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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章(1 / 1)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战时犯前款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x;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离部队,逃避军事义务的,

第四百三;情节严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情节严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因严重不负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å重,因而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ณ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é。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é、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条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ณ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三条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é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é。

第四百四十四条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é。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é。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é;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ຖ、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自19๗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ๆ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ใ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附件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3、关于严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5、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6、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7、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8、关于惩治侮辱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9、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10、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11、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2、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3、关于惩治侵犯着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1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15๓、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附件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ๅ行之ใ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1、关于禁毒的决定

2、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阴gsui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3๑、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4、关于严禁卖淫piaທo9g的决定

5、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6、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7、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票຀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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