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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第8章(1 / 1)

的一套话语来批准刚才所做的,“遗嘱人”是让与人,或者我们对于所观察&#x。对于称为ฦ家产买主的人的性质,受让人的地位由一个在。毫无疑问,在起初他是“继承人”本身。

liam“遗嘱”,这是在术语上这样被长期继续称呼的——就是一个普通“曼企帕地荷”,在形式上甚至在用语上都是毫未变动过的。这一套成语在遗嘱法律ä;五个证人和司秤都到场了;必须ี特别加以注意,换言之,涉及的领域是太广泛了,则格罗修斯ั的理论,似乎很难引伸出来足以深信。

初看起来,我们从法典产生以后的法律制度史中,就将有四分之三无຀法加以适用。并没有成为对领ๆ土的主。我们很难肯定,在我们的观察中是否已包括了足够数量的现象,已๐为法学家所熟ງ知,是否已有了正确的理解。但如果我们注意到,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开始暴露出来的事实,我们的工作就比较容易进行。我们所关心的只是进步的社会,而这类社会显然是极端少数的。虽然有着充分的证据,但是对于一个西欧的公民,还是非常难于使他完全领会这样一个真理,即环绕在他周围的文明,在整个世界史中,实在是一个罕有的例外。如果把各个进步民族同人类生活总体的关系鲜明地放在我们的前๩面,则ท我们中间共有的思想感情,我们所有的一切希望、恐惧和理想必将受到重大的影响。这是无可争辩的,几乎绝大部分的人类,在其民事制度因被纳入某种永久ื纪录中而第一次使其具有外表上的完善性时,就绝少有表示要再加以改进的愿望。一套惯例有时被另外一套惯例xiangbao地推翻和代替了;到处,标榜着来自自然渊源的一个原始法典,往往由于僧侣注释者的牵强附会而被大大地扩大了,并被歪曲成为最可惊人的形式;但是,除了世界上极小部分外,从没有生过一个法律制度的逐渐改良。世界有物质文明,但不是文明展法律,而是法律限制着文明。研究现在处在原始状态下的各民族,使我们得到了某些社会所以停止展的线索。我们可以看到,婆罗门教的印度还没有过所有人类各民族๣历史都生过的阶段,就是法律的统治尚未从宗教的统治中区分出来的那个阶段。在这类社会中ณ的成员,认为违犯了一条宗教命令应该用普通刑é罚来处罚,而违背了一个民事义แ务则要使过失者受到神的惩戒。在中国,这一点是过去了,但进步又似乎ๆ就到此为止了,因为在它的民事法律中ณ,同时又包括了这个民族所可能ม想象到的一切观念。静止的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差别,是还须继续加以探究的大秘密之一。在对于它的局部的解释中,我敢把上章之末所提出的意见,考虑。我也许必须进一步说明,如果不明白地理解到เ,在人类民族中,静止状态是常规,而进步恰恰是例外,这样研究就很少可能有结果。成功的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对于罗马法的所有各主要阶段,都要有精确的知识。罗马法律学中,有着任何一套人类制度中最长久着名的历史。它所经历的一切变化的性质,已经在大体上得到很好的肯定。从它的开始到它的结束,它是逐步地改变得更好,或向着修改者所认为更好的方向展,而且改进是在各个时期中不断地进行着的,在这些时期中,所有其余的人类的思想和行动,在实质上都已经放慢了脚๐步,并且不止一次地陷于完全停滞不前的状态。

第二章法律拟制

第九章契约的早期史

关于我们所处的时代,能一见而立即同意接受的一般命题是这样一个说法,即我们今日຅的社会和以前历代社会之间所存在的主ว要不同之点;乃ี在于契约在社会中所占范围的大小。这个说法所根据的现象,有些都是常常被提出来受到注意、批评和颂扬的。我们决不会毫不经心地不理会到เ:在无数的事例中,旧的法律是在人出生时就不可改变地确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现代法律则允许他用协议的方法来为其自己创น设社会地位;真的,对于这个ฐ规定有几个例外,不断地在热烈愤慨下遭到废弃。例如,黑奴问题,到现在仍被剧烈争论着,其真正争执之ใ点是:奴隶的身分究竟是不是属于过去的制度,又如雇主和工人之间能合乎现代道德的唯一关系,究竟是不是完全由á契约决定的一种关系。承认过去和现在之间存在这种差别,是最着名的现代思想的实质。可以断言,

“政治经济学”是今日有相当进步的唯一伦理研究部ຖ门,它将会和生活的事实不相符合,如果“强行法”对它一度占据的领域的绝大部ຖ分不肯加以放弃,并且人们不能ม具有直到最近才允许他们有的决定其自己行为规律的一种自由。受到政治经济学训练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种偏见,认为他们的科学所根据的一般真理是有可能ม变为普遍性的真理的,并且,当他们把它作为一种艺术而运用时,他们一般都着重于扩大“契约”的领域,缩小“强行法”的领域,只有在必须ี依靠法律以强制“契约”的履行时,才是例外。一些思想家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作出的鼓动,开始在西方แ世界中很强烈地感觉到。

立法几乎已经自己承认它和人类在现、明以及大量积累财富各方面的活动无法并驾齐驱;即使在最不进步的社会中,法律亦逐渐倾向于成为ฦ一种仅仅的表层,在它下面,有一种不断在变更着的契约规定的集合,除非为ฦ了要强迫遵从少数基本原理或者为ฦ了处罚违背信用必须ี诉求法律外,法律绝少干预ไ这些契约的规定。

社会研究,因为它们必须依靠对法律现象的考究,是在一种非常落后的状态中,因此,我们现这些真理不为今天流行着的有关社会进步的日常用语所承认,是不足为奇的。这些日常用语比较符合我们的偏见,而不符合我们的信念。当

“契约”所根据的道德成为ฦ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人都更强有力地不顾把道德认为是进步的,我们中有许多人几乎本能地不愿承认我们同胞所有的善意和信任,会比古时代更为ฦ广泛传布๧,也不愿承认我们当代的礼仪中ณ有能和古代世界ศ中的忠诚相比拟的东西。有的时候,这些先入之见的声势为诈欺行为所大大加强,这种诈欺行为ฦ是在它们被目睹之前所未曾听到过的,并且以其犯罪行为而使人震骇,更以其复杂而令人惊异。但这些欺诈行为的性质明白地显示出:在它们成为可能之前,它们所破坏的道德义务必定已过了一定比例的展。由于多数人笃守信义,就给了少数人不顾信义的方แ便,因此,当巨大的不诚实的事件生时,必然的结论是,在一般的交易中都显现出审慎的正直,只在特殊情形中才予犯法者以可乘之机。如果我们坚持要从法律学上的反映来看道德史,并且把我们的眼光向着“犯罪”法而不是向着“契约”法,则ท我们必须细心谨慎,才不致错误。最古罗马法所处理的唯一形式的不诚实,是“窃盗罪”。在我写本书的时候,英国刑é法中最新的一章,是企图为“受托人”的欺诈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从这对比中ณ所可能得到的正当推论,并不是原始罗马人比我们有更高的道德观念。我们应该说,在他们和我们相隔开的时代中间,道德已经从一个很粗浅的概念进步到一种高度精炼的概念——从把财产权视为绝对神圣,展到เ把仅仅由于片面信用而产生的权利视为有权受到刑事法律的保护。

法学家的各种明确理论,在这一点上,并不比普通人的意见更接近真理。试从罗马法律家的见解开始,我们现他们的见解和道德及法律进步的真正历史并不符合。在有一类的契约中ณ,以缔约两造的善意担保为唯一要件,这种契约他们特别称之为ฦ

“万民法契约”9tium。

并且,虽然这些契约无疑地是罗马制度中ณ最迟产生的,但其所用的用语,如果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其含义的话,实包含着:这些契约比在罗马法中处理的某种其他形式的约定还要古远,在罗马法中ณ忽视一个专门手续程序,就要像误会或欺骗一样损害到เ责任。然而所谓它们是古远的说法,是模糊的、暧昧的,是只能ม通过

“现在”方能理解的;所谓“国际法契约”被明白地看作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知道的一种“契约”,也要到罗马法律家的用语变成了对罗马法律家的思想方式已不再能理解的一个ฐ时代的用语之后才能理解。卢梭兼有了法律上的和通俗的错误。在“论艺术和科学对道德的影响”dis色rtation

ontheeffe99摸raທls——这是他作品中ณ引人注意的第一部,并且是他最无保留地申述他的意见使他成为一个学派创人的一篇作品——中,他一再指出古波斯人的诚实和善意,认为这些是原始人天真的特征,已๐经逐渐为文明所消灭了的;到一个较后的时期,他把他所有理论完全放在一个ฐ原始“社会契约”学理的基础上。所谓“社会契约”,是我们正在讨论的错误所形成的最有系统的一种形式。这个ฐ理论虽然为政治热情所抚育而趋于重要,但所有它的营养则完全来自法律学的纯理论。先受它吸引的着名英国人士所以重视它,主要是由于可以在政治上利用它,但是,正象我现在解释的,如果政治家不是长期地用法律用语来进行争辩,则他们将决不可能ม达到它。同时这个理论的英国着者也不是对于这理论的深远影响茫然不见的,因为法国人就是经过这种推荐而承继到它的。法国人的着作显示出:他们认为这个ฐ理论可以用来说明一切政治现象,同时也可以说明一切社会现象。他们看到在他们时代中已经非常触目的事实,即人类所遵守的现实法规中,比较大的部分都是由“契约”设定的,只有少数是由“强行法”设定的。但是,他们对于法律学中ณ这两个要素的历史关系,或者是一无所知,或者是漠不关心。因此,他们提出一切“法律”源自“契约”的理论,其目的是在满足他们的尝试,要把所有法律学归因于一个一致渊源的纯理论,同时也在规避主张“强行法”来自神授的各种学理。在另一个思想阶段中,他们可能满足于把他们的理论停留在一个巧妙假设或一个便利的口头公式的情况中。但这个时代,是在法律迷信的统治之下。“自然状态”已๐不再是似是而非的东西了,因此,在坚持“社会契约”是一种历史事实时,就很容易使“法律”起源于契约的理论获得一种虚伪的真实性和明确性。

我们自己的一代已经摈弃了这些错误的法律理论,部分由于我们已๐经过了他们所处的智力状态,部分由于我们已经几乎完全停止再在这类主题上进行推理。喜爱研究的人们在目前所乐于从事的工作,以及答复我们祖先对社会状态起源所持纯理论的工作,是对现在存在和在我们眼前活动的社会进行分析;但是,由á于缺少历史的帮助,这种分析就时常退化而成为一种徒然是好奇心的活动,并且特别ี容易使研究者不能理解和他所习๤见的有很大不同的社ุ会状态。用我们自己时代的道德观念来评价其他时代的人们,其错误正如假定现代社会机器中的每一个轮子、每一只螺钉在较原始的社会中ณ都有其相对物的那样错误。在用现代风格写成的历史着作中,这类印象繁衍很广,并且都很巧妙地掩盖着它们自己;但是我在法律学的领域中也๣现了它们的痕迹,如一般对孟德斯鸠穿插在其

“波斯人信札”lettrespersanes中有关“穴居人”troglodytes的小寓言所作的颂扬中。据说“穴居人”是一种人,由于他们系统地破坏其“契约”,因而全部ຖ遭受灭亡。如果这个故事表示着着者意中的道德观念,并且是用以暴露这一世纪和上一个世纪曾受到其威胁的一种异端,这诚然是无可指摘的;但如果由它而得到เ的推论是:一个社会在允约和合意上如果没有给予一种神圣性,而这种神圣性与一个成熟文明所给予的尊敬相类似,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结合在一起,则它所含有的错误将是非常严重的,它将使我们对于法律史不能作出正确的理解。事实是,“穴居人”完全没有注意到“契约”责任,却曾兴旺起来,建立过强有力的国家。在原始社会组织中,必须先了解的一点是,个人并不为其自己้设定任何权利ำ,也不为其自己้设定任何义务。

他所应遵守的规则,先来自他所出生的场所,其次来自他作为其中成员的户主所给他的强行命令。在这样制度下,就很少有

“契约”活动的余地。同一家族的成员之ใ间我们得这样来解释证据是完全不能相互缔结契约的,对于其从属成员中任何一人企图拘束家族而作出的合意,家族有权置之不理。诚然,家族得与其他家族缔结契约,族长得与族长缔结契约,但这种交易在性质上和财产的让与相同,并同样地有许多繁文缛节,只要在履行时忽略其中一个ฐ细节就足以使义แ务归于无效。由于一个ฐ人对另外一个人的话加以信赖而产生积极义务,是进步文明最迟缓的胜利品之一。

无຀论是“古代法”或是任何其他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ฐ念的社会。这种概念在最初ม出现时,显然是极原始的。在可靠的原始记录中,我们都可以注意到,使我们实践一个允约的习性还没有完全展,种种罪恶昭彰不信不义แ的行为常被提到เ,竟毫无非难,有时反加以赞许。例如,在荷马文学中,优烈锡士的欺诈狡猾,好象是和纳斯ั佗nestor的智虑明达、海克佗hector的坚毅不拔以及亚济里斯achilles的英雄豪侠处于同等的一种美德。古代法特别使我看到粗糙形式的和成熟时期的“契约”间存在着一个很远的距离。在开始时,法律对于强迫履行一个允约,并不加以干预。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ฐ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仪式并且还比允约更为重要;因为成熟ງ的法律学着重于仔细分析据供一个特定的口头同意的心理条件,而在古代法中则ท着重于附着在仪式上的言语和动作。如果有一个形式被遗漏了或用错了,则誓约就不能强行,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形式经表明已完全正确进行,则纵使以允约是在威胁或欺骗之下作出为辩解,也属徒然。从这样一种古代的看法,转变而成为一个“契约”的熟习๤观念,其转化过程在法律学史中是显然可见的。在起初ม,仪式中有一个或二个步骤省略了;后来其他的也简化了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忽略了;最后,少数特殊的契约从其他契约中分离出来,准许不经任何仪式而缔结定约,这种选定的契约都是些社会交往活动和力量所依靠的。心头的约定从繁文缛节中迟缓地但是非常显着地分离出来,并且逐渐地成为法学专家兴趣集中的唯一要素。

这种心头约定通过外界行为而表示,罗马人称之为一个“合约”pa9;当“协议”一度视为一个“契约”的核心时,在前进中的法律学不久就产生了一种倾向,使契约逐渐和其形式和仪式的外壳脱离。在这以后,形式只在为了要保证真实性和为了要保证谨慎和细心时才加保留。一个“契约”的观念是完全地展了,或者,用罗马人的用语来说,“契约”是吸收在“合约”中了。

罗马法律中这个变更过程的历史,是非常有启性的。在法律学的最初曙光期,用以表示一个

“契约”的名词是历史“拉丁语法”学者很熟ງ悉的一个名词。这就是“耐克逊”,契约的两ä造称为“耐克先”nexi,这两ä个用语必须特别注意,由于它们所依据的隐喻特别持久。在一个ฐ契约合意下的人们由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或连锁联结在一起,这个观念一直继续着,直到最后影响着罗马的“契约”法律学;并且由这里顺流而下,它和各种现代观念混合起来。然则在这耐克逊或约束中,究竟包括些什么?从一个拉丁考古学家传下来的一个定义,认为耐克逊是每一种用铜片和衡具的交易omne

quodgeriturperfsetliam,这些文字曾引起了许多疑ທ惑。铜片和衡具是“曼企帕຅地荷”的着名附属物,即在前章中描述过的古代仪式,通过这种仪式“罗马财产”最高形式中的所有权就由一个人移转到เ另外一个人。“曼企帕地荷”是一种让与,因此就生了一个困难,因为ฦ这样的定义似乎把“契约”和“让与”混淆起来了,而在法律哲学上,它们不仅仅是各别ี的,而且在实际上是相互对立的。物权jus

inre、对世权rightinrem,即“对全世界有效的”权利或“财产所有权”,在成熟法律学的分析中是和人权jusadrem、对人权right

inpersonam,即“对一单独个人或团体有效的”权利或债权,有明显的区别ี的。

“让与”转移“财产所有权”,“契约”创设“债权”——然则ท,这两ä者怎样会包括在同一的名称或同一的一般概念之ใ下?这和许多相似的困难一样,是由于把显然属于智力展进步阶段的一种能力,把在实践上混合在一起的各种纯理论观点加以区别的能力,错误地认为属于一个未成形社会的心理状态而产生的。我们有不可误解的有关社ุ会事务状态的各种迹象,证明“让与”和“契约”在实际上是混淆不分的;同时,直到人们在缔约和让与中采用一种各别的实践前,这两ä个概念的差ๆ异从来没有为人们所领会到。

这里可以看到เ,我们对古罗马法已具有足够的知识,使我们可以一些在法律学萌芽时代各种法律概念和法律用语所遵循的转化方式的大概。它们所经历的变更似乎是从一般到เ特殊的一种变更;或者,换言之ใ,古代的概念和古代的名词是处于逐渐专门化的过程中。一个古代的法律概念相当于不仅一个而是几个现代概念。一个古代的专门术语可以用来表示许多东西,这些东西在现代法律中分别ี具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果我们研究下一阶段的法律学史,我们就可以看到次要的概ฐ念逐渐地被解脱出来,旧ງ的一般的名称正为特别的名称所代替。旧的一般概念并没有被遗忘,但它已不再包括它起初包括的一种或几种观点。因此同样的,古代的专门术语依旧ງ存在,但它只执行着它以前一度具有的许多职能ม中的一种。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来证明这种现象。例如,各式各样的

“父权”在过去曾一度被认为ฦ是属于同一性质的,它也无຀疑地被归属于一个名称之下。祖先所行使的权力,不论它是对家族或是对物质财产——对牛、羊、奴隶、子女或妻——行使的统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绝对地确定权力的旧的罗马名称,但我们有强有力的理由á相信:曼奴斯ัmanus能表示各种不同程度的权力,就可知道古代对于权力的一般名词是曼奴斯。但是,当罗马法稍稍进步了后,名称和观念都专门化了。“权力”按照着它所行使的对象而在文字上或在概ฐ念上明确地区分了。对物质商品或奴隶行使的权力,成为完全所有权——对儿女,称为家父权——,对那些已被他们的祖先把他们的劳役卖给了别人的自由人,称为曼企帕因——,对其子,则ท仍然是曼奴斯。可以看到เ,旧的文字并没有完全废止,只是限制ๆ于它以前表示的权限的一种特定的行使上而已。

这个例子可以使我们理解“契约”和“让与”在历史上所生的关联的性质。一切要式行为在开始时可能只有一种庄严的仪式,在罗马,它的名称在过去似乎ๆ就是耐克逊。过去在让与财产时所用的同样形式,后来似乎就恰恰被用于缔结一个ฐ契约。但经过不多时候,我们到达了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一个ฐ“契约”的观念又被从一个“让与”的观念中分离了出来。这样,就生了一个双重的变化。“用铜片和衡具”的交易,当它的目的是在移转财产时,采用了一个ฐ新的、特殊的名称,“曼企帕地荷”。而古代的“耐克逊”则仍旧用以表示原来的仪式,但这样仪式只被用于使契约庄严化的特殊目的。

当我们说:在古代二种或三种法律概念往往混合为ฦ一,我们的意思并不是在暗示:在这些包括在一起的几个观念之ใ中不可能有一种观念会比其他各种观念古老一些,或者,在几个观念形成时,也๣不可能有一种观念会较其他观念显着地占优势,并居于它们之上。为什么เ一个法律概念会继续长期包括几个概念,一个术语会代替几个术语,其理由无疑地是因为在原始社会中,往往在人们有机会注意或给与适当名称之前,法律在实践上很早已生了变化。虽然我们已说过,

“父权”在最初时并不是因它所行使的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然我确切地感到,“对子女的权力”po9erover9๗实即是古代“权力”概念的基础;我也深信在最早应用“耐克逊”时,也即是在原来应用它的人们的心目中,“耐克逊”的作用是在使财产的移转有适当的庄严仪式。大概“耐克逊”的略微歪曲其原来的职能,最初是为ฦ了使它适用于“契约”,而由于它改变的程度十分轻微,所以人们长期没有觉察或注意到。旧的名称仍旧保留แ着,因为人们没有感觉到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名称。旧的观念盘踞在人们脑中,因为ฦ没有人现有理由要费心来研究它。这种情况,在“遗嘱๥”史中已有了明白的例证。一个“遗嘱”在最初只是简单的财产移转。只在这种特殊让与和一切其他让与之间逐渐生了巨大的实践上的差ๆ别ี,才使这种让与被分别对待,即使是这样,也还需要经过几个世纪以后,法律改良者才把这名义แ上的曼企帕຅地荷,作为无用的累赘而加以清除,并同意在“遗嘱”中除了“遗嘱๥人”的明白意思外,其他一切都非必要。不幸的是,我们无法以对“遗嘱”的早ຉ期史的绝对信心来追溯“契约”的早期史,但我们并非完全没有暗示,说明契约在最初出现时是把耐克逊放在一种新的应用中ณ,后来通过实际试验获得了重要效果,被承认为一种各别的交易。下述过程的描写虽然是出于臆测,但并非全无根据。我们试以一次现款买卖作为ฦ“耐克逊”的通常形式。出卖人携带他意欲处分的财产——例如一个奴隶——买຀受人带来了他用作金钱的粗铜块——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助手,即司秤,他带来了一个天平秤。通过规定手续,奴隶被移交给买受人——铜块经司秤秤过,然后移交给出卖人。在这交易继续进行的过程中,我们称之为耐克逊,买卖的双方是耐克先;但一当交易完成后,耐克逊就告中止,出卖人和买受人即不再具有他们因这暂时关系而产生的名称。在这里,我们试再根据商业史的展向前跨进一步。假定奴隶是移转了,但没有付钱๥。在这种情况下,就出卖人说,耐克逊是完成了,并且当他已移交其财产后,他已๐不再是耐克苏斯nexus;但就买受人说,耐克逊仍在继续着。就他的部分而论,交易还未完成,他仍被认为是耐克苏斯。因此,可以看到เ,这同一名词在一方面是指财产品以移转的“让与”,在另一方แ面又是指债务人对于还没有偿付的买价的个人债务。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假设一种程序是完全属于形式,在这程序中并没有东西移转,也没有东西偿付;这就表明了一种更高级商业活动的交易,一种将来生效的买卖契约executory

9tractofsale。

如果在一般见解和职业见解中,真的都把一个契约长期地认为ฦ是一种不完全的让与,这个ฐ真理的重要性是有多种理由á的。在上一世纪中,有关人类在自然状态中的各种纯理论被概括为ฦ这样一个学理,即

“在原始社会中财产是不当什么的,被重视的只有债务”,这并非是完全不适当的;但现在可以看到,如果把这个命题颠倒过来,可能会更接近于实际。另一方面,从历史上考虑,“让与”和“契约”在原始时代的联系,说明了某些常被学者和法学家认为特别难以解释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指:极古法律制度中一般都对于债务人非常苛酷,并给与债权人以过分的权力。当我们一度懂得了耐克逊是被人为ฦ地延长了以使债务人有一定的时间,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他在公众和法律之前的地位。他的负债无疑地被认为是一种变例,而中止付款一般被认为ฦ是一种诡计和对于严格的规定的一种歪曲。相反的,凡是在交易中正当地完成其任务的人,必为人所尊重;那就很自然的要使他掌握紧急的武器,以便强使程序完成,这个程序严格地讲,是决不应该准许展期或迟延的。

因此,“耐克逊”的原意是一种财产让与,在不知不觉中也用来表示一个“契约”,并且,在最后,这个字和一个“契约”观念经常生联系,不得不用一个特定名词即“曼企帕຅因”或“曼企帕຅地荷”来表明真正的“耐克逊”或交易,这样财产是真正的移转了。现在,“契约”便从“让与”中分离出来,它们的历史的第一阶段于是完成了。但它们展到เ这样一个时期,即缔约者的允约要比附带进行的手续程序有更高神圣性的时期,则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为了说明这一时期中所生的变化的性质,必须略为ฦ越出本文范围之外,研究一下罗马法学专家关于“合意”的分析。这种分析是他们智慧最美丽的纪念碑,在这分析中,我只须约略提一下,它把“债”和“协议”或“合约”在理论上加以分开。边沁和奥斯丁先生宣称,“一个契约有两个要素:先,要约者一造表示意向,要做他约定要做的行为或遵守他约定要遵守的不行为。其次,是受约者表示他预期要约者一造履行其提出的允约”。这在实际上是和罗马法律家的学理完全相同的,但在他们的见解中ณ,这些“表示”的结果不是一个“契约”而是一个“协议”或“合约”。一个“合约”是个人相互间同意的极端产物,它显然还不够成为一个“契约”。它最后是否会成为一个ฐ“契约”,要看法律是否把一个ฐ“债”附加上去。一个ฐ“契约”是一个“合约”或“协议”加上一个“债”。在这个“合约”还没有附带着“债”的时候,它称为空虚nude

或naked合约。

什么是一个“债”?罗马法律家的定义是:“应负担履行义务的法锁”juris

vincນulum,quome9gimurali9derei。这个定义通过它们所根据的共同隐喻而把“债”和“耐克逊”联系起来,并明白告诉我们一个特殊概念的体系。“债”是法律用以把人或集体的人结合在一起的“束缚”或“锁链”,作为ฦ某种自愿行为的后果。凡引起“债”的效果的行为,主ว要是那些归类在“契约”和“侵权”、“合意”和“损害”等题目之ใ下的行为;但是有许多其他行为能造成类似后果的,却不能包括在一种确切分类中。应予注意的是,行为并不是由于任何道德上的必要而使它自己负上“债”的;这是由法律根据其充沛的权力而附加上去的,这是非常有必要加以注意的一点,因为“市民法”的现代解释者有时提出了一个ฐ不同的学理,并以他们自己้道德的或形而上学的理论来作为支持。法锁的意象沾染了和渗透了罗马“契约”和“侵权”法律的每一个部分。法律把各当事人拘束在一起,锁链只有通过称为清偿solutio的程序才能ม解除,清偿也是一个借喻的用语,英语中的“支付”只偶尔地和它的意义相同。这借喻的意象借以表现其自己้的一致性,说明了罗马法律用语上另一个在其他情况下很难解释的特性,即“债”既表示权利,也表示义务,例如使债务清偿之权以及清偿债务的义务。事实上罗马人把“法律上的锁链”的全貌放在他们的眼前,对其一端的重视不多也不少于其他一端。

在进步的罗马法中,“协议”在完成以后,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立即把“债”加上去,于是就成为ฦ一个“契约”;这是契约法必然要趋向的结果。但为ฦ了进一步研究,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其中间阶段——即除了一个完全的合意之外,还需要某种东西来吸引“债”的阶段。这个ฐ时期,正是把契约分成四类——即“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和“诺成契约”the

verbal,theliteral,thereal,andthe9sual——的着名的罗马分类法开始应用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这四类“契约”也是法律所要强制执行的仅有的四类契约。这个ฐ分类的意义,在我们理解了把“债”从“协议”中分离出来的理论后,立即可以理会。每一类的契约实际上都是根据某种手续而命名的,这些手续是除了缔约两造仅仅的合意以外所必需的。在“口头契约”中,一待“协议”完成以后,必须要经过一种言辞的形式才能使法锁附着在它上面。在“文书契约”中ณ,登入总帐簿或记事簿能使“协议”具有“债”的效力,在“要物契约”的情况下,送达作为预约主体的“物”时,才产生同样的结果。总之,在每一种情况下,缔约的两造必须达到一种谅解;但是,如果他们不再前进,他们在相互之间即不负义务,不能ม强迫履行或在违背信约时要求救济。但如果他们遵守了某种规定的手续,“契约”就立即完成,并以所采取的特殊方式作为它的名称。

至于这种实践的例外,将在下文中加以详述。

在前面,我是根据历史顺序而列举四类“契约”的,但罗马教科书的着者并不都是一成不变地按照ั这个顺序的。“口头契约”是四类契约中最古的一类,并且是原始“耐克逊”最早的已知的后裔ศ,这是毫无຀可疑ທ的。古代采用的“口头契约”有好几种,但其中最重要的、并为ฦ我们的权威学者讨论到的唯一的一种是用约定的方法来达成的,所谓约定,就是一“问”一“答”;即由要求允约的人提出问题๤,并由作出允约的人给予回答。这个问题和回答,像我刚才解释过的,构成了原始观念中除了有关系的人们的单纯的合意之外所必需的额外要素า。它们成为“债”借以附加上去的媒介。古代的“耐克逊”现在已经传给较成熟ງ的法律学的,第一件就是锁链的概念,它把缔约两造结合起来,而这就成为“债”。其次传下来的是仪式的观念,它伴随着同时尊崇着定约,这个仪式已变化而成为“约定”。原来“耐克逊”的主要特点是庄严å让与,这种庄严让与转变为ฦ单纯的问题和回答,如果我们没有罗马“遗嘱”史来启我们,将始终是一个秘密。读了那些历史,我们可以懂ฦ得正式的“让与”怎样先从和手中交易有直接关系的手续程序中分离开来,后来又完全都省略了。在当时,“约定”的问和答既然无疑地是一种最简单形式的“耐克逊”,我们可以认为这种问和答实早已带有一种专门形式的性质。如果认为它们所以为早期的罗马法律家所欢迎,完全是由于它们能使协议合意的人们有机会来考虑和回想,这是错误的。无可否认,它们有这样一种的价值,这是逐渐被承认的;但根据我们权威着作的陈述,有证据证明它们有关“契约”的职能在起先是形式的和仪式的,并不是每一个问题๤和回答都是自古以来就足以构成一个“约定”的,只有用特别适宜于特定情况的专门术语表白的一个问题和回答,才能构成一个“约定”。

为了正确理解契约法史,虽然必须把“约定”理解为:在它被承认为一种有用的担保之前,它只是一种庄严å的形式,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对它的真正用度视若无睹,也๣将是错误的。“口头契约”虽然已不象古代那样重要,但它一直被保存到罗马法律学的最后时期;我们可以视作当然的,在罗马法上没有一种制度如此长期的保存着,除非它在实践上确有些用处。我在一个ฐ英国着者的文章中看到他对罗马人甚至在最早时期也满足于这种对匆忙和缺乏深思熟虑之处,如此疏于防范的情况,表示十分惊奇。但是如果把约定详细研究一下,并且记着在我们所涉及的社ุ会状态里面,书面证据是很不容易得到的,那末我以为ฦ,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专门用以满足它所要求达到的目的的这种问题和回答,可以公允地认为ฦ是一种高度巧妙的办法。允约人以约定人的资格把契约中所有的条款用一个问题๤的形式提出,要约人给予回答。“你是否同意在某某地点某某日຅期送达给我某某一个奴隶?”“我同意。”现在,我们试想一想,我们可以看到เ,这个“债”把允约用问句的形式提出来,就把两造的自然地位给颠๲倒过来了,并且由于有效地破坏了会话的行程,使人注意不到滑过一个危险的质权。对于我们,一般说来,一个口头允约是完全从要约人的话中得来的。在古罗马法中,另一个步骤是绝对需要的,即允约人在达到合意后必须把所有条件综合在一个ฐ庄严å的问句中;并且,在审判时,必须提出的证据,就是这个问句以及对这问句的同意——而不是允约,允约本身是没有拘束力的。这个ฐ看上去无足轻重的特点,在契约法的用语中ณ竟有这样大的关系,这是罗马法律学的初学者迅感觉到的,他们最初碰到的绊脚๐石之一几乎普遍地是由它产生的。当我们在英文中提到一个契约时,为便利偏见,偶然把它和契约两造的一方联系起来时——例如,如果我们想一般地提到一个ฐ缔约人——,我们的话所指的总是要约人。但罗马人的一般用语则转向不同的一面;它总是从允约人的地位来看契约的,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在谈到เ一个ฐ契约的一造时,主要谈到的总是“约定人”,即提出问题的人。至于约定的用处,其最生动的实例可参见拉丁喜剧家的集子。如果有这些段落的全部场面经通读一过[例如,普罗塔斯plautus的“说谎者”p色udolus幕一景一;幕四景六;“三个铜钱”trinummus

幕五景二],就可以看到思考允约的人的注意力是如何有效地为问题所吸引,以及从一个没有预先考虑好的应承中ณ撤退的机会是如何的充足。

在“文书๰”或“书面契约”中,一个“债”通过了它而加于“协议”上的正式行为是把可以明白确定的欠款数目登入一本总帐的借方แ。为ฦ了要说明这种“契约”,必须了解罗马的家庭状态,古代簿记的有条不紊性质和非常的有规律性。古罗马法中有几个小困难,例如,象“奴隶特有产”的性质,只有在我们回想起:在一个ฐ罗马家庭中,所有成员都严å格地对其户主负责,以及家庭中每笔收支在登入草帐后,在一定期间内必须转入家庭总帐຀,只有明了了这些,才能解释清楚。可是,就我们所看到的“文书契约”的描写中,是有些不易明了之ใ处的,原因是登帐的习惯在后来已不普遍了,而“文书๰契约”的用语成了表示和原来所理解的完全不同的一种定约的形式。因此,我们无຀法说明,关于原始“文书契约”,“债”的设定究竟是由债权人一方简单的登入簿据,还是必须ี获得债务人的同意或在其自己的簿据中同样登记,才能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一个ฐ主要之点是可以确定的,即在这种“契约”中,只要条件遵守了,所有的手续都可以省却。这是契约法历史中向前推进的另一步。

根据历史顺序,其次一种“契约”是“要物契约”,表示ิ在伦理概念上向前跨进一大步。凡是在任何合意中,以送达一种特殊物件为其目的的——绝大部分的简单合意都属此类——,一待送达确实生后,“债”即产生。其结果必定是对最古的有关“契约”观念的一个重大革新;因为在原始时代,毫无疑义,当缔约的一造由于疏ຕ忽而没有把他的合意通过约定的手续,则按照ั合意而做的一切,将不为法律所承认。借钱的人除非经过正式的约定,是不能诉请偿还的。但在“要物契约”中,一方的履行就允许使他方负担法律责任——则显然是基于伦理的根据。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虑认为“契约”法中ณ的一个要素,这就是“要物契约”和前两种不同之处,并不是由á于专门形式或由á于遵从罗马家庭习惯而有所不同。

我们现在要讨论第四类或“诺成契约”,这是各种契约中最有趣和最重要的一种。在这名称下有四种特殊“契约”:委任mandatum即“受托”mission或“代理”agency;“合伙societaທs;“买卖”emtio

venditio;以及“租赁”lo9ductio。在前面几页说明了一个“契约”是附加着一个“债”的一个“合约”或“协议”后,我曾提到通过一些行为或手续法律允许“债”吸收入“合约”内。我这样说,只是为了作一般的说明,但除非我们把这理解为不但包括正面的,而且也包括反面的,则这个ฐ说明不是严格地正确的。因为,实质上,这些“诺成契约”的特点是:从“合约”中产生这些契约,是无需任何手续的。关于“诺成契约”,很多是难以辩解的,更多是含糊不清的,甚至曾有这样的说法,即在这些契约中,缔约两造的同意比在其他任何种类的合意中更为着重。但“诺成”的这个名词不过表示:在这里,“债”是立即附着于诺成9sus的。

“诺成”或两造的相互同意是“协议”中最后的和最主要的要素,而属于“买卖”、“合伙”、“委任”和“租赁”四类之一的合意,它的特点是:一经两ä造同意了这个要素时,一个ฐ“契约”立即成立。“诺成”带来了“债”,在特种交易中,执行着在其他契约中ณ由á要物res或口头约定verbຘa

stipulations以及由文书liter或书面登入总帐而履行的同样职能。“诺成”因此是一个名词,并无细微的变例,而正是和“要物”、“口头”及“文书”完全相类似的。

在生活的接触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契约无疑是那ว称为

“诺成”的第四种。每一个社ุ会的集体生存,其较大部分是消耗在买卖、租赁、为了商业目的而进行的人与人之ใ间的联合、一个人对另一个ฐ人的商业委托等等交易中;这无疑是使罗马人象大多数社会一样,考虑到把这些交易从专门手续的累赘中解脱๳出来,并尽可能使社会运动最有效的泉源不至阻塞。这类动机当然不以罗马人为限,而罗马人和其邻国人通商贸易,必然使他们有丰富的机会看到在我们面前的各种契约到处都有变成诺成的倾向,即一经表示相互同意立即具有拘束力。于是,依靠他们通常的实践,他们就把这些契约称为万民法契约。但我们并不以为ฦ它们在很早ຉ时期就有这个名称。一个“万民法”的最早观念也许在委任一个“外事裁判官”之ใ前๩早就存在罗马法律家的心中,但只有通过广泛的和正常的贸易,罗马法律家才能ม熟悉其他意大利ำ社会的契约制度,而这类贸易在意大利ำ获得彻底平靖和罗马的最高权力断然确立之前,是很难达到相当的规模的。虽然,极端可能,“诺成契约”是罗马制度中ณ最后出生的,并且虽然很可能万民法这个称呼证明它渊源并不太古,但把这些契约归属于“国际法”的这个用语,却在现代产生了它们来自非常古远的年代的看法。因为,当“国际法”变为“自然法”时,似乎就含有了这样的意思,即“诺成契约”是最适合于自然状态的一种合意;于是,产生了这独特的信念,即文明愈年轻,它的契约形式一定愈简单。

“诺成契约”在数量上是极端有限的。但是,毫无疑义แ它在“契约”法史上开创一个新的阶段,所有现代契约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轫的。意志的运动构成合意,它现在完全孤立了,成为另外一种考虑的主ว题;在契约的观点上,形式全部被消除了,外部行为只是看做内部意志行为的象征。“诺成契约”被归类在“万民法”中,并且这种分类在不久以后即得出了这样一个推理,认为它们是代表定约的一种合意,为“自然”所认可并包括在自然法典中ณ的。当到达这一点时,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罗马法律家中ณ有几个着名的学理和区分。其中之一是“自然债”和“民事债”natural

and9s之间的区分。当一个智力完全成熟的人有意使其自己受到一个合意的约束,即使他并没有履行某种必要的手续以及由于某种技术上的障碍,他缺少了制ๆ订一个ฐ有效契约的正式能力,他仍被称为在一个自然债之下。法律而这就是区分所暗示ิ的不强制执行债,但它也不绝对拒绝承认它;自然债在许多方面和纯粹是无效的债又有不同,尤其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即如果缔结契约的能力在后来取得时,自然债就可以在民事上得到批准。法学专家另外一种很奇怪的学理,其渊源不可能早ຉ于“协议”从“契约”的专门要素中分离出来的时期。根据这些法学专家的意见,虽然只有“契约”能作为一个诉讼的基础,但一个单纯的“合约”或“协议”可以作为一个ฐ抗辩的根据。由此推论,虽然一个人由于在事前๩没有注意遵照正当形式使一个合意成熟为一个“契约”的话,不能就根据这个合意而提起诉讼,但根据一个ฐ有效契约而提出的请求,只要经证明有一个还没有过一个简单协议状态的反合意,就可以癖驳了。例如回复债务之诉可以一个仅仅放弃或延期付款的非正式合意作为ฦ抗辩。

上面所说的学理,表示出“裁判官”在向其最伟大的革新前进时所生的迟疑。他们关于“自然法”的理论必定曾经引导他们特别偏爱“诺成契约”以及“诺成契约”仅仅是其中的特殊例子之一的那ว些“合约”或“协议”;但是他们不敢立即把“诺成契约”的自由á推及一切“协议”。他们利ำ用了从罗马法开始时就托付给他们的对于诉讼程序的那ว时特殊监督权,并且,虽然他们不准提出不是根据正式契约的一个诉讼,但在导演诉讼程序的秘密舞台中,他们使其新的合意理论有充分活动的余地。但当他们进展到这样的程度后,不可避免地他们一定要向前再进一步。当有一年的“裁判官”在“告令”中宣称:他将对还没有成熟ງ为“契约”的“合约”赋与可衡平的诉讼,只要争执中的“合约”是根据一个要因causa的话,在这时候,古代“契约”法的革命就完成了。

这类的“合约”在进步的罗马法律学中始终是被强行的。其原则是把“诺成契约”达到เ其适当后果的原则;事实上,如果罗马人的专门用语具有象他们的法律理论所具有的那样的可塑性,这些由“裁判ศ官”强行的“合约”就可能称为ฦ新的“契约”,新า的“诺成契约”。但,法律语法是最后变更的法律的一部分,而可衡平地强行的“合约”继续被简单地称为“裁判官合约”。必须注意,除非在“合约”中有要因,这“合约”就新的法律学而论,将继续是空虑的;要使它能具有效力,就必须用一个约定来使它变为一个“口头契约”。

我所以这样详细的讨论它,主要由于我认为ฦ这“契约”史有非常的重要性,它可以用来防止无຀可数计的误会。在这讨论中ณ,详细说明了从一个伟大的法律学里程碑到另一个里程碑中各种观念的进程。我们由“耐克逊”开始,其中“契约”和“让与”是混杂在一起的,其中伴随着合意的手续形式甚至比合意本身还要重要。从“耐克逊”,我们转到เ“约定”,这是较古仪式的一个ฐ简单形式。其次现的是“文书契约”,在这里,一切的手续都被放弃了,如果合意的证据能从一个ฐ罗马家庭的严å格遵守的习惯中ณ提出来。在“要物契约”中,第一次承认了一个道德责任,凡是参加或同意一个ฐ定约的部分履行的人们,就不许由于形式上的缺陷而否认它。最后,出现了“诺成契约”,其中ณ唯一被重视的是缔约人的心理状态,至于外界情况除非作为内在企图的证据外是不予注意的。罗马人的思想从一个粗糙的观念到เ一个精练的观念的这种进步,究竟是否能例证人类思想在“契约”这主题上有了必要的进步,这当然是无຀法断定的。除了罗马人之外,所有其他古代社会的“契约”法或者太少了,没有充足的资料,或者是已经完全失传了;至于现代法律学则ท是如此透澈地为罗马观点所影响,以致我们无法获得对比和类似,并从中吸取教训。但是,从我所描写的演变中既缺乏任何剧ຕ烈的、惊奇的以及不易理解的东西,我们就可以合理地相信,在某种程度上,古罗马“契约”史是其他古代社会中这类法律概念的历史的典型。但也๣只是在某种程度上,罗马法的进步可以被用来代表其他法律学制度的进步。“自然”法的理论是专属于罗马人的。法锁的观念,就我所知,也是专属于罗马人的。成熟的罗马的“契约和侵权”法中有许多特点,都来自上述的两种观念,或则来自其一,或则两者兼而有之,因此,这许多特点也是属于一特定社会的专门产物。这些后期法律概念是重要的,不是因为ฦ这些概念代表了在一切条件下思想展的必然结果,而是因为它们对现代世界ศ的智力素质起了十分巨大的影响。

罗马法尤其是罗马“契约法”以各种思想方แ式、推理方法和一种专门用语贡献给各种各样的科学,这确是最令人惊奇的事。在曾经促进现代人的智力欲的各种主题中,除了“物理学”外,没有一门科学没有经过罗马法律学滤过的。纯粹的“形而上学”诚然是来自希腊而不是来自罗马的,但是“政治学”、“道德哲学”甚至“神学”不但在罗马法中ณ找到了表意的工具,并且以罗马法为其最深奥的研究养育成长的一个卵巢。为ฦ了要说明这种现象,并没有绝对必要讨论文字和观念之ใ间的神秘关系,或是说明人类的心神如何从来没有能抓住任何思想主题,除非它在事前就具有适当丰富的用语或能掌握一种适当的逻辑方แ法的工具。只须说明,当东方和西方世界的哲学兴趣分离时,西方แ思想的始创者都属于讲拉丁语和用拉丁语着作的一个社会。但是在西方แ各省中,能够很精确地用来研究哲学的唯一语言是罗马法的语言,它由于独特的机会,几乎保留了奥古斯多时代所有的纯洁性,而地方拉丁则正在退化为ฦ怪异的不纯正的一种方言。如果罗马法律学了语言上唯一的正确的媒介,更重要的,是它同时了思想上唯一的正确、精密深邃的媒介。因为哲学和科学在西方不能立足,至少有三个世纪之久;并且虽然大多数罗马人的精力都集中在形而上学和形而上学的神学上面,但这些热情的研究中ณ所用的语法完全是希腊的,而它们的活动场所是帝国的东半部。有时,东方争论者所获得的结论非常重要,以致不论是同意或是不同意这些结论的人都必须把它们记录下来,后来东方争论的结果就被介绍到西方来,对于这些结果,西方一般都予以默认,不赞许亦不拒绝。在这时候,有一个ฐ研究部门,虽是最勤劳的人也感到困难,最精细的人也感到深奥,最精巧的人也๣感到细致的,但对于西方各省受过教育的阶级却从来没有失掉过它的吸引力。对阿非利加、西班牙、高卢和北意大利的有教养的公民,正是法律学,并且也只有法律学,代替了诗歌和历史、哲学和科学。西方แ思想在其最早的对于明显的法律面貌的努力中不但毫无一些神秘之处,并且,如果我们以为它会有其他任何色彩,也将是令人惊奇的。我所认为ฦ可怪的是,由于一种新要素的出现而在西方和东方观念之间、西方和东方แ神学之ใ间引起的区别,竟然很少人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学的影响开始变得非常有力,才使君士坦丁堡的建立和后来的西罗马帝国从东罗马帝国分离,成为哲学史中的两ä个新纪元。但是,由于来自“罗马法律”的各种观念已和日常的观念非常密切地混杂在一起,大陆思想家无຀疑地不容易体会到这个重要关头的重要姓。另一方面,英国人对这一点也是视若无຀睹的,这是由于他们对于他们自己้承认的现代知识潮流的最丰富渊源和罗马文明的一个智慧的成果,极端无知。在同时,一个费尽心力熟ງ悉古典罗马法的英国人,由á于其本国人对这主题向来极少兴趣,对于我胆敢提出的主张,他比起法国人或德国人来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鉴定家。任何一个知道罗马法律学是怎样一回事的人,知道确实由罗马人实践的罗马法律学的人,并且要观察最古的西方神学及哲学在那些特点上不同于它们之前的思想状态的人,对于这已经开始透入和支配着纯理论的新要素究竟是什么,都可以有资格加以说明。

罗马法中ณ对其他研究主ว题有最广泛影响的部分是“债”法,或是接近于“债”法的部分,即“契约和侵权”法。罗马制ๆ度中这一部分丰ถ富的术语,它所能用以履行的职能,罗马人本身并不是不知道的,这从他们把这个特别形容词准字用在“准契约”和“准侵权”等名词中,就可以得到证明。

“准”在这样的用法中,完全是一个分类的名词。英国评论家常认为ฦ“准契约”就是默约,但这是错误的,因为默约是真的契约而准契约则不是契约。在默约中,行为和情况是用作为某些要素的象征,这些要素在明约中是用文字来象征的;就合意的理论而论,一个人所用的究竟是这一套象征还是另一套象征,是毫无຀关系的。但是一个“准契约”完全不是一个契约。这类准契约中ณ最普通的例子,象一个人误以金钱给付另一个人因而在这两人之间存在的关系。法律为了顾全道德上的利益,使受领人负有偿还的责任,但根据这交易的性质,表示出这并不是一个ฐ契约,因为ฦ,在这中间,缺乏作为“契约”最重要要素า的“协议”。“准”这个字放在罗马法的一个名词之前๩,含有这样一种意思,即用它作为标志的概念和其原来的概念之间,在比较上有着一种强有力的表面类比或相似。它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两种概念是同样的,或是属于同一种类的。相反地,它否定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同一性的观念;但是它指出它们有充分的相似之处,可以把其中之一归类为另一个的连续,以及从法律的一个部ຖ门中ณ取来的用语可以移用到เ法律的另外一个部门,并加以应用,而不致对规定的说明有强烈的歪曲,而这些规定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很难完善地加以说明的。

有人这样乖巧地提出,“默约”是真正的契约,“准契约”完全不是契约,在这两者之ใ间所存在的混淆不清,和把政治上的权利和义务归因于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的一个“原始契约”original

paທct的这个ฐ着名错误,有很多共同之点。早在这理论获得定形之前๩,罗马契约法的用语大部分用来描写人类所常常设想的存在于君主和臣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上的相互关系。当世界上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格言,极端断然地提出国王的主张应该绝对服从,——这些格言佯称来自“新约全书๰”,而实际上却是来自凯撒的难忘回忆——如果罗马“债”法没有一种言语,能隐约表示当时还没有完全展的一种观念,则被统治者应该享有相关权利的思想,将完全没有表达的可能。我认为ฦ国王的特权和国王对其臣民的义务两者之间的互不相容,自从西方แ历史开始以来是从来没有忘却过的,但在封建制ๆ度继续盛行之际,除了纯理论着作家外,这是绝少为人所注意的,因为封建制ๆ度通过明白的习惯有效地控制着欧洲多数君主,使不能ม有过分的理论上的权利。但是当封建制度衰亡、中世纪的组织脱出工作常规、以及宗教改革使教皇的权威不复为人所信任时,国王有神权的学理就显着地立即提高到เ它以前๩从来没有达到过的重要地位。它所获得的声价必须常常求助于罗马法的用语,而原来带有神学面貌的一种争论逐渐一天天地取得了一种法律争辩的色彩。于是出现了一种曾在意见史中不断重复出现的现象。正当君主权主张逐渐展而成为菲尔美的学理时,从“契约法”中借用来的原来作为保护臣民权利的用语竟成为国王和人民间一个现实的原始契约的学说,这一个学说先在英国人手中,后来、特别是在法国人手中ณ展成为社会和法律一切现象的一种广博的解释。但是政治学和法律学之ใ间仅有的真正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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