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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章(1 / 1)

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๐探、收买方法,情节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严å重的,

第四百三十五条违ຂ。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拘役或者管制。

目录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获取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é,逃离部队,因而生责&#x,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

战,情节严重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ณ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é、无期徒刑é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é;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条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三条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四条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é。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é。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ຖ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ຖ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ๅ行。

列ต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ต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ๅ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附件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3、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5、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6๔、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7、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8、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9、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1้0、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11、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2、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3、关于惩治侵犯着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1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15、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附件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ๆ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ณ,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1้、关于禁毒的决定

2、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阴gsui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3๑、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4、关于严å禁卖淫piaທo9๗g的决定

5๓、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6、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7、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票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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