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某些当代英国法律规则的渊源可能是罗马法或教会法的规则,或甚至是流行的道德原则。但是当人们把“法规”说成是法律的一个ฐ渊源时,“渊源”这个词就不再指纯粹历史或因果的影响,而是指所谈的法律制度中被人们所接受的法律效力的一个标准了。作为一个法规,由一个有权能的立法机构颁布๧,这是一个特定法律规则成为有效法律的理由,而不仅仅是它存在的原因。人们只有在某些地方才能在历史的原因和一个特定法律规则之所以有效的理由之间作出区分。在那里,制度包含着一个承认规则,根据该承认规则,某些东西如立法机构的法规、惯例或判例被接受为有效法的标志。

但是,历史的或因果的渊源与法定或正式的渊源之间这种断然的区分,在现实实践中可能ม是模糊的。正是由于这一点导致艾伦那样的作家批评该区分见上书。在法规是正式的或法定的法律渊源的制度中ณ,一个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注意有关的法规,尽管毫无疑问它给法院留下了解释法规语言之含义แ的广泛自由á见第七章第一节。但有时比解释自由更大的自由á留给了法官,在他认为ฦ没有法规或其他正式的法律渊源可用来裁é决其眼前的案件时,他可能依据例如《学说汇篡》那样的文本或某一法国法学家的作品来作判决例子可见艾伦前๩书第260่页以及以下各页。虽然该法律制度未要求法官借用这些渊源,但他应该这样做,这被认为是完全适当的。这样一来,这些渊源就不再仅仅是历史的或因果的影响了,因为这些作品被认可为判决的“正当理由”。也许我们可以把这些渊源说成是“许可的”法律渊源,以把它们与法规之类具有“强制性的”法定的或正式的渊源以及历史的或事实的渊源相区别ี开来。

10่0页法律的效力和实效。凯尔森区分出两种实效:一是一个法律秩序的实效即在总体上有实效,二是一个具体规范的实效《一般理论》第41~42๐页,118๖~122页。对他来说,一个规范只有在它属于一个整体上有实效的制ๆ度时才是有效力的。他还以下述也许更模糊的说法表达了这个观点,即该制度总体上的实效是其规则效力的一个必要条件,尽管不是一个ฐ充足条件。以本书的术语来表述,这个区分点就是:虽然该制度的一般实效不是由á一个法律制度的承认规则所的那种效力标准,但是可以预想尽管不是明确说出,只有当该制度的一个规则以该制度的效力标准被确认为它的一个有效规则时,并且只有该制度具有一般实效时,才能作出有意义的效力陈述。本书所持的看法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凯尔森的看法,因为我们在这里强调的是,尽管该制度的实效是作出效力陈述的正常环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该制度不再有实效,这种陈述仍可以是有意义的见本书,第101้页。

凯尔森也以失效desuetudo为题,讨论了一个法律制ๆ度使一个规则的效力取决于其持续的实效的可能ม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特定规则的实效将是该制度效力标准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纯粹的“预先假定”作者前书,第119๗~122页。

101页效力和预测。一项法律是有效法这种陈述就是对未来司法行为以及其特殊的刺激情感的预测。关于这种观点见罗斯:《论法律和正义》第一、二章,哈特在《斯堪的那维亚的现实主ว义》中对此进行了批评,见《剑桥法律杂志》1้959。

10่3页具有有限修正权的宪法。见第五章注释中西德和土耳其的实例,前引作品第2๐43页。

107页惯例的种类和宪法结构。据说把“法律”和“惯例”做彻底划分的是戴雪:见戴雪。《宪法》la9๗ofthe9๗第10版第23页及以下各页;惠尔:《现代宪法》第一章。

108页承认规则:法律还是事实?赞成或反对把它归类为政治事实的各种理由á,见韦德:《法律主权的基础》thebasisoflegalsovereignty,载于《剑桥法律杂志》1955,特别是第189๗页;马歇尔:《议会主权和共和政体》第43~46页。

10่9页法律制度的存在、习惯服从和对承认规则的接受。关于把既包括普通公民对宪法规则的遵守、又包括官员接受宪法规则这两个方面的复杂社会现象过分简单化的危险,见本书第六章第一节,第59~6๔0页;休斯:《一个法律制度的存在》theexistenceofalegalsystem,载于《纽约大学法律评论》1960第35期,第1010่页,该文在这一点上,公正地批评了哈特在《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载于米尔登编《道德哲学文集》中使用的这个术语1958๖。

114页ษ法律秩序的部分崩溃。一个法律制度完全正常的存在和根本不存在之间,有许多可能的中间状态,本书只提到了少量几种。凯尔森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革命状态,见《一般理论》第117页及以下各页,第2๐19页及以下各页。卡塔尼在《il9enellas9zadeldiritto》1960一书中对此有详细讨论。一个法律制ๆ度因敌人占领而中断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些被列入国际法的题目之中。见麦克奈尔:《占领对内政的影响》municipleeffe9toupation,载于lqr1941้第56期。理论上的讨论见古德哈特:《为ฦ法理学而辩解》anapologyforjurisprudence,载于《现代法律哲学解释》第8页及以下各页ษ。

116页法律制ๆ度的胚胎学。惠尔在《威斯敏斯ั特法和自治领的地位》thestatuteof9estminsteranddominionstatus第5版一书中探索了从殖民地向自治领的展,这在法律理论的研究中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莱瑟姆率先按照ั具有“本地根基的”基本规范的展去解释共和政体的宪法展,见莱瑟姆:《法律和共和政体》thelaທ9andthe摸n9eaທlth19๗49。另见马歇尔前书,尤其是关于加拿大的第七章;惠尔;《共和政体的宪法结构》the9aທlstru9๗9ealth1้960,关于“本地人”的第四章。

117页立法权力的放弃。关于《威斯ั敏斯特法规》第四条的法律效力的讨论,见惠尔:《威แ斯敏斯特法规和自治领的地位》第5版第297~29๗8๖页;英国煤炭公司诉英王193๑5,ac500;狄克逊:《法律和宪法》thela9andthe9,ไlqr1935第51期;马歇尔前๩书第146页及以下各页;也见本书第七章第四节。

118页母国制ๆ度未予承认的独立。见惠尔前书关于爱尔兰自由国家的讨论;莫尔为爱尔兰自由国家而诉ag案1935,aທc第48๖4期;瑞安诉伦农1935,irr170。

118页关于法律制度存在的事实主张和法律陈述。凯尔森关于国内法和国际法之可能联系“国家法优先或国际法优先”的论述《一般理论》第373~383๑页,设想一个ฐ法律制度存在的陈述必须是一个法律的陈述,即从一个法律制度关于另一个法律制度的观点作出的陈述,该陈述承认其他制ๆ度是“有效的”,并且其本身可以形成一个单独的制度。国内法和国际法构成分离的法律制度。这个常识是把一个法律制度国家或国际的制度存在的陈述当作一个事实的陈述。对凯尔森来讲,这是不可接受的“多元论”凯尔森前๩书;琼斯:《“纯粹的”国际法理论》the“pure”theoryofinternationallaທ9by逼l,1้935年第16๔期,也见哈特在《伦理学和社会正义》中论“凯尔森关于法律统一体的学说”,载于《当代哲学思想》1970第4卷。118๖页南非。对从南非宪法纠纷中得出的重要的法律教训进行充分的审思,见马歇尔前书第十一章。

第七章形式主义和规则怀疑主ว义

122๐页以举例方式传授规则。以这些术语描述先例使用的特点,见李维:《法律推理入门》anintrodu9ing第一节,载于《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19๗48第15期。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特别ี是第一节第208~23๑8段对许多涉及规则之传授和遵循的观念进行了观察。对维特根斯坦的讨论,见温茨:《社会科学的理念》theideaofaso9๗ce第24~33页,第7๕1้~93页。

123页ษ词语构成之规则的空缺结构。关于空缺结构的概念,见韦斯曼:《可证实性》verifia逼lity,载于菲卢编《逻辑和语言文集》第一辑,第117~13๑0่页。关于空缺结构与法律推理的相关性,见杜威:《逻辑方法和法律》logi9dla9,载于《康奈尔法律季刊》1924第10่期;斯通:《法律的范围和作用》第六章;哈特:《法学中的理论和定义》pas增刊1้955第29期,第258~2๐64页和《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positivismandthe色parationofla9๗and摸raທls,hlr1958第7๕1期,第606~612页ษ。

12๐6页形式主义和概念主义。法律作品中使用的与这些用语相近的同义词包括“机械的”me9icນal或“自动的”automatic法理学,“概念法理学”thejurispruden9和“逻辑的过分使用”theexcessiveu色oflogi9i9๗ce,载于《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908第8๖期和《法律史解释》interpretationsoflegalhistory第六章。这些用语的缺点是什么不总是很清楚的。见詹森:《法律辩论的性质》thenatureoflegalargument第一章和奥里诺的评论,见lqr1958第74๒期第296页;哈特前文hlr第71期第608~6๔12页。

127页法律标准和特别规则。对于这些法律控制形式的特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加以最具启性的一般讨论的是狄更生,见狄更生:《行政司法和法律的至上性》administrativejusti9dthesupremaທcນyofla9,见本书第1~1้40页。

1页以行政立法补充的法律标准。在美国,联邦管理机构如州ะ际商业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规则,以补充“公平竞争”、“公正和合理价格”等宽泛的标准见施瓦茨:《美国行政法导论》anintrodu9administrativelaທ9第6~18页,第33~37页。在英国,行政部门执行着相似的制定规则的职能ม,虽然通常英国的行政部ຖ门不具有美国人所熟知的对利害关系当事人实行的正规的准司法审理权。参见依据《1้957年工厂条例》第46条制ๆ定的《福利规章》和依据该条例第60条制定的《建筑规章》等。依据《194๒7年运输条例》建立的运输法庭,在征求反对者的意见之后制定“收费方案”的权力,非常近似于美国模式。

129页注意的标准。对注意责任之要素进行的启性分析,见勒尼德?๣汉德在美国诉卡罗尔拖车公司1947๕一案中的观点,详见159、1้69、17๕3页ษ。人们乐于以特殊规则ท代替一般标准,对此的评论,见霍姆斯:《普通法》第三讲第111~119页,狄更生的批评,见作者前书๰,第146๔~150页。

130页以特殊规则实行的控制。制定严格的规则而不是易变的标准作为适当的控制形式,这需要的条件,见狄更生前书第1~132๐页,第145~150页。

131้页判例和法院的立法活动。关于英国使用判ศ例的现代一般叙述,见克罗斯:《英国法中的判例》1้961。本书๰提到的有关日຅益缩小的判例程序的着名例证是l&9铁路公司诉戈姆案v摸xhay18482๐ph774。

132页规则ท怀疑论之种种。关于这个题目的美国作品有明显的争论。诸如,弗兰克在《法律和现代精神》一书尤其是第一章附录二“关于规则拜物教和现实主义的札记”,卢埃林在《棘丛》中所提到เ的论辩,都应按照狄更生的观点来考虑,见独更生:《法律规则:它们在审判过程中ณ的作用》,《宾夕伐尼亚大学法律评论》1931第79期;《法律后面的法律》thela9๗behindthela9,载于《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929๗第29期;《意料外的案件之ใ问题》theproblemoftheunprovidedca色,载于f?惹尼:《关于荣誉、权力来源的论文集》第二辑第五章,坎特诺维茨:《关于现实主义的理性主义》somerationalismaboutrealism,载于《耶鲁法律评论》1้934第43期。

13๑5页ษ作为一个失望的绝对论者的怀疑ທ论者。见米勒:《规则和例外》rulesaທndex9s,载于《国际伦理学杂志》1956第6๔6期。

136页规则的直观应用。见哈奇森:《直观的判断》thejudgmentintuitive,《“预感”在司法判决中ณ的作用》thefun9๗9judi9,载于《康奈尔法律季刊â》19。

1้38页“宪法就是法官所说的”。该观点归属于美国席法官休斯ั,见亨德尔:《查尔斯?埃文?๣休斯和最高法院》9dthesupremecນourt1951,第11~1้2页。另见休斯ั:《美国的军事法庭》19๗66๔第37、41页,书中ณ论及法官抛开个人的政治观点去解释宪法的义务。

145页议会主权的选择分析。见h9r韦德:《法律主权的基础》,载于《剑桥法律杂志》19๗55;马歇尔对此进行了批评,见《议会主权和共和政体》第四章、五章。

146页议会主ว权和神的全能。见麦克伊:《魔鬼和上帝》evilandomnipotence,载于《思想》195๓5第211页。

147๕页约束或重新限定议会。关于这种区别,见弗里德曼:《特雷撒方案,议会主权和法律变迁之限制》tretho9aparliamentarysovereigntyandthelimitsoflegal9๗ge,载于《澳大利亚法律杂志》1950第24期;考恩《立法机关和法院系统》legislatureandjudiciary,载于mlr1952第1้5期,1้953第16期;狄克森:《法律和宪法》thela9and9,载于lqr1935第51期;马歇尔前书๰第四章。

1้47页1911้年和194๒9年议会法。把这两个法律解释为使委托立法形式合法化的观点,见韦德前书及马歇尔前书第44~46页。

1้48页威斯敏斯特法第4条。该条的权威所在是支持这样的观点:该法条的颁布๧并不意味着不经自治领ๆ同意而为ฦ其颁布立法之权力的最后终止。见不列颠煤炭公司诉英王案1935,载于acນ500;惠尔:《威แ斯敏斯特法和自治领的地位》第5版,第2๐97~29๗8页ษ;马歇尔前书第146๔~147๕页。南非法院在内德万诉霍夫梅尔安1937๕中ณ表达了相反的看法,即“自由一被赋予就不能撤回。”ad22๐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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