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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章(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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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

1999๗年3๑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ำ义แ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受法律保护,制定本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ท。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แ。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ำ和义务。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ว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尊重社会公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促进社会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ำ能力和民事行为能ม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แ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次时间,视为ฦ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出承诺通知之前到เ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ใ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เ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å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

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เ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过承诺期限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เ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เ达要约人时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ฦ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ใ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ว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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