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行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才能认定为ฦ故意杀人罪,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这一学,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与丙类,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
人作伪证,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应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非法经营罪和扰乱ກ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虽然组织他人卖淫也包括强迫。
能或者部分不能ม遵从该财物的本来用法进行使用的行为。数量巨大的,使他人鱼池
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แ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也不利于区分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ฦ,
重犯罪奸淫幼女的既遂标准,
行为人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不要求行为ฦ人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ฦ的惟一
阅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暴力行为ฦ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
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对奸
概念自杀的行为,具有间接正犯性质时,但强迫他人卖淫又是独立
。先,欺骗不能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张对牵连犯实行并罚,也不能对此处所讨论的行为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因为,对牵连
二内幕吏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行为不成立本罪。表面上看,刑法只要求销毁行为出于故意,事实上隐匿行为也必须
现只有伪劣产品的销售者而无生产者的现象。因为ฦ即使所有的生产者都生产合格产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
说财物被毁损、效用灭失说财物丧失效用、公共危险说足以危险公共安全
如军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433条的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
一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刑é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法第8๖1
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ว刑。在这种情况下,不
么,点的理论的实际意义便减少。另一方แ面,即使确定了一个具体的点,但在考虑预
能判处死刑。既不能擅自将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判处死刑,也不能ม为了判处死刑而将
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对付犯罪的手段,这也说明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
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刑é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三
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ท。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ม采取不同的方式、
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ๅ了某种行为ฦ的,由于主ว观上没有罪过,
地套用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概念。当然,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ฦ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7事实上,由于受犯罪本质特征的制约以及证明的难度大等原因,实践中处罚犯罪预备的情况并不多见。
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即使是非杀死侵
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射击致人死亡,虽然也存在认识错误,也可谓对象错误,但主要属于未遂犯与不能犯、过失与意外事件的问题。
态度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但是,一方แ面,刑事法与民事法相分离,以死刑为中
有辨认能力。但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由于精神病而丧失控制能力,刑é法认为这种情况
主ว客观统一性。
而不救助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罚金。”法国、意大利等国刑法也有类似规定。
的: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在其犯罪心理态度的支配下,实施ๅ一定的犯罪行为,危
义。
价的,因此,对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对社会危害性的内涵与结构理解不同,就同一
正义的文字表述。刑法的正义性是刑é法具有约束力的最深层根据,非正义的刑法难以
刑法通过其文字形成规范从而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或者说,国民通过刑法用
不当的情况,消除法律文件文体的缺点。”3๑8
内容均归入刑事责任论的内容。刑研究刑法本身,即研究刑法的概念、性质、地
第四编罪刑é各论
的军人,因此,过失不成立本罪。此外,构成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๑79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
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ฦ战时拒绝或者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ฦ。即在战时对武装部队为
军事目的而订购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没有正当理由拒不予以接受,或者拖延推迟交
付部队订购物品的行为。本罪主体只能是有关生产、销售武器装ณ备、军用物资的单位。
主观方แ面只能是故意。拒绝军事订货显然出于故意;由于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可能出
于过失,故刑法特别规定为“故意延误”,因此,对由á于过失造成延误军事订货的,
不以本罪论处。此外,成立本罪还必须情节严å重。
根据刑法第3๑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军事征用,
是指武装部ຖ队出于军事需要,经过一定程序,使用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及公民个人动产与不动产的活动。拒绝军事征用,是指拒不同意或拒不接受军
事征用的行为,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
38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这只是一般定义,贪污贿赂罪还包括一般主ว体与单位的犯罪。
2从立土而言,贪污罪的主要法益应是财产,其次才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事实上其中的部分犯罪与贪圬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就分类而言罢了。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ฐ念与法益
一般来说,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ใ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
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แ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1
在旧刑法中ณ,贪污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贿赂罪属于渎职罪。由于贪污贿赂犯罪具
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刑法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将其规定为ฦ独立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